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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营口市老边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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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经区安委会领导同意,现将《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汇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营口市老边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营口市老边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营口市老边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委〔2020〕3号)、省安委会《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辽安委〔2020〕8号)和市安委会《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营安委发〔2020〕9号)部署要求,推动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有效开展,确保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红线意识,按照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全区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全面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主要任务

推动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动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査治理由部门执法督促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重点分2个专题和8个行业领域深入推动实施。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组织区内主要电视台和新媒体播放“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二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结合本单位、本行业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三是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各级党委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区和各镇街、行业主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建设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四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一细则、两意见、一清单”,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五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围绕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修订完善安全设防标准。六是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要特别重视加强化工、桥梁、电力、油气、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万无一失。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全区安全生产立法工作。七是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2022年底前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出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和标准导则。(区应急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教文旅局、公安分局、司法局、住建局、新闻传媒和文化体育中心、总工会、团区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党委,以下均需要各镇街党委负责,不再列出)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加强安全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二是推动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三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2021年底前建立企业“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四是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用足用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各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通过实施安责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五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分行业领域明确3年建设任务,突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化、显性化,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六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区应急局牵头,区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教文旅局、新闻传媒和文化体育中心、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制定实施《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二是完善和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分级分类排查治理安全风险和隐患,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三是督促指导各镇街制定完善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及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研究企业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储存量减量方案,严格控制涉及光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及硝化工艺的建设项目。四是积极推广应用泄漏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技术方法,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五是完善落实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等支持政策措施,2022年底前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并持续推进其他有关企业搬迁改造。(区应急局牵头,区工信局、公安分局、国资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一是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深入推进整顿关闭工作。二是按照《辽宁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办法》《辽宁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标准》,严防地下矿山中毒窒息、火灾、跑车坠罐、透水、冒顶片帮,露天矿山坍塌、爆炸等事故,严厉打击外包工程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认真落实8部门印发的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落实地方领导干部尾矿库安全包保责任制,严格控制增量、减少存量,2020年起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2022年底前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安装达到100%。四是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重点管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头顶库”、采空区、高风险环节安全风险,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五是推动非煤矿山“五化”示范矿山建设,推进以“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为核心的安全技术改造,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区应急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消防安全整治。一是聚焦高风险场所。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和重大火灾隐患攻坚整治,提升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管理水平,开展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2022年底前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二是聚焦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和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指导各地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综合治理方案,2022年底前分类分批完成督办整改。三是聚焦火灾防控薄弱环节。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打牢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2022年底前以街道乡镇为单位,老旧场所基本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乡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四是聚焦新风险新兴领域。抓好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加强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管理,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2022年底前居民住宅区全部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教文旅局、民宗局、公安分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教文旅局、新闻传媒和文化体育中心、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一是加强对各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与国家、省互通市城市安全平台体系,推动城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二是按照市相关要求,指导镇街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督导各地整治安全隐患;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三是开展摸底调查,在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制定的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推动各镇街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四是按照《辽宁省城镇燃气条例》,开展宣贯工作,贯彻落实;加强城镇燃气用户使用环节安全管理,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指导各镇街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五是指导各镇街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工程等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市住建局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要求,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六是结合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推动解决城市安全重点难点问题。七是合理确定“煤改气”工程燃气管道走向、敷设方式和燃气设备设施的布局,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明确相关主管部门、属地区政府、燃气供应企业、燃气施工企业、用户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大入户检查频次。八是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安全隐患,建立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常态监测机制,对垃圾堆体稳定性、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急预案可靠性等进行评估,取缔非法渣土场。(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教文旅局、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分局、卫健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应急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新闻传媒和文化体育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二是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三是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科学制定并实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消除处置能力瓶颈,严防因处置不及时造成的安全风险。四是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形成问题清单,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老边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工信局、公安分局、住建局、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一是推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落实。强化特种设备生产、使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检验检测机构落实检验责任,积极推动各镇街建立安委会框架下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协调机构。二是强化特种设备生产源头隐患治理。开展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隐患排查,加强关键环节高风险整治,开展危化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安全专项整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起重机械制造环节专项抽查。三是整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突出风险。持续开展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抓好重点行业特种设备使用突出风险治理,加快推进全区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全工作。四是集中开展检验检测机构隐患治理。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环节隐患排查,加大执法稽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五是打牢特种设备安全防控基础。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机制建设,推进电梯监管改革工作,提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人员和监察人员水平。六是强化特种设备监管信息化建设。构建电梯全生命周期可追溯体系,对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功能进行改造升级,启动全市特种设备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推进特种设备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特种设备相关行业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涉爆粉尘安全整治。一是强化安全源头管控。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形成监管合力,防止失管漏管,提升执法效率。二是构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格精准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提高企业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能力,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团队,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22年底前,存在10人以上涉爆粉尘作业场所的企业,完成安全标准化创建。四是深入开展粉尘危害专项治理。扎实开展粉尘危害严重行业领域重点职业病的职业健康核心指标监测,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治理目标。(区应急局牵头,区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构建洁净型煤推广使用过程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督促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进村入户排查洁净型煤炉具密封不严、积灰堵塞、排气不畅、私自加盖密封盖等问题隐患,积极推广使用一氧化碳浓度报警等安全装置。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安全意识,严防中毒等事故发生。(区应急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镇街分工负责)

(十)金属冶炼安全整治。一是严密管控各类安全风险,全面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制定完善风险管控措施,健全应急救援工作机制。二是实现安全管理提档升级,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力量配备。三是加强监管执法力度,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等情况,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四是实施安全管理和装备升级,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五是提升岗位规范作业能力,全面加强岗位作业安全培训,严格落实作业前风险告知制度,健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区应急局牵头,区工信局、发改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上实施方案由相关部门具体制定(附后),各镇街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化实施方案。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印发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实施方案和各专题、专项整治方案;召开会议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区属国有企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任务分解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针对近年来特别是今年复工复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深入开展事故原因分析,举一反三,组织对本单位、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的安全风险、事故隐患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同时,研究制定相关对策措施,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建立风险清单、隐患和问题清单、任务和措施清单、成果清单等“四个清单”,并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其中:风险清单要明确风险点位(或单位)、风险等级及采取的管控措施;隐患和问题清单要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任务和措施清单要明确牵头单位和推进的时间表、路线图;成果清单要明确专项整治期间制定或修订的法规规章、标准、制度及创新性措施等成果。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四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召开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区、标杆企业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相关治理措施,持续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并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各地经验做法,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相关法规标准和政策措施,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健全安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安委会成立专项整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副区长王寅兼任;副组长由区应急局局长王鑫兼任;组成人员由区直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具体负责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其中: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局长王鑫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上述各单位及区直有关部门业务科室负责同志组成。为确保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项部署要求得到有效落实,组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工作专班,成员由区直各有关部门相关科室人员担任。工作专班内设综合协调、督导考核、政研宣传、综合保障4个工作组,推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有效开展。各镇街、各部门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强化领导责任,积极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为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切实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并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二)完善法规制度。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积极推动安全生产相关法规规章、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推动建立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落实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评审管理制度,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办法和审计监督机制。(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细化推进措施。各实施方案牵头部门在制定实施方案的同时,梳理制定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每项工作任务的成果形式、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并由区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下发。各镇街要结合各自实际,梳理汇总本单位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责任部门和推进措施,按时限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镇街、各部门要综合运用考核、通报、约谈、警示、曝光、奖惩等措施,督促各责任部门按期、高质量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区安委会办公室将定期调度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将重点工作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并适时开展督导检查,积极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改进监管方式。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强化监管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结合,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的同时,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信息报送机制,每季度调度一次各镇街、各部门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包括“四张清单”更新情况、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典型做法以及阶段性工作总结等。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区安委会成立专项整治综合督查组,从实施方案印发开始,对各镇街专项整治部署落实工作进行督查,对重大问题、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各镇街、区直各部门结合实际开展专项督查或综合督查工作,对本单位、本行业领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督办。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区应急局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对区直属国有企业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抽查、检查工作;区安委办根据各部门提交的跨部门突出问题、重大隐患及重大非法违法行为等,牵头协调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进行联合执法查处;区直各有关部门可自行协调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对相关行业领域开展联合执法。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在区级层面建立风险、隐患、措施、成果等数据共享机制,为各相关单位防范安全风险及开展联合执法、共享工作成果提供参考。各镇街、各有关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关机制,促进风险联防联控、隐患群防群治、举措协调联动、成果共创共享,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六)强化保障能力。完善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政策体系,强化各级财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区、镇街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安全风险监测监控支撑机构,加快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模式,完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行应用执法手册APP。推动重点地区扶持建设一批安全生产相关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实习实训基地。培育发展一批有实力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严格实施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防止弄虚作假。在高危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责险制度,推动保险机构落实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切实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严格问效问责。各镇街要加强对本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落实情况的监督,跟踪问效。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每年12月30日前报送上年度专项整治工作情况,3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前报送上季度“四个清单”更新等相关工作情况,区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及时向市安委办、区委、区政府和区安委会报送相关情况;2022年11月,区安委会办公室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请区安委会审议后,报市安委办和区委、区政府。

