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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老边区计划生育协会2021年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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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边区计划生育协会

2021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老边区计划生育协会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老边区计划生育协会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2021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21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1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1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表

十、2021年部门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表

十一、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老边区计划生育协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老边区计划生育协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负责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宣传党和政府关于计生工作的政策法规,普及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知识,培育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

(二)负责生殖健康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建立生殖健康咨询专家、师资队伍,做好青春健康、生殖健康素养促进、创建幸福家庭等服务品牌。负责开展生殖健康知识普及和义诊咨询活动。

(三)负责优生优育指导工作。负责普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遗传病筛查、孕产期保健等优生优育咨询,帮助育龄群众解决“生得出、生的起,生得好”的问题。

(四)负责计划生育家庭帮扶工作。负责开展帮扶失独家庭项目工作,全面落实计生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完善计生特殊家庭帮扶信息管理系统。协助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落实失独家庭就医绿色通道、养老服务等政策。

(五)负责计生家庭权益维护工作。加强计生家庭维权载体和能力建设。引导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

(六)负责流动人口服务工作。加强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单位建立流动人口计生协会。负责开展流动人口计生协示范点“四级联创”活动。负责开展流动人口健康宣传倡导,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提高流动人口家庭发展能力。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情况

区计划生育协会设 以下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工资、财务、人事、档案管理、资产管理及工作保障、后勤保障、日常文件收发、文字综合等材料撰写。

业务科:帮扶走访计生特殊家庭、总结推广交流典型经验、表彰先进、组织建设、宣传活动及信息报道、国家级和省级项目申报和各类项目的指导总结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老边区计划生育协会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的构成:

老边区计划生育协会机关

第二部分 老边区计划生育协会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老边区计划生育协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老边区计划生育协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399.66千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399.66千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0千元;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千元、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千元、其他收入均0千元。

(二)支出预算399.66千元。包括:基本支出351.66千元(工资福利支出322.87千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79千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千元);项目支出48千元。

在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千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千元。

2021年预算比2020年减少70.34千元,主要原因是减少1人,人员经费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老边区计划生育协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8.79千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老边区计划生育协会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千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千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老边区计划生育协会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0.58千元,比2020年减少0.02千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8千元,比上年减少0.02千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千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老边区计划生育协会2021年安排资本性支出0千元。其中:购置车辆支出0千元,购置设备0千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1年老边区计划生育协会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1个,编制绩效目标项目的覆盖率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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