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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核发

发布时间: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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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大项)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业务名称

(子项)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核发

事项编码

11210811MB0N890859421010052000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

类型

承诺件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

法定时限

45个工作日

承诺

时限

5个工作日

审批依据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2017年2月21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修改,2017年4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五条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二)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三)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四)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五)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六)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8〕35号)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29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委托至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权限划分

县区级

受理机构

老边区行政审批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老边区行政审批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通办范围

全县

联合审批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集中办理

是否收费

适用范围

适用于医疗机构执业注册及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办理服务事项

申报条件

办理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受理条件: (一)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变更医疗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三)医疗机构名称符合命名原则。

禁止性

要求

不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辽宁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不予许可

申报材料清单

1.营业执照;2.资产评估报告;3.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4.医疗机构各项规章制度;5.如按照要求需进行消防审批的,需提交消防安全合格文件(如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6.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7.医疗机构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8.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9.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无需提供)

材料收集审核要点

 

是否需要现场核查

需要

现场核查裁量标准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定期检验及依据

办理公示

营口政务服务网

办理查询

查询电话:0417-3866152/3866105食药卫计窗口

窗口查询地址:营口市老边区东湖大街35号营东大厦老边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食药卫计窗口5号6号

网上查询地址:营口政务服务网

办理地点

营口市老边区东湖大街35号营东大厦东门老边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食药卫计窗口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周六周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417-3866152

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417-12345

 

 

 

 

 

 

 

常见错误示例

 

 

 

 

 

 

容易出现的错误

 

 

 

 

 

 

 

 

 

 

 

 

 

 

 

 

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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