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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老边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发布时间:2021-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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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老边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式 3

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及特点 3

第二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5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8

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 8

第二节  土地利用目标 9

第四章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12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2

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3

第五章  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16

第一节  严格控制耕地减少 16

第二节  加大补充耕地力度 18

第三节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 18

第四节  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 19

第六章  优化与节约配置建设用地 21

第一节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21

第二节  优化配置城乡建设用地 22

第三节  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 23

第四节  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24

第七章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27

第一节  构建土地利用生态安全格局 27

第二节  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 28

第三节  创建生态型土地利用模式 28

第八章  土地用途分区与调控 30

第一节  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 30

第二节  乡级土地利用调控 33

第九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 36

第一节  规模控制和规划布局 36

第二节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37

第十章  土地利用重点工程 39

第一节  基本农田建设工程 39

第二节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程 39

第三节  土地综合整治工程 40

第四节  土地修复与拓展工程 41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3

第一节  发挥规划的调控导向作用 43

第二节  强化规划实施的行政管理 44

第三节  完善规划实施的经济机制 44

第四节  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 45

第五节  扩大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 46

第十二章  附  则 48

 

 


 

附  表

 

附表1:   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

附表2: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附表3:   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面积指标表

附表4:   建设用地规模指标表

附表5: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及补充耕地指标表

附表6:   园地规模指标表

附表7:   林地规模指标表

附表8:   耕地保有量变化情况表

附表9:   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

附表10: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表

附表11: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保护、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统筹安排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实现老边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营口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制定《老边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第二条  规划任务

分解落实营口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各项指标,保障国家和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效益;科学编制规划,实施用途管制。

第三条  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四)《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

28号);

(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

(六)《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七)《营口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八)《营口市老边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九)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四条  规划期限与范围

本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

规划范围为老边区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包括柳树镇、路南镇、边城镇、二道镇及城东街道办事处,总面积49850公顷(其中老边街道办事处规划含在边城镇内,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和营口盐业集团责任有限公司22000公顷规划含在二道镇内)。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式

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及特点

第五条  土地利用现状

老边区土地总面积49850公顷。全区农用地面积166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3.33%;建设用地面积2593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2.03%;其它用地面积72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64%。

农用地中,耕地面积891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53.67%;园地面积11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0.71%;林地面积187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13%;其它农用地面积7392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44.49%。全区农用地主要集中分布在路南镇、柳树镇和边城镇。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24793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95.59%;交通水利用地面积1029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97%;其它建设用地面积114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0.44%。

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面积21144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85.28%,主要分布在路南镇、边城镇、二道镇和城东街道办事处;农村居民点面积3649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14.72%。

其它用地中,水域面积6603公顷,占未利用地面积的90.46%;自然保留地面积696公顷,占其它用地面积的9.54%。在各个乡镇中都有分布。

第六条  土地利用特点

(一)土地利用程度较高。2005年末,全区已利用土地面积42551公顷,土地利用率为85.36%,高于全省土地利用率85.09%的水平。

(二)耕地为农用地的主体。2005年末,全区耕地面积89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89% ,占农用地面积的53.67%,是构成农用地的最主要部分。

(三)土地盐渍化严重。老边区盐渍化耕地主要分布在路南镇、柳树镇、二道镇,营大公路以南、经纬河以西,营口盐业集团责任有限公司盐田周边的区域,包括路南镇8个村、柳树镇4个村、二道镇1个村和营口盐场水田地,潜在盐渍化区域有20个村。盐渍化如得不到有效遏制,会使大量基本农田失去保护价值。

(四)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多。老边区是营口市的工业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达842平方米,但土地利用效益偏低。

(五)水域面积广。老边区的水域面积较广,水域面积6603公顷,占未利用地面积的90.46%。广阔的水域为老边区的水产养殖业提供了有利条件。

第七条  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压力大。由于区域发展战略、产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老边区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发展势头迅猛,城市建设用地需求量持续增加,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势头有增无减,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已不能满足经济建设需求,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已于2003年用完。

(二)部分建设用地利用效益不高。老边区建设用地以增量供应为主,存量土地挖潜不够。工矿用地土地投资强度和产出水平相对较低,工业用地容积率等指标未能全部达到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全区存在一定数量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水平低,在农村人口持续减少的情况下,农村居民点用地比重不降反升。

(三)土地资源污染比较严重,存在次生盐渍化现象。老边区属于沿海平原地区,由于灌溉用水无法保证,致使优质水田盐渍化,耕地弃耕。同时,由于采矿和交通、水利设施建设造成挖损、塌陷、压占等原因,致使部分土地遭到破坏。另外,海侵现象、土地盐渍化现象比较严重,导致土地肥力严重下降。