 

 

 

 

 

 

 

 

 

 

 

 

 

 

 

 

附件:

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

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3.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4.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5.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6.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7.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8.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9.涉爆粉尘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0.金属冶炼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1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

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全区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根据《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有关部署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带动干部职工、企业负责人和社会公众,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通过3年时间,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自觉对标对表推进工作,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维护公共安全放在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中来思考,放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来把握。二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底线红线,把安全生产贯穿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三是党政部门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压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企业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三个必须”原则要求,坚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公益宣传。按照国家、省和市政府统一部署,组织我区主要电视台和新媒体播放“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点宣传安全发展、严守底线、强化责任、依法治理、改革创新、夯实基础、严抓落实等重要内容,组织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集中观看学习。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常态化宣传内容,组织各媒体及所属网学习文章、访谈评论等,深入宣传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广泛报道我区抓安全生产工作的举措做法。组织我区主要媒体针对春季预防森林火灾、夏季防台防汛、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宣传周、国家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日以及劳动节、国庆节、春运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安全生产一线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充分利用全区各地广场公园、商场宾馆、主要街路、社区学校、机场车站、高速公路出入口、风景名胜区等社会宣传阵地,广泛张贴悬挂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公益广告和标语口号,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区应急局牵头,区委宣传部、教文旅局、新闻传媒和文化体育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深悟透,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不断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的理解,结合本单位本行业实际,研究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各级党委(党组)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党组)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充分发挥区党校主渠道、主阵地作用,采用集中培训、专题研讨、网络培训等方式,兴起学习热潮。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工作者互动讲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四级宣讲体系理论宣讲骨干和理论宣讲志愿者作用,有效运用好大喇叭宣讲等做法,深入剖析典型案例,用鲜活事例启发思考,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区、镇(办事处)两级安委会办公室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在有条件的广场、乡村服务场所等设置专题展板等,以多种方式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宣讲工作,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学习体验和培训活动,指导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制作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拓展宣传覆盖面,增大教育受众面,扩大知识普及面。针对道路1、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曝光一批存在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的生产经营企业。要结合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通过公示反面案例或黑名单,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的社会氛围。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和大培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内容,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区应急局牵头,区委宣传部、教文旅局、公安分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新闻传媒和文化体育中心、总工会、团区委、妇联、消防救援大队等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营口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意见》,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综合治理,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依法依规指导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盲区漏洞。进一步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监管到位。(区应急局牵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深化改革健全制度,结合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改革,筑牢防控安全风险的法规基础和制度防线。区、镇(办事处)两级安委会要制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办法,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督促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落实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举报奖励和舆论监督等措施,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在岗在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重点做到五到位,即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区应急局牵头,区发改局、司法局等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对印刷发行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在节假日或重要时间节点,联合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等部门单位,开展全区电影市场安全检查活动,在影片放映前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区委宣传部负责)

(六)有效防范公共安全风险。围绕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坚持从源头上加强治理,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实施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修订完善安全设防标准。加强化工、桥梁、隧道、电力、油气、水利、核电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过程安全、成果安全、运行安全。(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等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坚持创新方式加强监管,综合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和“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传统手段,分行业分领域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突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排查风险、消除事故隐患。(区应急局牵头,区发改局、住建局、防救援大队等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加大相关保障力度,重点充实区、镇(办事处)两级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到2022年底,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要加强安全监管人才培养,通过公务员聘任制方式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队伍专业能力建设,出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和标准导则,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分级分类精准执法。(区委组织部、区教文旅局、应急局等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

(二)组织实施(2020年7月至12月)。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组织我区主要电视台和新媒体播放“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组织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广泛宣传活动,对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进行督查。

(三)重点推动(2021年)。着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制定区、镇(办事处)两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细则。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健全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确保重点工作取得显著进展。

(四)完善提升(2022年)。总结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宣传推广一批典型成果,加强示范引导,带动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按要求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认真组织筹划,严密部署安排,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区、镇(办事处)两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统筹沟通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配合、积极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严格监督考核。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巡查和安委会成员单位责任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作为考核重要内容,优化评价指标体系,细化评价指标项目,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检验学习宣传贯彻成效。

(三)宣传营造氛围。借助多种媒体宣传手段,多层次多角度宣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新举措新成效新经验,正向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2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为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有关部署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形成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以建立企业技术和管理团队为重点的规范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以引入专业化支撑机构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确保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企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逐级、逐层次、逐岗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严守法律“底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逐级列出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义务,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提高全员守法意识,增强自觉性,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确保新招员工安全作业。严格落实非煤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次数应当不少于5次。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健全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配套措施,强化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立专(兼)职安全员,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大型企业和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高危行业企业实行安全总监制度,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监督管理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鼓励其他有条件企业实行安全总监制度。企业要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安全技术团队。到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安全投入。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投入应当纳入本企业年度经费预算。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严禁违规挪作他用,对由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要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认真做好新员工“传、帮、带”工作。严格执行各类人员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建立培训和考试考核记录,保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全体员工持续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政策,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到2022年底前,区属以上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通过自建或委托方式建设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实现重点岗位人员“变招工为招生”。(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类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和各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自主建设,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企业要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过程中,根据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等因素变化,持续改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2022年底前,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自评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1.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持续更新完善。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并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分级,加强动态分级管理,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区相关要求制定风险管控措施,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高度关注运行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突出强化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区域、岗位的重点管控,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风险管控公告报告制度。企业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的要求,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风险分析,将结果按有关规定及时公示或报告。定期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风险清单,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应当向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1.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企业要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实施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与政府监督检查并网衔接,定期对风险点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上报并立即组织整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落实治理措施。企业要按照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及时修订完善风险管控措施,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确保风险处于可控状态;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2020年底前,企业建立起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企业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2022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1.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在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评估研判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要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承诺、执行到位。2020年底前,根据省相关要求,制定出台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以及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事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2020年底前,修订完成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制度。(区发改局、应急局牵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筛选一批专业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支持做大做强,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同时加强监督管理,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技术服务机构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确保规范运作,切实为企业提供有效技术支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充分发挥安责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深入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 9010-2019),通过实施安责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2021年底前,区、镇(办事处)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2022年底前对所有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开展预防技术服务情况实现在线监测,并制定实施第三方评估公示制度。对预防服务没有达到规范标准要求、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责任单位和负责人予以警示,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区应急局牵头,区工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区属国有企业要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宣传发动;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及时将落实方案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2020年7月至12月)。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区属国有企业要对相关企业情况进行梳理研判,重点分析企业层面目前存在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结合实际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推动重点工程、研究建立工作机制,不断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重点推动(2021年)。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区属国有企业要坚持统筹推进、持续深入、重点突出、务求实效,紧盯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实施等重点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进度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结合各相关单位和企业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镇街各单位经验做法,梳理总结一批典型成果,供各地学习借鉴和全区推广。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按要求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区属国有企业要将本实施方案与相关行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有机结合,统筹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务求取得实效。要推动企业充分发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能力水平。

