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上级自然资源部门以及各级政府系列防灾工作部署和要求,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老边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6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2022年度辽宁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营口市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区地质灾害防治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区地质灾害概况
(一)地质灾害总体概况
我区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崩塌,地理位置为柳树镇石灰村五棺山附近。目前,我区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处,威胁人口约为50人。
(二)2021年地质灾害灾情
2021年我区未发生地质灾害,在2021年汛期强降雨过程中,实现了无人员因地质灾害导致伤亡的目标。
二、2022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预测2022年全区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危害程度和造成损失总体趋势接近常年,基本上是发生强降雨,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地区
老边区地质灾害防治区域主要在柳树镇石灰村五棺山附近区域,易造成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是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防治过程中既要重视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范,又要兼顾对其它易发区段的防范,做到点面结合。同时针对不同区段、不同灾种、不同的威胁对象,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1. 自然地质灾害防范区域
我区柳树镇石灰村为滑坡、崩塌重点防治区。五棺山部分山体破损较严重,易发生崩塌,滑坡,将对周边企业及人员造成威胁。
2. 人为地质灾害防范区域
(1)重要交通沿线,水利工程项目切坡引发边坡崩塌、滑坡为重点的防治区域。全区国道、省道等各级公路沿线。
(2)矿山开采区,以防范矿山集中开采区人类活动诱发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为重点的区域。滥采乱挖造成的深坑、陡坡等为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重点监视、防治区域。工矿企业建筑施工开挖边坡、削坡过陡过高、强烈的机械振动或人工爆破均可诱发滑坡和崩塌,应注意防范。
3.地质灾害可能威胁的城镇、学校、医院、集市和村镇、部队营区等人口密集区域,也是今年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雨密切相关,区域强降雨、台风暴雨和局地暴雨是自然地质灾害主要诱发因素。每年汛期(6~8月)是我区地质灾害易发期,特别是7月下旬至8月上旬,为重点防范期。其中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局地强降雨的时段是地质灾害防范的重点时段;汛期内日降雨量大于50mm或累计降雨量大于100mm的时段是重点防范期中的防范重点,重点防范群发型滑坡、崩塌地质灾害。
其它非汛期时段,如遇台风或短时强降水,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根据气象资料,近年极端降水天气频发,如 2021年度6月末起出现持续多轮强降雨,较常年降雨时间和降雨量提前。去年汛期较常年降水量偏多。因此,需要加强对5月、6月、9月等非地质灾害高发期的防范,尤其是要加强对强降雨过程或短时强降雨过程时段的防范。
另外,初春冰雪冻融期因土体冻融及土体中地下水作用的影响也易引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也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以釆矿等人类工程活动造成的地面塌陷、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在全年均有可能发生,需密切防范。
四、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
(一)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是作为全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自然资源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依据。我局结合本区实际情况,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编制了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由区政府批准后由我局印发并报送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二)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认定与核销工作
根据《辽宁省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老边区内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和现在隐患点的核销工作。根据《辽宁省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认定与核销管理暂行办法》,采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每年3月31日前统一将辖区内新增和核销以及有变化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上报营口市地质灾害监测预报中心,进行汇总上报。保证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省、市、县数据保持一致。
(三)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工作
1.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的镇(街)、村委会第一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必须参加上级政府组织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演练。通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检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切实提升地质灾害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
2.落实汛期值班制度
各镇(街)、自然资源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安排好汛期24小时值班,保证人员不缺岗,通讯通畅。值班人员认真接听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要充分发挥我区群测群防网络作用,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对安排汛期24小时值班的单位,值班电话及传真应抄报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汛期值班电话作为地质灾害报警电话要向社会公布,便于及时报险。自然资源部门汛期值班电话(传真):0417-3259106,0417-3259111。
3. 加强监测预警,努力提升技防水平
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将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纳入到群测群防体系中,汛前逐一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责任人、监测人、预警人等信息,动态监管群测群防建设,开展群测群防人员培训和配备简易监测设备,同时推广“辽宁地灾查询"、“辽宁地灾防治”手机APP 软件及“辽宁省地质灾害防治服务”微信公众号的使用,使群测群防员能在第一时间掌握预警信息,发挥群测群防网络的作用。
开展地质灾害“三查”(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汛前进行全面排查,了解基本情况和潜在危害,提出防治措施,并发放“两卡”;汛期要对重点防治区域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了解其基本情况、潜在危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在汛后要进行核查,了解防治措施完成情况及新发生地质灾害的情况和数量,以及造成的损失情况等。
请各镇(街)、村委会于6月30日前完成所辖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工作,并将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形成报告汇交营口市自然资源局老边分局,同时要明确隐患点的防治责任人和监测人。
4.实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制度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分为四级,区自然资源部门接到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后,要及时做好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的报告、传达工作。
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一般在汛期7-8月份开展,可根据实际雨情提前或延后。全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气象局负责预报预警,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区域的地质灾害情况,开展本区域内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形成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体系,不断提升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结果的精度。
5.建立群测群防网络
各镇(街)要建立群测群防网络,各镇(街)级监测网由分管该项工作的副镇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负责。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内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进行日常巡查和简易监测,并做好记录、上报等工作;协助上级监测机构做好本辖区内重点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领导群测群防工作,做好地质灾害发生的前兆宣传和自救工作。
村级监测网由村长(主任)负责。主要职责是负责该村委会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进行日常巡查和简易监测,并做好记录、上报等工作,进行地质灾害预警和自救的指导。
6.实行地质灾害应急报告制度,加强协调联动,做好应急技术支撑
发生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受地质灾害影响的群众和知情人应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事发地政府要第一时间按要求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抢险救灾,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坚决避免出现二次人员伤亡。自然资源部门应积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立即速报县级政府和市级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时报送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并可越级速报省级和国家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立即速报县级政府和市级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同时可越级速报省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同时提出主管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7. 加强宣传培训,増强防灾减灾意识
重视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结合“4·22世界地球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和“6·25 土地日"等活动,向全社会特别是基层、农村和中小学生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发放科普读物、张贴宣传图册、刷写标语警示、知识问答等,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和科普宣传。提高群众的“防灾、识灾、避灾"能力,营造良好防灾减灾舆论氛围。
汛前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培训,组织本行政区内隐患点群测群防员全员培训,进一步提髙监测监控、预警预报和履职尽责能力。全方位培训地质灾害防治人员,进一步提高巡查监测、应急处置和协调管理能力;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内隐患点群测群防员全员培训,进一步提髙监测监控、预警预报和履职尽责能力。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区域地质灾害特点,自然资源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区域地质灾害特点,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水利、教文旅、交通运输、应急、住建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镇(街)、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