(四)缺乏土地统筹规划,土地结构与布局不尽合理。老边区在农业用地的使用上,由于过去对全面发展农业生产的方针在认识上存在片面性,只注重发展粮食,而忽视了与林牧渔业的综合发展,未能根据市场需求和经济规律,及时、有效地调整农业用地结构。城市土地利用结构也不尽合理,工业用地比重过大,道路广场及绿化用地面积偏小。已利用土地中,利用不充分、利用效益低下的现象也较为普遍,低产田、低产园、低产林、低产水面大量存在。

第二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八条  面临的挑战

(一)建设用地供给压力增大。老边区作为营口市的新兴主城区,三面环围营口市老城区。一方面,作为新兴的主城区,老边区承载着营口市城市外扩的压力,按照辽宁省委、省政府和营口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老边区要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在营口地区率先全域城市化,城市建设用地需求量大;另一方面,作为辽宁沿海经济带、沈阳经济区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三大国家战略叠加区域,老边区经济发展势头迅猛,项目用地需求量逐年增多。

(二)耕地保护形势十分严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项建设不可避免地要占用一定数量的耕地。在全区经济增长方式还未能从根本上转变,粮食自然生产能力偏低,耕地后备资源匮乏等条件的约束下,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

(三)统筹城乡、区域一体化的任务艰巨。尽管全区城镇化率较高,但城镇化的过程中未同步按照预期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全区乡村用地布局零散,各类基础设施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重复建设等浪费土地资源的现象。各区域土地利用主体功能不够突出,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调控政策有待于进一步落实,城乡、区域一体化发展任重而道远。

第九条  面临的机遇

营口市地处辽宁沿海经济带、沈阳经济区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三大国家战略叠加区域,要在辽宁中部率先崛起,要建设成为沈阳、大连之间的新都市。作为营口市的东部门户,营口市委、市政府将老边区定位为新兴的主城区,辽宁省委、省政府和营口市委、市政府要求老边区要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在营口地区率先全域城市化。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实施,为统筹城乡土地利用提供了机遇。规划期间,老边区将扎实稳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推进全区的城镇化进程,统筹规划布局,使城乡用地布局的整体化成为可能,使全区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更为合理,土地利用更加高效。

全区逐步纳入城市化管理,有利于促进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为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

第十条  土地利用战略

规划期间,以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宗旨,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为导向,按照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充分利用老边区区位、资源和产业优势,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整合土地资源,统筹安排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切实转变用地观念,创新用地模式,完善用地机制,引导人口、产业和生产要素合理配置,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保障能力。加强土地利用调控,完善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妥善处理各方面的突出矛盾,兼顾各种利益关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实现土地利用综合效益的最大化。

第十一条  土地利用战略重点

(一)耕地保护战略。坚持从保障粮食、经济、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出发,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坚持耕地占补平衡中数量和质量并重,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基本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合理配置资源,既要保红线,又要保增长。

(二)生态优先战略。依据土地用途分区,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加强对土地生态资源的保护和生态用地的培育;加大对林地的保护力度,加强城区内生态绿色走廊的建设。

(三)协调发展战略。坚持走新型工业化、新型农业化和全域城市化道路,围绕“五园一基地”的总体构想,统筹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建设,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布局。通过合理有序的土地供应与布局引导,推动土地利用向结构优化和布局合理方向转变;通过产业空间布局指导和基准地价等经济杠杆,促进各业各类用地合理布局。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土地利用、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综合平衡,构建和谐人地关系,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四)集约利用战略。合理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推进集约节约用地,创新土地利用模式,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积极推进服务产业向城市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促进产业用地集约化;推动村民居住向新村集中,整合闲置低效住宅用地;加强土地供应与批后管理,提高产业准入门槛,鼓励土地资源立体开发,提高土地产出效益;加快存量建设用地更新循环,提高存量建设用地的利用率,建立定期跟踪的管理制度,积极推动闲置土地的利用,通过土地资源的“供应—使用—收回—再供应”的循环利用,争取更多的建设空间。

第二节  土地利用目标

第十二条  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围绕国家、省、市、区各项发展战略目标,本着有效保护、科学开发、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原则,以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老边为核心,以转变发展方式和创新社会管理为主线,牢固树立“规划引领、产业兴区、城乡宜居、率先崛起”的发展理念,全面实施“全域城市化、新型工业化、都市型农业、现代服务业”的四轮驱动战略,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全域城市化进程,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努力将老边建设成为综合实力增强、特色产业集聚、城市功能完善、社会和谐发展的“现代、人文、生态”主城区。全面落实市级规划下达给我区的约束性指标,制定老边区土地利用主要目标。