(二)强化制度保障。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的主动性、自觉性。要按照方案要求,在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鼓励各镇街和企业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各具特色、扎实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成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治理成果。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镇街、各部门要把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和开展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把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落实岗位职责情况列入对企业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未按规定建立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报告风险和隐患,未建立实施企业安全承诺制度,以及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各镇街要建立与企业联网的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评估,加强线上线下监管。要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既要严格执法检查,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有关部门要组织专家对重点企业开展精准指导服务。

(四)注重典型推广。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细化贯彻落实措施,强化分类指导推动,鼓励相关企业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大力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附件3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根据《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及《营口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有关部署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到2022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要结合现有化工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研究提出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的思路、方向、措施,以高端化、智能化、特色化、绿色化为方向,推进石化行业高质量发展。2021年底前,要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以及涉及硝化工艺、剧毒化学品生产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区发改局、工信局、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属地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2020年底前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逐一再次进行核查,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储存经营企业进行抽查,对核查抽查情况要公开通报,对存在重大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从源头提升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化工园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区应急局负责)

3、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2022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加强港口、机场、铁路车站以及与铁路接轨的专用线、专用铁路等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清理整顿。鼓励化工园区内具有上下游产业链关联的企业运用管道输送代替道路运输,鼓励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集中的区域设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路线、专用车道,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应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区教文旅局、科技局、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卫健局、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等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2020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的基础上于2022年底前完成;已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计划的,要确保按期完成。严格落实化工园区空间规划和土地规划,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防“城围化工”,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要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区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继续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2020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在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20年8月前必须予以拆除。(区应急局负责)

3、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凡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2020年5月起一律不得生产。现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于2021年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同时按照《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的有关方法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强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已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要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2022年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整顿。(区应急局负责)

4、推动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在任一爆炸危险区域内,同时进行现场作业的人数要小于10人。加快新材料应用和新技术研发,研究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和储存数量减量方案,开发推广以低毒性、低反应活性的化学品替代高危险性化学品的工艺路线,积极应用低风险危险化学品代替高风险危险化学品,开展缓和反应温度、反应压力等弱化反应条件的技术改造,积极推广气体泄漏微量快速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聚氯乙烯生产企业按照《氯乙烯气柜安全运行规程》和《氯乙烯气柜安全保护措施改进方案》,进一步完善氯乙烯气柜安全管理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区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局、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严格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推动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管理指导意见。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宣贯实施力度。应急管理部门督促有关企业实施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和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区住建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一次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和《关于辽宁省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辽应急发〔2020〕5号)要求,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2021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22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继续推进化工安全复合型人才培养工作。(区教文旅局、人社局、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自2020年4月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2022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把好准入关,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区人社局、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精准监管执法。制定并公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年度执法计划,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涉嫌安全生产犯罪的,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办理。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具备相应履职能力的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必须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大型企业和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实行安全总监制度,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监督管理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安全总监应当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执行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项目立项、扩产扩能、进区入园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执法检查频次。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提高标准化创建工作质量,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内审机制和承诺制度,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按照国家要求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条件。(区发改局、工信局、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结合本地区化工产业特点,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全面整治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异常工况处置以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存在重大隐患以及风险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新能源”、“孵化器”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根据本地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2022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加大财政支持保障力度,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新入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周。鼓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到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岗位实训,以及将现有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送专业院校进行教育培训。认真实施骨干企业对口帮扶危化品重点县制度。要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分级分类开展精准指导帮扶,每年定期安排检查,持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区财政局、应急局、国资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按照国家部署,依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推进监管数据归集共享,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经营、废弃处置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2020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投用,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自动预警机制和管理制度,初步实现安全风险分类、分析、自动预警等功能。(区发改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按照省厅部署,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清单化管理制度,培育引导一批有能力信誉好的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科研院所、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水平。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对设计不合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标准化评审报告、检测检验报告和环境评价文件等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第三方服务机构和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区科技局、公安分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推动应急救援资源优化整合,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修订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提高区域协同救援能力。推进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南,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区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各有关部门和化工企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各有关部门和化工企业要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风险清单、隐患和问题清单、任务和措施清单、成果清单等“四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有关部门和化工企业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各有关部门和化工企业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按要求报送“四个清单”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我省、市实施意见,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专项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压实责任,协调推进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从项目准入、财税、信贷、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

(三)加强示范引领。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同时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抓好督导服务。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要将重点任务列入政府和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帮助相关中小企业解决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

 

附件4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区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根据《营口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有关部署要求,结合贯彻落实《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非煤矿山综合治理的意见》(辽委发〔2018〕49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整治,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非煤矿山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源头治理,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1.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治体系。认真做好修订后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等部门规章宣贯工作并抓好贯彻落实。健全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相关标准研究制定和宣贯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第三方技术支撑作用,构建完善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区应急局负责)

2.贯彻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非煤矿山分级分类监管、安全生产承诺、诚信体系建设、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规范的贯彻落实,推进重点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等方式,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完善和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强化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区应急局负责)

3.推动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职责。对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职责清单进行评估、更新,确保每一个非煤矿山企业都有一个明确的监管主体,切实将各级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区应急局负责)

4.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建设《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安全生产许可和数据统计信息化,推动实现非煤矿山企业和主要危险部位有效监测,助力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区应急局负责)

5.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建设。推动基层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力量,配齐相关专业人员。定期参加省厅组织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采用集中培训、现场执法示范等方式,加大对安全监管人员、尤其是新转岗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力度,逐步提高履职能力和监管效能。(区应急局负责)

(二)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1.提高安全准入门槛。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严防边关闭边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提高非煤矿山规模化水平。推动相互之间影响安全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及相互之间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露天矿山以市场方式进行整合。结合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安全生产、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采取等量或减量置换等政策措施对本地区尾矿库实施总量控制,自2020年起,在保证紧缺和战略性矿产矿山正常建设开发的前提下,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严格控制新建独立选矿厂尾矿库,严禁新建“头顶库”、总坝高超过200米的尾矿库,严禁在距离重要河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水源保护区内新(改、扩)建尾矿库,严禁新建截河型和建在河滩上的以及库容小于50万立方米、服务年限少于5年的尾矿库。(区应急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未按期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报请市局处理。(区应急局负责)

3.加大整顿关闭力度。将不符合国家或我省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非煤矿山,以及已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作为重点关闭对象。强制淘汰采用干式制动的无轨胶轮车或者改装车辆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等落后工艺设备,确保金属非金属矿山第一批和第二批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全部落实到位。(区应急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等企业不同特点,制定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建立健全考核问责工作机制,推动企业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区应急局负责)

2.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指导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形成安全风险清单,制订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密管控安全风险。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在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发放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治理、报告、销账闭环管理。建立完善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并与应急管理部门信息平台联网。2020年底前,所有生产企业全面完成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区应急局负责)

3.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制。完善评审制度,增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范性、科学性。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动态抽查,发现达不到要求的及时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鼓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健全标准化达标体系,促进达标升级,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2021年底前,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全部完成标准化创建工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申报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区应急局负责)

4.大力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推进实施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严格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发证。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不得上岗。加强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情况监督检查,加大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抽查与执法力度,促进安全培训规范到位。(区应急局负责)

5.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动企业切实提高机械化水平,全力推进以“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为核心的安全技术改造。鼓励企业推广使用凿岩台车、铲运机、撬毛机等机械设备和自动化控制系统。(区应急局负责)

