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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边区政府关于废止、修改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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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驻区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37号)和《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营司﹝2021﹞84号)文件要求,区政府共清理至2021年规范性文件22件,决定将其中的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保留13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政府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2. 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政府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政府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一、文件名称:《老边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规定》,文号:(营边政办发﹝2006﹞7号),发布日期:2006年3月16日。

二、文件名称:《老边区集体企业转制前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实施方案》,文号:(营边政办发﹝2008﹞11号),发布日期:2008年3月24日。

三、文件名称:《老边区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文号:(营边政发﹝2013﹞2号),发布日期:2013年2月6日。

四、文件名称:《营口市老边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项目、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规定》,文号:(营边政办发﹝2013﹞16号),发布日期:2013年5月27日。

五、文件名称:《老边区2018-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文号:(营边政办发﹝2018﹞30号),发布日期:2018年7月4日。


附件:2

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政府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一、文件名称:《营口市老边区殡葬管理实施细则》,文号:(营边政发﹝2002﹞12号),发布日期:2002年5月20日

因制定依据已做修改,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征求部门意见,将实施细则第九条修改为:“按照全区城镇化建设发展的进程,老边区只设置一个区级殡葬服务机构,服务老边区殡葬业务。路南镇、边城镇及老边街道办事处不设置殡葬服务站(所),殡葬服务依托营口市殡仪馆和区殡葬服务机构开展,柳树镇可保留一所殡葬服务站。”

二、文件名称:《关于规范和完善全区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文号:(营边政发﹝2006﹞6号),发布日期:2006年7月1日

依据营口市社会保障局和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征求部门意见,将原实施意见第三条“参保单位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25%”修改为:“参保单位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16%”;删除第十条内容。

三、文件名称:《老边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文号:(营边政发﹝2016﹞20号),发布日期:2016年11月2日

因该文件个别条款与《营口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办法》相冲突,对该文件进行审核,将审查办法第三条内容修改为:

“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处罚是指:

(一)责令停产停业;

(二)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三)对公民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数额在2000元以上,对个体经营业者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数额在5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数额在10000元以上。”

四、文件名称《老边区各镇(街)及各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规定》,文号:(营边政办发﹝2015﹞34号),发布时间:2015年3月25日

依据《中共营口市委办公室、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市场监督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营口市设立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批复》的文件要求,将原承担相关执法职能的8家单位112名编制统一上收至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征求部门意见,将第八条第十九款第(8)项修改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第(11)项修改为:“负责食品类广告宣传活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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