第十三条  具体目标

(一)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基本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2010年和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分别保持在8150公顷和7300公顷以上。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持在5846公顷以上。

(二)集约利用建设用地。以优势产业为依托,以新型工业化为方向,以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为着力点,积极推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推进工业园区和镇街工业集聚区的协调发展,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在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前提下,全力提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2006到2010年和2020年,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控制在26464公顷和27384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25015公顷和25575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它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449公顷和1809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21416公顷和21974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分别为342平方米和334平方米。

(三)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2006到2010年和2020年,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分别为240公顷和650公顷。由于老边区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没有宜垦荒地,所以只能采用异地补充方式。2006到2010年和2020年,全区补充耕地义务量分别为240公顷和650公顷。

(四)科学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按照“突出比较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布局原则,统筹考虑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现有产业发展基础。在保证生态安全前提下,农用地适当减少,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其它用地得到合理开发。优化全区土地利用布局,构建区域土地利用主体功能突出,区域一体化的土地利用空间格局。

(五)强化土地生态环境建设。建设生态网络体系,构建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加强生态屏障建设,保护好生态安全控制区。到2010年和2020年,全区园地面积分别为92公顷和62公顷,全区林地面积分别为516公顷和1096公顷。

 

 

 

 

第四章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十四条  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

加强耕地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全面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优化基本农田布局,重点提高基本农田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适当减少园地面积,提高林地面积,适当保持其他农用地面积。

2005年耕地面积89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89%。2010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保持在8150公顷和7300公顷以上,占土地总面积的16.35%和14.65%。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持在5846公顷以上。

2005年园地面积1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4%。2010年和2020年,园地面积分别保持在92公顷和62公顷左右,占土地总面积分别为0.18%和0.12%。

2005年林地面积1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7%。2010年和2020年,林地面积分别保持在516公顷和1096公顷左右,占土地总面积分别为1.04%和2.2%。

2005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7392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4.83%。2010年和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分别保持在7529公顷和7373公顷左右,占土地总面积分别为15.10%和14.79%。

第十五条  优化建设用地结构

优化全区城乡结构,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合理布局。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执行各类各行业用地标准。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利用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注重内涵挖潜,努力提高工矿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的集约用地效率。

2006到2010年和2020年,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控制在26464公顷和27384公顷以内。其中,全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25015公顷和25575公顷以内;2005年全区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1143公顷,2006到2010年和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分别为1449公顷和1809公顷。主要用于哈大高速铁路客运专线及城市道路改造工程等项目用地。

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第十六条  统筹安排农业用地

(一)重点安排耕地等优质农用地。按照推进城郊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要求,保护基本农田,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以改造中低产田为重点,实现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合理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对农业基础设施完善、质量好、分布集中连片的耕地、园地、林地等优质农用地进行重点保护。

(二)优化现代农业布局。以现代沿海都市型农业为发展方向,推动农业布局与产业结构调整。规划期间,以精品现代特色农业为重点,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现代都市农业,完善农村服务体系。加快生态农业、海洋养殖、畜牧养殖等农业示范园区的建设步伐,推动现代化农业发展。在巩固和提升原有产业结构调整成果的基础上,优化品种结构,提升设施化、集约化、产业化水平,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七条  优化科学发展用地布局

(一)集中安排城镇工矿用地。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发展,集约利用的原则,集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促进城镇工矿连片开发、规模经营、集聚发展,集中配置中心城区的城镇工矿用地,促进产业用地集中集聚利用。

(二)优化布局产业用地。着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不断优化产业结构。积极推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辽宁省和营口市区域发展总体格局中赋予老边区的发展定位,以及按照全区不同地区之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土地利用现状和开发潜力等差别,合理进行土地用途分区,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利用调控政策,促进产业和人口的集中布局,协调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各类用地之间的矛盾。

(三)协调安排基础设施用地。努力提升城市现代化水平,加大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力度,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加快哈大高速客运铁路、营口机场、中海油输燃气工程等交通能源设施工程建设。

第十八条  合理预留生态空间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协调全区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不断加强全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稳定河流、水库、滩涂等水域和湿地面积,合理配置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的布局,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和生态屏障建设,不断改善资源环境,构筑全区生态安全格局,对城镇用地、工业积聚的工矿用地以及农村居民点用地周围,配置一定范围的绿色生态隔离带,以净化空气、隔离噪声等污染,美化环境,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的美好家园。城镇组团式发展,实行组团间农田与绿色生态隔离带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农田的生产、生态功能。