6.开展“五化”示范矿山建设。推动各地建立非煤矿山“五化”(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科学化)示范矿山,指导“五化”示范矿山建设。(区应急局负责)

7.开展典型事故预防。针对可能引发较大以上事故的中毒窒息、火灾、透水、坠罐跑车、冒顶片帮、边坡坍塌等事故类型,组织专项检查和治理行动,对预防上述“六类”事故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整治不彻底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依法进行处罚。(区应急局负责)

8.强化外包单位管理。非煤矿山企业工程外包的,必须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审查资质、签订协议、明确责任,并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严禁以包代管。(区应急局负责)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将打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工作贯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同步推进实施。重点打击整治以下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履行不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

2.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照抄照搬,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

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不全面,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合理、落实不到位;

5.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未及时填绘图纸,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

6.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7.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不规范,以包代管;

8.应急预案体系不完善,缺少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9.《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中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

(区应急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按照总体安排和本方案要求,各有关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制定工作措施,明确重点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做好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各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领域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全面评估和排查,建立风险清单、隐患和问题清单、任务和措施清单、成果清单等“四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四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总结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健全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按要求报送“四个清单”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将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作为重点工作,统筹推进。牵头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分析整治过程中突出矛盾问题,研究完善针对性整治措施,确保完成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二)加强监管执法。建立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综合评估确定每座非煤矿山风险等级,在执法检查频次、执法检查内容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监管。对风险较低、安全状况好的企业实行承诺制。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结合“放管服”改革,既依法严格执法,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对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地区和企业“开小灶”,组织专家精准指导服务。对一年内死亡2人及以上的企业进行约谈,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组织专家进行“会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限期未完成整改的要提请政府依法关闭。对发生事故的非煤矿山企业,要实施“事故企业转化工程”,列入“五化”示范矿山试点,经属地应急管理部门现场验收,确认达到“五化”示范矿山条件的,方可恢复生产,最大限度提升安全基础条件和本质安全水平。

(三)开展示范引导。开展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试点,树立试点企业,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企业的经验做法,培育和选树一批示范单位,发挥示范表率作用,以点带面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关注在采空区治理、防中毒窒息、防治水、尾砂胶结充填、先进机械设备应用、安全管理等方面做得较好的矿山,总结他们的做法,形成一批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四)严格督促落实。将重点工作任务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对重点工作进行督导,定期调度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得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地区和企业,要强化约谈警示、通报曝光、考核问责等措施。调动社会公众和企业员工广泛参与专项整治的积极性,推动全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5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健全覆盖全区城乡的消防责任体系和消防工作机制,集中整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城乡抗御火灾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重点行业管理等工作,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得到明显整治;推行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完善重大火灾隐患综合整治机制、落实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制度、增强社会单位自主管理能力,消防治理责任机制得到明显加强;全面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信息化技术,实时化、智能化评估和防范消防安全风险,火灾风险防控体系得到明显优化;全面实施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消防安全纳入主要行业领域职业培训、企业单位常态化全员培训、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得到明显提升;实现火灾总量和亡人数量总体下降,遏制较大火灾事故,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1、单位和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划线管理。大队按照消防监督范围,组织公共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必须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实行划线、标名、立牌等标识化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新建住宅小区进行消防验收时,要求必须达到消防车通道标识化管理。对新建住宅小区已验收投用未进行消防车通道标识管理的,公安派出所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及时整改完善。

2、老旧小区实行“一区一策”治理。大队联合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老旧小区建立台账,根据建成年代、建筑高度、周边环境、道路管网等方面情况,按照“先急后缓”原则,结合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部门联合推动落实;2021年,完成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治理整改量60%;2022年,完成治理整改量100%。

3、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2020年,大队以住宅小区、医院、学校周边等区域为重点,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通过抓点示范,逐步推广,解决因局部停车拥堵而造成占堵消防车通道问题。2021年,对老旧小区周边的路侧停车场等公共停车设施。对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要明确责任部门,积极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合理利用空间规划建设停车位。2022年,居民停车全部实施规范管理。

4、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对单位和居民小区消防车标线标志施划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2020年,大队和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等部门建立消防车通道联合执法管理机制。

(二)集中开展三类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1、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大队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安机关扎实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一是严格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要求,组织对高层建筑管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约谈培训,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履职承诺制度;二是要加强对高层建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的源头监管,确保建筑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三是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全面排查测试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落实定期维护保养管理制度,逐栋解决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四是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全面自查高层建筑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以及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等问题,逐项登记整改修复;五是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一支微型消防站队伍。要推动、落实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和社区落实微型消防站队员优抚优待、激励保障等措施。对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建筑全面排查一遍,逐栋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重点督办整改一批高层建筑隐患突出问题;2021年,排查登记的高层建筑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建立完善长效化消防管理机制;2022年,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

2、加强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大队依据职责做好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是推动石化企业建立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评估,全面落实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二是推动石化企业依据规范和行业标准组织更新改造老旧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三是推动石化企业依法建立完善企业专(兼)职消防队,根据需要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或工艺应急处置机制。四是推动石化企业完善消防远程供水设施建设,结合实际采取配备远程供水系统、修建消防水鹤、修建取水码头、铺设供水管线等多种形式,提高石化企业应对重特大火灾供水能力。石化企业要制定工作方案、投入专项经费、明确工作责任,2020年,完成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2021年,实现老旧消防设施改造;2022年,完成企业消防力量建设任务,远程供水设施全部满足重特大火灾供水需求。化工园区应积极探索应急资源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推动消防资源的共建共享和应急装备能力提升。

(三)整治老旧场所、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

1、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针对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等突出风险,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分类施策、分类整治,组织升级改造消防设施,推动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2020年起,每年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工作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每年督办整改一批老旧场所火灾隐患问题;2021年,对老旧场所消防设施、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升级改造;2022年,以街道乡镇为单位,老旧场所基本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

2、加强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管理。要加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分析研判,强化生产、销售、使用等重点环节管理,完善行业部门协调联动、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制定相关法规规章。组织在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2022年,居民住宅区全部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

3、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健全完善新材料、新业态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联合组织对电子商务、物流业、新型商业等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分析,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四)打牢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

1、加大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力度。要全面加强对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小微企业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评估和管理工作,集中治理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不足、消防安全培训不到位等问题。2020年,要结合乡村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工作,有计划地解决乡村消防水源不足的问题;2021年,改造解决乡村防火间距不足和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村庄火灾隐患问题;2022年,加快乡村电气线路、炉灶等用火用电安全改造升级,有效降低火灾风险。

2、推进乡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要依托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实施,积极将乡村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研究完善乡村消防专项规划,同步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根据加强乡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要求,因地制宜推动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跟进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建立定期培训演练的常态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提升乡村抗御火灾水平。2020年6月底前,以乡镇为单位开展一次联合演练,8月底前组织对乡镇消防员开展一次集中培训。2021年,未建专职消防队的乡镇和常住人口超千人的村全部建立志愿消防队;2022年,乡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

(五)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1、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对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文化娱乐场所、星级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医疗卫生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行业单位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建立隐患台账和责任清单,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2020年,完成火灾隐患建账和责任清单工作,并完成60%的挂账隐患整改任务;2021年,完成90%的挂账隐患整改任务;2022年,挂账隐患整改完毕。消防救援机构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加强工作检查协调,提供消防技术服务。

2、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联系相关部门分别制定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健全完善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消防控制室管理,积极推广行业单位“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0年,打造行业标杆示范单位;2021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22年,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六)部署重大火灾隐患攻坚整治

组织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摸排梳理,落实清单管理、动态调整、闭环整改,综合运用挂牌督办、媒体曝光、集中约谈、技术帮扶等措施,强力推进整改。对已排查出并责令整改但未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其按规定期限整改销案;对新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依法下达法律文书,责令限期整改并报告政府;对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组织新闻媒体曝光,推动落实责任,督促尽快整改。2022年,重大火灾隐患实现“存量消除、增量严控”。

