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业政策咨询 | 就业创业政策项目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对象范围 : 老边区区域内需要咨询的人员 | |
政策申请对象 老边区区域内需要咨询的人员 | |
政策申请材料 无 | |
办理流程 无 | |
办理地点 营口市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咨询电话 0417-3932023 | |
2、岗位 信息 发布 | 1.招聘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缴纳社保证明。 |
2.岗位要求 招聘企业提供 | |
3.福利待遇 招聘企业提供 | |
4.招聘流程 现场招聘会、 电子大屏幕 | |
5.应聘方式 现场 | |
6.资询电话 3906338 | |
3、求职 信息 登记 | 1.服务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 |
2.提交材料 身份证、学历证明、相关职业资格证明 | |
3.办理流程 填写个人求职登记表 | |
4.服务时间 早8:30-晚5:00 | |
5.服务地点 老边区人社中心一楼大厅求职登记窗口 | |
6.咨询电话 3906338 | |
9、失业 登记 | 1.对象范围 :年满16周岁,从各类院校毕业、肆业。 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被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企业破产倒闭终止劳动关系。从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解聘。从各类单位辞职。退出个体经营。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退出灵活就业。退出公益性岗位。符合当地规定条件承包土地被征用等情况(含转产渔民和牧民)。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邢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 |
2.办理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 | |
3.办理材料 个人办理需要提供身份证、就业创业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登记表》、《失业人员登记表》。企业需提供《劳动用工备案(变更、解除、终止)人员名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登记表》、《失业人员登记表。 | |
4.办理流程 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失业登记窗口办理 | |
5.办理时限 即时 | |
6.办理地点(方式)老边区人社中心一楼大厅失业登记窗口 | |
7.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即时 | |
8.咨询电话 3906338 | |
10、就业 登记 | 1.对象范围 被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 |
2.办理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原望的劳动者 | |
3.办理材料 《劳动用工备案(新签、续订)人员名册》、《辽宁省就业人员登记表》、《失业人员登记表》、要求本人有《就业创业证》 | |
4.办理流程 就业登记窗口 | |
5.办理时限 即时 | |
6.办理地点(方式)老边区人社中心一楼大厅 | |
7.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即时 | |
8.咨询电话 3906338 | |
11、《就业创业证》 申领 | 1.对象范围 老边区户籍和居住在老边区内的外市人员 |
2.证件使用注意事项 实行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证、涂改、伪造 | |
3.申领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 | |
4.申领材料 户口本、身份证、一张二照片(外市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明) | |
5.办理流程 先到户籍地社区录入个人信息(外市人员到居住地社区)后到人社中心一楼大厅就业创业证办理窗口 | |
6.办理时限 即时 | |
7.办理地点(方式)人社中心一楼大厅办理就业创业证窗口 | |
8.证件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 | |
9.咨询电话 3906338 | |
12创业补贴申领 | 1.对象范围 老边区户籍和居住在老边区内的外市人员 |
2.政策对象 老边区户籍和居住在老边区内的外市人员 | |
3.补贴标准 | |
4.申领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能力和就创业愿望的劳动者 | |
5.申请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创业材料 | |
6.办理流程 携相关证件到就业援助窗口办理 | |
7、办理时限 一个月内 | |
8.办理地点(方式)老边区人社中心一楼 | |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电话通知 | |
10咨询电话3906338 | |
14、就业 困难 人员 认定 | |
1.文件依据 营就发{2021}2号文件 | |
2.政策对象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残疾人、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享爱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烈属、脱贫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劳动力。 | |
3.补贴标准 | |
4.申请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的老边区户籍居民 | |
5.申请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认定就业困难其他材料) | |
6.办理流程 携相关证件到就业援助窗口办理 | |
7.办理时限 即时 | |
8.办理地点(方式)老边区人社中心一楼就业援助窗口 | |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现场办理 | |
15、就业 困难 人员 社会 保险 补贴 申领 | 10.咨询电话 3906338 |
1.文件依据 营人社[2018]43号 | |
2.政策对象 老边区城镇户籍人员中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且本人通过非全日制,季节性,临时性等形式实现灵活就业6个月以上的下列人员;(一)城镇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二)残疾人;(三) 2017年12月31日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距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内的人员(不包含因特殊工种退休人员和因病退休人员),即出生日期为1958年、1959年、1960年的男性,退休时间按60周岁计算;出生日期为1968年、1969年、1970年的女性,退休时间按50周岁计算。(2004年1月1日后登记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女性从业人员,女自由职业者,退休时间按55周岁掌握,其退休年龄需要按照实际情况推算)。其中残疾人、低保户类别人员以及1958年男性、1968年女性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申请过社保补贴人员不在本次登记范围之内。 | |
3.补贴标准:按缴费金额60%报销,超过缴费100%的也按100%的60%报销 | |
4.申请条件 符合补贴政策对象的失业人员 | |
5.申请材料 《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证》),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村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除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距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内的人员外,其余人员需要根据所属类型分别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 残疾人需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 低保户家庭成员需提供:有效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3. 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需提供:有效的《城镇居民低保边缘户救助证》或经社区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的低保边缘户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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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流程 社区或乡镇提出申请,社区或乡镇受理并初审,社区或乡镇将符合补贴人员材料移送区人社中心,区人社中心进行复审、计算补贴金额,上报财政,财政拨款后打入本人营口银行卡帐户 | |
7.办理时限 6个月 | |
