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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老边区政府关于宣布废止、修改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决定的政策解读(文字)

发布时间: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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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理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37号)和《关于开展2019年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营政办明电〔2019〕9号)文件要求,凡是与制定的法律依据等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修改或者废止。按市政府文件要求,开展老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二、清理范围

此次文件清理的范围是截至2021年制定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区政府共清理至2021年规范性文件22件。

清理重点:本次重点清理在规范性文件制定中的与上位法依据相违背及制定依据废纸或者修改等情况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废止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此次废止《老边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规定》(营边政办发[2006]7号)、《老边区集体企业转制前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实施方案》(营边政办发[2008]11号)、《老边区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营边政发[2013]2号)、《营口市老边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项目、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规定》(营边政办发[2013]16号)和《老边区2018-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营边政办发[2018]30号)五件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占清理总数22.7%。文件废止原因为其制定依据的上位法已废止和不适应我区实际情况。

四、修改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此次修改《营口市老边区殡葬管理实施细则》(营边政发[2002]12号)等4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占清理总数的18.2%,其中大部分因制定依据修改而修改,部分因我区实际情况的发展而修改。

具体包括:

(一)《营口市老边区殡葬管理实施细则》(营边政发[2002]12号)

因制定依据已做修改,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征求部门意见,将实施细则第九条修改为:“按照全区城镇化建设发展的进程,老边区只设置一个区级殡葬服务机构,服务老边区殡葬业务。路南镇、边城镇及老边街道办事处不设置殡葬服务站(所),殡葬服务依托营口市殡仪馆和区殡葬服务机构开展,柳树镇可保留一所殡葬服务站。”

(二)《关于规范和完善全区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营边政发[2006]6号)

依据营口市社会保障局和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征求部门意见,将原实施意见第三条“参保单位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25%”修改为:“参保单位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16%”;删除第十条内容。

(三)《老边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营边政发[2016]20号)

因该文件个别条款与《营口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办法》相冲突,对该文件进行审核,将审查办法第三条内容修改为:

“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处罚是指:

(一)责令停产停业;

(二)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三)对公民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数额在2000元以上,对个体经营业者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数额在5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数额在10000元以上。”

(四)《老边区各镇(街)及各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规定》(营边政办发[2015]34号)

依据《中共营口市委办公室、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市场监督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营口市设立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批复》的文件要求,将原承担相关执法职能的8家单位112名编制统一上收至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征求部门意见,将第八条第十九款第(8)项修改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第(11)项修改为:“负责食品类广告宣传活动的监督检查”。

解读单位:老边区司法局(政策法规合同科)

解读人:刁亚琼

解读电话:0417-3865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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