(七)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1、推行城市消防大数据管理。结合电子政务、智慧城市建设以及城市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建设,结合监督管理、历史火灾等信息,共享汇聚融合相关行业数据资源。2022年底前,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建成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

2、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积极推动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应用物联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加强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预警监测,实现消防数据物联感知、智能感知。2020年,建成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3、加强基层消防管理信息化共建共治。要充分发挥基层综治、社区、网格等信息化管理平台作用,嵌入消防安全管理模块,将消防工作有机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整合基层部门管理服务资源,综合运用社会治理“人、地、事、物”等关联数据信息,构建网络化、社会化、信息化的基层消防管理体系。2020年,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

(八)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组织党校(行政学院)将消防知识纳入每年党员和领导干部培训,教育部门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和高校、高中新生军训课程 。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启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结合实际,制定细化系统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全面做好行动的部署发动。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对辖区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风险清单、隐患和问题清单、任务和措施清单、成果清单等“四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坚(2021年)。对照前期制定的“四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全面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强化政策支持,配套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四)巩固提升(2022年)。结合实际,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落实组织实施工作,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主抓,通过定期召开办公会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二)强化统筹推进。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等重点工作,整体规划部署本地消防工作,保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相应的治理政策支撑,确保治理实效。

(三)强化示范引领。要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治理方法、措施以及可复制、易推广的工作体系机制,形成典型示范效应。坚持一手抓突出风险治理,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固化提升为长效管理制度和规定。

 

 

 

 

 

 

 

 

 

 

 

 

 

附件6

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年行动计划》、《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相关部署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在从根本上消除城市建设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城市建设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科技创新,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扎实推进城市建设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全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国家、省、市、区安全平台体系,推动城市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1、加强全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纳入城市体检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开展城市体检工作,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水平。(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应急局、工信局、公安分局、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对城市道路、公路、桥梁、路灯、车站、人防、电力等公共设施开展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有计划实施整改,确保公共设施完好率和安全性;开展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建设在应对重大传染病问题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区住建局、卫健局牵头,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应急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关于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营委办发[2018]64号),进一步明确安全发展目标,组织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从源头治理、风险防控、监督管理、保障能力、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加强城市安全各项工作。加强城市安全环境建设,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功能,扩展避难疏散空间,加强城市防灾工程建设,落实城市各项安全要素。加大对人防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修建人防工程,提高老边区防空地下室人均掩蔽率。指导人防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防工程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加强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加强对属地行业的监督力度,督促、指导人防设备生产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区应急局、发改局、住建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指导全区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督导各地整治安全隐患。

1、全面排查安全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将原有建筑物依法审批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建档造册,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排查安全隐患并将排查结果纳入房屋结构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实行台账管理。(区行政审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教文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聚焦“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依法严肃查处。进一步加强违建治理力度,对新增违建坚决做到零容忍;拉网式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存量违建情况,列入重点处置名单,结合各方力量,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区住建局负责)

3、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改造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区住建局牵头,区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局等配合)

4、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整治实施清单化管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制度,强化监理单位安全监管责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局部停工整改,整改后要有监理单位复查,要有影像资料作为佐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要第一时间上报管理部门。加强部门协同落实、联合执法,整改整治全覆盖、穿透式。(区商务局、教文旅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1.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加强小区公共部位的安全排查和消防安全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区住建局负责)

2.落实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参建各方履约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依法履行相应责任。(区住建局负责)

3.落实监管部门责任。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健全省、市、区监管体系。不断完善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模式,推行“一站式告知”、“一体化监管”和监理报告制度,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区住建局负责)

(四)开展摸底调查,落实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

1.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做好地下供水、供气管线、供热、排水、人防设施、油气管道等地下基础设施普查工作,摸清底数,找准短板,查清城市范围内地下管线现状,准确掌握地下管线的基础信息,落实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供水、供气管线、供热、排水、人防设施、油气管道等地下基础设施主管部门督促和指导企业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落实部门、属地、企业管理责任,全面深入摸排管线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按照属地管理责任,指导企业做好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地下管线设施安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区住建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发改局、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按照市统一要求,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的即时录入、动态更新、共建共享、实时监控,并和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对接,满足城市道路塌陷事故隐患治理等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区住建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发改局、应急局等配合)

(五)加强城镇燃气管理,完善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排查治理城市道路桥梁隐患。指导各地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

1.重点整治瓶装液化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做好瓶装液化石油气重点整治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打击和消除违法经营、非法充装行为,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储存、运输等使用环节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构成长效机制。深入贯彻实施住建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全文强制性标准《燃气工程项目规范》。开展《辽宁省城镇燃气条例》宣贯工作,贯彻执行《辽宁省城镇燃气条例》。用各种方式宣传燃气安全使用方法,加强用户使用环节安全管理。(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应急局、交通运输局等配合)

2.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排查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老旧、破损排水管网,推进管网改造。推进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3.排查治理城市道路桥梁隐患。督促指导各地开展湿陷性黄土区域、地下工程施工影响区域、老旧管网集中区域、地下人防工程影响区域主要道路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治理。坚持对早期老旧人防工程巡查排查制度,强化日常管理。强化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主体的主体责任,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工程维护管理主体签署维护管理责任文书,并制定紧急情况安全疏散方案,定期组织演练。强化城市道路塌陷源头因素的安全管理,对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周边沉降变形加强监测监控,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路面沉降。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塌陷的巡查防控常态化机制,强化道路巡查。对市政桥梁进行隐患排查,定期检测评估,按评估意见完成危桥加固和升级改造,确保市政桥梁安全运行。(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局等配合)

4.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安全隐患。指导各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处理厂建立安全生产作业机制,开展安全教育和隐患排查,按照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开展建筑垃圾堆场(体)、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组织对辖区内现存建筑垃圾堆场(体)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建筑垃圾违法运输处置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渣土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区住建局负责)

5、在城市供水、热力、园林绿化、市容环境治等管理方面落实好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实施安全生产作业,确保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区住建局负责)

做好“煤改气”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工作。按规划合理布置燃气管线走向、敷设方式和燃气设备设施。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按任务分工,明确相关主管部门,落实部门、属地、企业责任。(区发改局、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培训,规范审批程序和办理时限,进一步明确办理权限,依法依规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区住建局负责)

7、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管理制度,定期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督促施工单位和农村建筑工匠对所承建危房改造工程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区住建局负责)

(六)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各地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工程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规行为,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

1.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完善事故查处机制,严格落实事故查处督办和工作约谈制度。(区住建局、应急局分工负责)

2.狠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辽宁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督促企业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执行、第三方监测等制度。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工程专项治理,着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市场现场监管执法协同联动。(区住建局负责)

3.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加强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改革,研究完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有效推动企业、人员、项目等安全责任落实。加大“放管服”改革工作力度,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下放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权限。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实施。稳步推进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部署应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诚信体系。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区住建局负责)

4.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督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落实情况,规范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管理服务平台运行管理,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及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规范市场秩序,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大力打击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进一步完善监管、执法、处罚联动工作机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违反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暂停执业等处罚;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的,依法给予限期改正,责令停工、罚款,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实施行政处罚,采取限制市场禁入等措施手段,加大惩戒力度,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加大曝光力度,充分发挥辽宁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及我市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作用,健全企业、人员、项目和诚信数据库,完善信用信息发布、查询制度,构建全面、动态的信用档案,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建筑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实现信息共享和管理联动。(区住建局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制定细化本地实施方案。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全面排查城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风险清单、隐患和问题清单、任务和措施清单、成果清单等“四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四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将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好经验好作法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城市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我区城市建设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完善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需要在国家、省层面进行破题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报告市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上来,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认真抓好部暑落实。

