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
1.事项名称: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2.事项简述:(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 领取的伤残津贴;。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办理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1份,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2份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立即办理 6.结果送达:即时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3:00-17: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营口市社会保障中心老边分中心工伤科—老边区龙山大街67号10.咨询查询途径:电话咨询:0417-3863878 11.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电话:0417-8890000(12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