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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老边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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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驻区单位:

按照省商改办关于调整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版)要求,根据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版)的通知)》文件精神,对2020年6月8日公布的《关于公布老边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版)的通知》(营边政办发﹝2020﹞3号)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根据调整情况,现将《老边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版)》予以公布。并通过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予以更新发布。

 

附件:1.老边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版)

 

 

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区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

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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