(二)细化方案措施。有关部门要按照老边区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出台实招实策,把专项整治抓出成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安全投入,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运营,绝不能带病生产和运营。

(三)强化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将适时对重点地区开展随机督导。

(四)严肃问效问责。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建设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五)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7

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局字〔2020〕3号)和《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相关部署要求,根据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安全整治,健全完善危险废物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建立形成覆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规划布局规范合理;偷存偷排偷放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企业产生的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别鉴定率达到100%,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率100%,实现危险废物等管控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

二、主要内容

(一)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整治

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按年度建立并完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位清单,并结合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清单,形成辖区内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动态管理数据库,于每年年初前更新并报送辖区内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名单。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于2020年底前,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台账,逐项标明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危险废物等,严防企业将危险废物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的行为。(区应急局、生态环境分局、教文旅局、科技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是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收集、贮存;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系列标准进行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严格落实贮存安全防范措施。(老边生态环境分局、应急局、教文旅局、科技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是危险废物在运输环节,按照危险货物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执行。督促企业认真履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主体、安全生产经费提取使用、机械设备维护保养、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等责任。(区公安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是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危险等级、贮存设施、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或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方式等有关资料和信息;申报备案时,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尚不确定、根据相关文件无法认定达到稳定化要求的,要提供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化学品物理危险性报告及其他证明材料,认定达到稳定化要求;危险废物贮存不得超过一年,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老边生态环境分局、应急局、教文旅局、科技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是重点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照企业申报材料,检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区应急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执法大队、公安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

一是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严厉打击不如实申报危险废物行为或将危险废物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的行为。(老边生态环境分局、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是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督促危险废物产生、运输、接收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持证单位应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在线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实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纳入全国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一张网”;加快危险废物物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控制危险废物流向,加强对危险废物全过程动态监管。(区应急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执法大队、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是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在依法严肃查处的同时,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国家修订完善的《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一步明确安全技术标准,督促企业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区应急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执法大队、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

一是全面组织开展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摸排工作,建立台账(老边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二是督促各类型企业将环保设施、项目及相关作业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工作纳入企业整体安全风险管理工作中,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形成问题清单,制定相应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组织开展对评估和治理结果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相关评估要求和防范措施的,严肃依法查处。(区应急局等负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是对轻工、纺织行业企业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摸清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安全现状,重点排查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的规划、选址、设计、建造、使用、报废等各环节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评估污水处理坍塌等安全风险及影响范围(区应急局负责,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各有关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部门具体落实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有关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重点整治内容,采取企业自查、各相关单位核查的方式,全面开展危险废物等专项排查整治。2020年12月底前,各有关单位要完成问题和风险隐患摸排梳理,落实各项安全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风险清单、隐患和问题清单、任务和措施清单、成果清单等“四个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坚持“一企(园)一档、一案一策”,逐项整改,限时解决;每个企业(园区)、每个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问题,都要落实到企业(园区)盯办责任人、地方政府督导责任人,一盯到底,逐个销号,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排查表另行印发)。

1.排查化工、石化等重点行业企业,所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监督管理法规制度落实情况。(区应急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执法大队、公安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督导核查)

2.排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产生量、类别、贮存、去向以及处理处置等情况。(区卫健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督导核查)

3.排查机动车、维修企业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产生量、类别、贮存、流向情况。(区工信局、商务局、交通局、交通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督导核查)

4.排查各类学校、检测监测机构等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量、贮存、处置情况。(区教文旅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督导核查)

5.以沿河区域为重点,排查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情况。(区公安分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督导核查)

(三)集中攻坚(2021年)。一是各有关单位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特别是坚决遏制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违法违规行为(2021年6月底前)。二是建立完善部门联动、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工作机制,推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过程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2021年年底前)。三是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2021年年底前)。

(四)巩固提升(2022年)。一是各有关单位认真分析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过程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成果,推动各项治理工作规范、安全开展。二是各有关单位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动态监管。

各有关单位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按要求报送“四个清单”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调,强化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责任落实,明确承担相关职责的工作机构,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同。明确部门分工,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建立危险废物监管联动机制、环境治理设施监管联动机制、联合执法机制,形成部门监管合力。

(三)加大政策支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出台支持安全专项整治的政策措施。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要结合本职工作研究制定相关具体政策措施,加强业务指导,破解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四)严格督促指导。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收集、准确掌握辖区内、本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附件8

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区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国家、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市局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局及区委、区政府有关政策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既解决当前突出的、急迫的、基础的现实问题,又解决长久以来的顽疾固症,落实安全责任,消除安全隐患,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全力维护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稳定向好的态势。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

推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落实。强化特种设备生产、使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推动落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责任体系,健全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风险防控机制、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安全承诺制度。

(二)整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突出风险。

1.持续开展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一是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强化风险识别分析,确定本区域当年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的重点和单位数量,合理制定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是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充分借助安委会综合协调职能,加强约谈、挂牌督办、督导检查、通报等方式运用,推动本地区区域性或者普遍性严重事故隐患及时解决。(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特种设备相关行业部门配合)

2、整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突出风险。特种设备安全是安全生产的重要部分,各行业部门要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本行业本部门日常工作中,积极做好特种设备使用风险治理工作。一是盛装危险化学品高风险特种设备整治。重点整治化工园区、石油和化工企业、涉氨制冷单位等属于特种设备管理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未注册登记、超期未检、超年限使用变更和检验不规范等问题。(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应急局等配合)二是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整治。重点整治高校和科研院(所)实验室压力容器、起重机械未按照特种设备管理,学校和幼儿园电梯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教文旅局等配合)整治医院氧舱、压力容器和电梯等违规使用行为;(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卫健局等配合)整治车站、大型商业综合体、宾馆、养老院、福利院等公众聚集场所电梯不按安全技术规范使用和维保问题;(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民政局等配合)三是事故高发特种设备整治。重点整治起重机械、叉车等事故高发特种设备违规使用、不按规程要求安装、拆卸等问题。(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应急局、交通运输局等配合)四是落实油气输送管道法定检验制度。督促油气输送管道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依法依规履行管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制度,持续提升法定检验覆盖率;加强对油气输送管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法定检验的监督抽查,发现重大隐患和系统性风险,及时向当地安委会报告。(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发改局等配合)

(三)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

1、开展危化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安全专项整治。一是督促危化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措施。二是以民用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为重点,加强对移动式压力容器(含气瓶)充装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充装单位是否持续满足充装许可条件,充装前后安全检查记录和充装记录等是否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本单位管理制度的要求,督促充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超范围充装、超检验有效期充装等违法违规充装行为,推进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住建局等配合)

2、开展食品生产及有关企业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有针对性地组织对食品生产企业在用锅炉和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开展监督检查,督促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严格落实设备定期检验、人员持证上岗、隐患排查及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校验(维护)等安全管理制度。(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镇街等配合)

3、开展电梯隐患排查治理。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强化特种设备安全意识,按照电梯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履行电梯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对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对不按技术规范开展电梯维保行为严肃查处。(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住建局等配合)

4、开展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隐患排查治理。以工厂厂区在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特别是露天作业起重机械)为重点,督促各使用单位强化人员持证上岗、设备定期检验及使用登记、设备检修、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包括起重机械使用注意事项提示牌、吨位标识等)、安全装置(包括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照明系统、制动系统、倒车镜,起重机械运行警示铃、紧急停止开关等)有效性等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镇街等配合)

(四)开展特种设备基础管理大提升行动

1.强化基础管理。一是全面摸清特种设备底数,做到“应登尽登”;二是全面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照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做到“应检尽检”;三是全面开展特种设备现场安全检查,做到“应查尽查”;四是全面督促使用单位抓好隐患整改,做到“应改尽改”;五是全面从严执法,对违法行为做到“应罚尽罚”。

