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驻区单位:
按照省商改办关于调整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版)要求,根据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版)的通知)》文件精神,对2020年6月8日公布的《关于公布老边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版)的通知》(营边政办发﹝2020﹞3号)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根据调整情况,现将《老边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版)》予以公布。并通过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予以更新发布。
附件:1.老边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版)
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区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
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