 

 

 

 

 

 

 

 

 

 

 

 

 

 

 

 

 

第五章  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第一节  严格控制耕地减少

第十九条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按照市规划下达的指标,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实行总量控制,引导城乡建设向未利用地拓展,挖掘建设用地潜力,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按照少占或不占耕地、优先利用劣地的原则,科学布局,扭转优质耕地过快减少的趋势。占用耕地必须先补后占,以实现数量质量双重平衡。2006到2010年和2020年,全区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240公顷和650公顷以内。

第二十条  合理进行农业结构调整

农业结构调整要因地制宜,并适度控制在种植业内部,避免破坏耕作层土壤,严格控制在耕地中挖鱼塘、建永久性养殖场,确保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和耕地生产能力;通过经济补偿和市场机制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数量和提高耕地质量的方向转变。各类防护林、绿化带等生态建设应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必须按照数量质量相当的原则履行补充耕地义务。2006到2010年和2020年,因农业结构调整核减耕地面积分别控制在498公顷和838公顷以内。

第二十一条  有计划地实施生态退耕

严格落实国家生态退耕政策,严格禁止擅自实施生态退耕。对于因自然灾毁无法耕种且不可恢复的耕地实行有计划的退耕。逐步将污染和盐渍化严重的耕地、防洪河道以内的耕地纳入退耕计划。因地制宜,还林、还水。凡不符合国家生态退耕规划和政策、未纳入国家生态退耕计划擅自退耕的,限期恢复耕作条件或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2006到2010年和2020年,全区生态退耕耕地分别控制在30公顷和80公顷以内。

第二十二条  加大灾毁、污染和盐渍化耕地的防治力度

加强对耕地灾毁和污染情况的监控,严防耕地灾毁和污染以及盐渍化,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努力提高耕地抗灾能力,降低自然灾害对耕地的危害程度,减少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避免人为污染和盐渍化耕地,对灾毁、污染和盐渍化的耕地及时治理和复耕,改善生态环境。对人为造成耕地污染和盐渍化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2006到2010年和2020年,全区灾害损毁耕地规模力争分别控制在30公顷和100公顷以内(含污染和盐渍化无法恢复耕种的耕地)。

第二节  加大补充耕地力度

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的要求。各项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必须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努力拓宽资金渠道,积极探索耕地占补平衡市场化运作模式,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耕地补充任务。2006到2010年和2020年,全区补充耕地义务量不低于240公顷和650公顷。

第二十四条  大力开展农村土地整理

按照建设现代农业、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的要求,结合村庄整治,组织和实施土地整理重大工程,积极稳妥开展农村居民点整理。通过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2006到2010年和2020年,全区通过农村土地整理农用地面积分别达到 35公顷和55公顷以上,补充耕地分别达到30公顷和50公顷以上。 

第三节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

第二十五条  科学调整基本农田布局

根据耕地资源总量和质量的实际情况,规划期内,落实上级下达给我区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5846公顷。依据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按照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原则,结合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的划定,并参照农用地分等成果,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将低等别、质量差、严重盐渍化不宜耕种的基本农田,现状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基本农田和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不易管理的基本农田调出。将大面积、集中连片、“口粮田”、有良好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高质量耕地优先调整为基本农田,新调入的基本农田必须是耕地,并有利于基本农田集中连片进行保护,包括:高等别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以及城镇村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作为“绿心”、“绿岛”保留的耕地。

第二十六条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

各类城乡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栽种果树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在规划实施中,基本农田区要实行重点保护和整治,城乡建设用地规划布局应尽量避让基本农田集中区。依照法律规定,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因选址特殊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必须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并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七条  创新基本农田储备机制

为科学保障规划期间基础设施项目在实施时占用基本农田,按照市级规划要求,在营口市规划下达的584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外,我区择优增划150公顷基本农田作为基本农田机动指标先行储备。对规划期内难以确定位置的重要基础设施等单独选址的重点建设项目,在实施中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在不突破基本农田机动指标规模的前提下,视为符合规划,按照相关规定简化相应用地报批程序,按一般耕地报批,按基本农田补偿。