2.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特种设备安全领域的应用,配合省局升级改造全省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形成覆盖全省特种设备监管部门、检验检测机构和生产使用单位的互联互通的信息网络,实现隐患排查治理、检验检测、应急处置、行政许可、监察执法、分类评价和事故调查处理等信息共建共享。配合推进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和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3.加强安全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全区特种设备应急管理体制,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着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节假日、重大活动和极端天气下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预测预警预防,督促、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有效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加大应急救援装备投入,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五)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大执法行动

一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大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相关单位(机构)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二是依法加大特种设备“打非治违”力度,巩固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行政执法相结合的机制,动真格、出实招、敢碰硬,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尤其要严查重处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按照本方案目标要求,明晰目标任务,把握工作重点,结合区情实际,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分解落实。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8月-2020年12月)。按照行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开展督导检查、宣传,充分发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主体作用,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发动行业组织、检验机构、社会公众共同参与,扎实推进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推进、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根据行动开展实际情况,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巩固工作成效。以查漏补缺、补齐短板为导向,组织开展工作评估、督导,深化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目标任务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对行动计划实施过程及效果进行评估,总结提炼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经验做法,巩固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和工作摆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狠抓工作落实。

(二)强化督促指导。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增强行动合力。广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大工作举措、进展和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加强与各参与部门和单位的协同协作,强化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四)及时报送信息。分年度总结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送市局和区安委办。2022年12月,对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于12月5日前报送市局和区安委办。

各特种设备相关行业部门是指区委宣传部、各镇街、区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工信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应急局、卫健局、教文旅局、农业农村局、总工会、民政局、供电分公司等。

 

 

 

 

 

 

 

 

 

 

 

 

 

 

 

 

 

 

附件9

涉爆粉尘企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委〔2020〕3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辽安委〔2020〕8号和营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营口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我区将集中开展涉爆粉尘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涉爆粉尘企业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管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源头管控,新建企业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率100%。以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件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安全源头管控。

1.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相互通报涉爆粉尘企业环保、安全等信息,形成监管合力,防止失管漏管,提升执法效率。(老边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涉爆粉尘企业新、改、扩的环保建设项目,要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发改局等负有相关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严把环保、安全准入关,确保粉尘收集、输送、贮存等环节的环保设施设备符合粉尘防爆安全标准要求,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安全“三同时”制度,从源头消除环保、安全隐患。按照省应急厅制定出台《辽宁省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暂行)》,进一步完善工贸行业安全“三同时”监管制度,从源头上管控企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老边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构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3.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针对本企业特点,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对照《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持续更新完善。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按照标准规范,采取科学方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绘制风险四色图,落实分级管控措施和责任人并组织实施;重大安全风险要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管控。(区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企业要聚焦除尘系统防爆、防范点燃源措施、粉尘清理处置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对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等标准规程,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企业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能力。

5.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全覆盖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责任制落实到位。2020年底前,企业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区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020年底前,企业要依法健全健全安全管理、安全投入、教育培训、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安全承诺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并确保落实到位。(区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满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需要。建立安全技术团队,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2021年底前,存在10人及以上涉爆粉尘作业场所的企业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着力解决企业缺少安全管理明白人、安全不会管的问题。(区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每年相关人员培训覆盖率100%。(区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33000-2106)》和行业专业评定标准的要求自主建设,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管理规范化,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2022年底前,存在10人及以上涉爆粉尘作业场所的企业以及规模以上的企业全部完成安全标准化创建。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持续改进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区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精准监管执法。

10.建立监管台账。各级负有粉尘企业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和相关行业分类标准,科学设置调查内容,全面摸排涉爆粉尘企业底数和安全、环保状况,分级分类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合理划分监管范围,明确每户企业的监管部门,构建职能到位、全面覆盖、上下联动的监管体系,确保监管无盲区。(老边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实施风险分级监管。各级负有粉尘企业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本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减少较大事故、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为目标,科学评估本级监管企业风险,划分风险等级,按照风险等级确定企业安全监管执法的顺序和频次,选准重点监管执法对象,实施风险分级监管,确保执法对象精准化,充分发挥监管执法的最大效能。(区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制定行业监管手册。各级负有粉尘企业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本行业法律法规和标准,紧紧围绕重大危险有害因素和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制定本行业领域监管执法手册,指导各部门“对标对表”执法,着力解决监管人员能力不足导致不会执法和执法标准不统一问题,实现监管执法内容的精准化。(区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级负有粉尘企业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牢固树立执法意识,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紧盯企业除尘系统防爆、防范点燃源措施、粉尘清理处置等重点部位,突出存在10人及以上涉爆粉尘作业场所的企业,找准薄弱环节,立足杜绝重特大事故,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检查和督查,对不落实环保、安全等法律法规、标准和防范措施的,依法严肃查处。建立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及时通报问题线索,开展联合督查检查,形成执法合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重大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和社会影响较大的群体性尘肺病的发生。(老边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入开展粉尘危害专项治理。

14.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扎实开展粉尘危害严重行业领域重点职业病的职业健康核心指标监测,完成每年国家下达的监测指标任务。(区卫健局负责)

15.开展粉尘危害专项治理。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治理”的原则,深入开展尘肺病攻坚行动,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攻坚行动目标。(区卫健局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制定任务分解表,明确各项任务的牵头部门、责任部门、措施、成果形式和完成时限,做好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严格落实本方案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完成问题和风险隐患摸排梳理,落实安全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风险清单、隐患和问题清单、任务和措施清单、成果清单等“四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动态更新“四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采取“专家会诊”、现场推进会、第三方服务、专项攻坚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强力推进问题整改,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企业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过程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认真分析存在突出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研究治本之策,有针对性地补充完善一批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成果,健全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按要求报送“四个清单”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组织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工作方案和措施,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压实责任,做好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定期调度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对责任不落实、工作开展不力、进度较慢的地区和企业,要强化警示约谈,通报曝光,考核问责等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各项责任落实生效,以严细实的作风,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打赢专项整治攻坚战。

(三)强化技术服务支持。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对自主整改能力不足的企业或整改难度较大的问题隐患,需要技术服务机构或专家提供技术支持的,应聘请或帮助企业协调技术服务机构或专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为企业“会诊把脉”,开良方、治杂症,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加强协调配合。明确部门分工,细化重点任务,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建立上下贯通、左右协同、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

(五)开展示范引领。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区、本行业专项整治情况,培育和选树一批示范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通过现场观摩交流、建立微信交流群等方式,宣传和推广典型,以点带面,推进专项整治向纵深发展。

(六)加强监管执法。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对抗拒执法指令拒不整改的,要应依法提请属地政府予以关闭,并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名单。对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重点,加大执检查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

负有粉尘企业安全和职业危害监管职责的有生态环境(粉尘企业)、农业农村(饲料加工企业)、卫生健康(粉尘危害企业)、应急管理(无行业主管部门且除粮食仓储和加工、饲料加工企业外的企业)、发改局(粮食仓储和加工企业)等部门。

 

 

 

 

 

 

 

 

附件10

金属冶炼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委〔2020〕3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辽安委〔2020〕8号和营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营口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全区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及时整改存在问题,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我区将集中开展金属冶炼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整治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源头治理,按照全面部署、全面整改、全面规范的要求狠抓全区所有金属冶炼企业的隐患治理。通过专项行动达到“巩固一批、提升一批、整治一批”的目标,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基本解决金属冶炼行业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

用三年时间,持续整治高温熔融金属区域、重大危险源、煤气系统等重点环节作业不达标、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不断提高“双控”机制建设质量,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机制,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管理保障基础,大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大事故,确保全市金属冶炼安全生产形势持续保持稳定。

