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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贯彻落实辽宁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整改任务清单》第8项 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2-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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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辽宁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8:市工信局未有效监督落实重污染日企业停产停排要求,五矿营口中板有限公司在2020年2月10日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只在烧结工序降低了生产负荷,高炉、转炉、轧钢等工序未按照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相应降低生产负荷。

二、整改目标

加大对企业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督察力度,确保辖区企业落实重污染日企业停产停排要求。

三、整改措施

1.督促企业按照《营口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修订稿)》修订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措施,明确具体停限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措施的关键性指标,确保应急预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核查性。

2.跟踪督导企业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将五矿营口中板有限责任公司列入重点督导检查对象,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能按照预案落实限产、停产措施。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督促五矿营口中板有限责任公司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明确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措施,明确具体停限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措施的关键性指标,确保应急预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核查性。

重点督导检查五矿营口中板有限责任公司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确保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能按照预案落实限产、停产措施。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老边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07月05日至2022年07月11日

受理部门:老边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3966705

邮寄地址:老边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老边区营东大厦1303)                        

 

营口市老边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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