8.办理地点(方式)老边区人社中心一楼 | |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电话通知 | |
16、公益 性岗 位补 贴申领 | 10.咨询电话 3906338 |
1.文件依据 营就发{2021}2号文件 | |
2.政策对象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残疾人、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享爱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烈属、脱贫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劳动力。 | |
3.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统筹部分 | |
4.申请条件 自主实施 | |
5.申请材料 无 | |
6.办理流程 无 | |
7.办理时限 即时 | |
8.办理地点(方式) 老边区人社中心一楼 | |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无 | |
19、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受手续办理 | 10.咨询电话 3906338 |
1文件依据:【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 七、进一步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省会及以下城市要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简化有关手续,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 4.【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3号) 一、人才集体户口是指户籍随同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在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上的流动人员户口。对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口,且本人不具备独立立户或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的存档人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提供过渡性质的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当工作单位没立集体户口,或本人具备独立立户、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后,流动人员应及时将户口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中迁出。目前已经实施或今后实施社区集体户口(公共户)管理的地区,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基本原则,稳妥办理流动人员户口由人才集体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公共户)手续。二、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开展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按照辖区公安机关相关规定,协助其办理流动人员落户、户口迁移手续以及人口统计等工作;负责户口页保管、借用等日常管理。 | |
2政策对象:自然人 | |
3.补贴标准:无补贴 | |
4.申请条件:高等学校等毕业生 | |
5申请材料:身份证或报到证 | |
6.办理流程: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或报道证到就业指导办公室; 2.受理:工作人员对报到证进行审核: 3.申请人在登记簿上登记相关信息。4.完成报到。 | |
7办理时限:1天 | |
8办理地点(方式):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三楼307,现场办理 | |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现场告知 | |
10咨询电话:3866170 | |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 1文件依据:【营人社[2019]10号 |
2政策对象: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高校毕业生 | |
3.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照用人单位为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的统筹部分给予补贴 | |
4.申请条件:用人单位在我市注册和参保缴费,与录用的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办理就业登记和用工备案手续,依法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支付薪酬。 | |
5申请材料: 1《用人单位招用普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2《用人单位招用普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并提供申请表电子文档 3《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4就业登记花名册复印件; 5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缴费凭证复印件; 6工资支出凭证(工资单或银行工资发放明细单等)复印件; 7毕业生《就业创业证》原件《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8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9学信网打印的毕业生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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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流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用人单位向所属市、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录入公共就业管理信息系统 | |
7办理时限:每年审定拨付两次,申报时间分别为1月份和7月份。 | |
8办理地点(方式):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三楼307,现场办理 | |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上报后财政拨款 | |
10咨询电话:3866170 | |
22、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 1文件依据:【营人社[2019]10号 |
2政策对象: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类用人单位(劳动派遣公司除外) | |
3.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照用人单位为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的统筹部分给予补贴 | |
4.申请条件:用人单位在我市注册和参保缴费,与录用的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办理就业登记和用工备案手续,依法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支付薪酬。 | |
5申请材料: 1《用人单位招用普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2《用人单位招用普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并提供申请表电子文档 3《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4就业登记花名册复印件; 5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缴费凭证复印件; 6工资支出凭证(工资单或银行工资发放明细单等)复印件; 7毕业生《就业创业证》原件《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8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9学信网打印的毕业生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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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流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用人单位向所属市、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录入公共就业管理信息系统 | |
7办理时限:每年审定拨付两次,申报时间分别为1月份和7月份。 | |
8办理地点(方式):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三楼307,现场办理 | |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上报后财政拨款 | |
10咨询电话:38661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