2020年底前,完成“双控”机制建设任务,完成炼铁、炼钢、煤气等单元的制度诊断;涉及高温熔融金属、煤气及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风险得到系统辨识和有效管控,各类事故隐患“动态清零”。2021年底前,完成全部生产单元的制度诊断以及制度、规程修订工作;各类连锁控制装置全部按规程标准要求配备。2022年底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较好落实,严格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开展安全管理,实现对涉高温熔融金属、煤气等重大风险作业区域的煤气浓度、氧含量、水流量和压力等重要参数指标的在线监测监控。

二、主要任务

(一)严密管控各类安全风险。

1.全面开展风险辨识评估。督促指导企业严格依据《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和《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等标准规程,对生产过程中风险因素开展全面系统辨识,做到“自下而上”辨识和“自上而下”审核。对于辨识出的风险,逐项进行定性、定量评估分析,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对重大危险源、符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其他企业发生过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区域(部位、环节、设备),国家、省和市风险辨识管控指导手册明确的重大风险,一律直接确定为重大风险。(区应急局负责)

2.制定完善风险管控措施。企业要加强安全风险精准化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从工程技术、安全管理、个体防护、应急救援等方面,进一步制定完善风险管控措施。内容必须细化分解到管理层级和操作岗位,切实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较大以上风险必须制定安全管控方案,明确重点管控环节、区域以及具体措施和责任。(区应急局负责)

3.严格实施安全监管执法。加强对企业开展风险辨识和重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准确掌握企业风险辨识管控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企业风险辨识管控工作扎实开展和重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对于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风险清单与实际情况不符、风险管控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必须依法严肃查处。2020年底前所有企业要完成“双控”机制建设;2021年针对“双控”机制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持续改进提升;2022年底前企业“双控”机制高效运行,安全基础得到全面夯实。(区应急局负责)

4.健全应急救援工作机制。督促指导企业加强煤气、高温熔融金属、有限空间、动火和承包方(外委)施工等重点环节部位的应急管理,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按规定进行备案。依据法律标准要求配备呼吸器、苏生器、救护车、消防车等应急救援装备,设置专职和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按规定对各类应急装备器材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处于适用状态。要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建设,提高一线作业人员自身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能力。(区应急局负责)

(二)实现安全管理提档升级。

1.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企业要依据制度诊断和风险辨识管控的结果,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度和规程应当涵盖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和全体人员。企业应当对操作规程、教育培训、现场作业、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如企业自身专业能力弱,可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来帮助实施,以高温熔融金属、煤气、高危作业、检维修和外委施工管理等为重点,完善并落实排查、分析、整改、问效的制度诊断工作机,从根本上保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有效落实。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持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管理制度可执行、有效果。(区应急局负责)

2.加强安全管理力量配备。按要求全面落实安全总监(首席安全官)制度,明确职责权限,专职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三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且最低不少于三人。其中炼铁、炼钢等金属冶炼工序,按从业人员百分之二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企业必须保障安全总监、安全部(处)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专职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保证其开展工作必要的条件。(区应急局负责)

(三)严格执法检查。

1.重点领域整治方面。包括企业开展“双控”机制建设情况,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严格制定检维修工作方案,落实交叉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职责。盛装高温熔融金属(含液渣)容器耳轴未定期检测等隐患问题;全面排查有色金属火法冶炼企业、设有高炉设备的铸造企业,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整治重大隐患。组织开展对钢铁企业“回头看”,以钢铁、电解铝行业为重点,全面开展安全执法检查,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区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煤气方面。煤气柜附属设备设施要符合防火防爆标准;柜顶要设置防雷装置。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要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要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在车间入口设置总管切断阀。(区应急局、工信局、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高温熔融金属方面。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不准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应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未设置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废钢不干燥,含有爆炸物、有毒物或密闭容器;废钢料高度超过料槽上口。(区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要对企业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跟踪问效,定期进行督导调度,紧盯金属冶炼企业重点部位,找准薄弱环节,立足杜绝重特大事故,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检查和督查,对不落实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标准和防范措施的,依法严肃查处。建立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及时通报问题线索,开展联合督查检查,形成执法合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重大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对于仍使用淘汰设备和工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立即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并依法从严处罚,对于到期未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企业,要坚决提请政府予以关闭。(区应急局、生态环境分局、工信局、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安全管理和装备升级。

1.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33000-2106)》要求,严格落实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的总体要求,建立与企业日常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管理规范化,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提高标准化创建工作质量,推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内审机制和承诺制度。(区应急局负责)

2.严格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按照省应急厅《辽宁省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暂行)》要求,进一步完善工贸行业安全“三同时”监管制度,从源头上管控企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区行政审批局、发改局、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岗位规范作业能力。

1.全面加强岗位作业安全培训。企业要研究制定岗位作业标准化操作规范,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开展一线作业人员专项安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加强对班组长的安全培训教育,强化对涉煤气、高温熔融金属、有限空间、动火和承包方(外委)施工等重点环节作业人员的专项培训,提升一线作业人员安全风险预判、安全防范、应急处置的意识和能力。(区应急局负责)

2.严格落实作业前风险告知制度。企业要对单位岗位作业种类进行梳理,健全危险作业台账和危险作业风险清单。对已有的危险作业行为,严格落实作业前风险告知制度。对新增的作业行为,要建立作业前风险研判制度,并更新危险作业台账和风险清单。风险研判要根据作业行为实际,涵盖作业全过程,全面分析危险因素和危害程度,并根据研判结果确定相应的预防和管控措施。(区应急局负责)

3.健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必须加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顶层设计,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职责范围和考核标准,明确履职不到位应承担的具体责任。各责任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内容、范围、考核标准要简明扼要、清晰明确、便于操作,一线从业人员的责任制要通俗易懂。企业要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长期公示,将责任制内容纳入教育培训计划。(区应急局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各部门及金属冶炼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企业要从整体提升安全管理和设备设施水平的高度,从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角度,对专项整治进行系统谋划和具体部署,细化和量化整治内容,明确各部门、各层级责任分工。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7月至12月)。各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按照工作部署,严格对照规程、标准和相关政策规定,逐项排查问题隐患,系统分析“双控”机制建设、安全管理、设备设施、现场作业、责任制度落实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健全整治工作台账,研究重大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责任管理制度的制修订、设备设施改造提升、岗位作业规范化等重点工作计划,明确整治任务目标、分步计划、完成时限、责任和工作要求等内容,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各部门要指导监督企业按照工作计划开展系统整治,对重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岗位作业标准化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开展整治不积极、不主动,问题突出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同时,注重培树“双控”机制、制度诊断、机械防护和能源隔离等方面的标杆企业,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方式,推广有关地区和企业典型经验做法,强化示范引导,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确保各项整治要求落实到位。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各部门及金属冶炼企业要结合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分析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制度机制层面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整治工作的对策措施,并及时向区安委办反馈。各部门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健全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各金属冶炼企业要对每个阶段工作情况进行自评估,并将自评估报告报送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各部门要组织开展整治效果抽查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差异化监管的重要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各企业要全面开展自查自改自报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主动抓、亲自抓,把整改责任和措施落实到制度、规程,落实到岗位、从业人员,落实到设施、设备,确保完成专项整治各项内容要求,有条件的企业应提前完成整改。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按照年度实施方案逐步推进,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控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二)坚持统筹推进。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分析整治方案贯彻实施情况,深刻查找工作中的问题和差距,结合年度制造业行业工作要点的落实,将三年行动与“双控”机制建设、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教育培训、应急救援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强大合力。扎实开展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不断提高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和一线作业安全能力,提升防范事故能力。

(三)加强指导服务。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充分听取企业意见,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指导。要培树标杆单位,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强化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高。同时,采取专家上门服务、举办讲座、开展知识竞赛、制作宣传片等多种形式,做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培训工作。市安委办将根据各地区、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定期组织召开整治工作推进会,深入企业开展指导服务,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推进专项整治开展。各部门也要定期调度辖区内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加强对重点区域和工作落后区域的跟踪督导,指导解决遇到的疑难问题和案件,通报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切实推动各级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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