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辽宁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8:市工信局未有效监督落实重污染日企业停产停排要求,五矿营口中板有限公司在2020年2月10日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只在烧结工序降低了生产负荷,高炉、转炉、轧钢等工序未按照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相应降低生产负荷。
二、整改目标
加大对企业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督察力度,确保辖区企业落实重污染日企业停产停排要求。
三、整改措施
1.督促企业按照《营口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修订稿)》修订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措施,明确具体停限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措施的关键性指标,确保应急预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核查性。
2.跟踪督导企业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将五矿营口中板有限责任公司列入重点督导检查对象,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能按照预案落实限产、停产措施。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督促五矿营口中板有限责任公司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明确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措施,明确具体停限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措施的关键性指标,确保应急预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核查性。
重点督导检查五矿营口中板有限责任公司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确保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能按照预案落实限产、停产措施。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老边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07月05日至2022年07月11日
受理部门:老边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3966705
邮寄地址:老边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老边区营东大厦1303)
营口市老边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