第四节  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

第二十八条  合理提高园地利用效率

老边区园地面积118公顷,以果园为主,规模相对较小,仅占农用地面积的0.71%。老边区地理和气候条件不适宜园地种植,随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园地规模将进一步减少。严格控制将现有耕地转变成园地,加强对现有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引导农民种植品质好、产量高的果树品种,稳步提高园地产量和效益。2006到2010年和2020年,全区园地面积分别为92公顷和62公顷左右。

第二十九条  稳步增加林地面积

稳步增加林地面积,着重提升林地资源的天然绿色屏障和水源涵养能力。坚持生态优先、科学经营、合理利用的原则,提高林地占农用地的比例。充分利用宜林荒地扩大有林地面积,改造低效林地,优化林地结构;扩大苗圃面积,使之成为营口市优质绿化苗木种源基地;加强沿河、沿海防护林建设;加强林地征占用管理,禁止毁林开垦和非法占用林地,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占用公益林和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的林地。充分改造低效林地,优化林地结构。2006到2010年和2020年,全区林地面积分别为516公顷和1096公顷。

第三十条  提高其他农用地利用效率

老边区设施农业用地规模大,效益好。应积极推广温室栽培技术,发展设施农业,鼓励规模化生产,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用地,鼓励规模化养殖,引导新建畜禽场利用工矿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通过土地整理,实现田、水、路、林、村的合理布局,降低农村道路、田坎的比例,提高设施农业用地占其他农用土地比率。2006到2010年和2020年,全区其他农用地面积分别增加137公顷和减少19公顷。

 

 

 

 

第六章  优化与节约配置建设用地

第一节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第三十一条  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期间,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控制总量、增加流量”的原则,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2006到2010年和2020年,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控制在26464公顷和27384公顷以内。

第三十二条  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强化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的安排。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2006到2010年和2020年,全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670公顷和1900公顷以内。

第三十三条  科学调整建设用地时序

加强各行业、各部门规划的协调,重点安排城镇工矿和农村居民点用地的近期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明确各乡(镇)近期建设用地的规模和布局,按照交通、水利、能源等项目的重要性安排基础设施用地的供地时序和规模。

第三十四条  强化建设用地内部挖潜

全面调查城镇存量建设用地,积极处置城镇闲置、空闲和批而未供土地,积极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提高低效土地利用效率。建立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推进建设用地内部挖潜工作,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建设用地的综合效益。2006到2010年和2020年,盘活利用闲置、低效建设用地面积分别为10 公顷和20 公顷。改造利用低效废弃盐田200公顷。

第三十五条  大力发展工业园区

进一步加快园区建设,加快新型工业化步伐,尽快形成产业集聚效应。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集中建设、联动开发、滚动发展,进一步增强园区的集聚、创新和产出功能,形成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的产业基地,营造区域性产业新特点、新优势。进一步扶持老企业发展壮大,培育壮大产业集群。全面建成钢铁工业产业区、向阳科技产业区、特色汽保产业区、金地球工业产业区和老边经济开发区,把五大园区打造成老边区工业发展的聚集区。

第二节  优化配置城乡建设用地

第三十六条  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

大力推进工业化,加快发展城镇化,优先保障中心城区发展用地,提升其规模等级和经济辐射能力。合理增加重点城镇建设用地,保障重点产业发展用地,加快推进新城核心区、老城区改造、柳树新区及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2006至2010年和2020年,全区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21416公顷和21974公顷以内,新增城镇工矿用地分别为400公顷和1000公顷。

第三十七条  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用地

通过引导村民住宅和村办企业向中心村、镇集中,逐步合并一些非中心村。农民新建住宅应优先利用农村的闲置宅基地和空闲土地,鼓励有条件的个人建设多层住宅,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点用地效率。严格控制新增规模,2006到2010年和2020年,新增居民点用地分别为100公顷和234公顷,全区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分别控制在3599公顷和3601公顷以内,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力争分别控制在180平方米和138平方米以内。

第三十八条  促进城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建立健全综合考虑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继续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范围。严格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供地政策,加快制定地方配套措施,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多种形式的产业用地供应方式。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加强对项目供地管理。凡列入《禁止供地目录》的项目,一律禁止供地;凡列入《限制供地目录》的项目,必须经有权机关批准后,方可供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政策的建设项目,要按照“新增保重点,一般靠挖潜”的方针,引导项目优先利用存量闲置土地,确需新占土地的,要引导项目用地科学选址。

第三节  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

第三十九条  重点保障交通水利用地

规划期间,重点保障营口机场及配套设施建设、哈大高速客运铁路(老边段)、营口高铁客运站、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铁路专线、营口至鲅鱼圈城际铁路(老边段)、机场路、老边公铁立交桥、沈营线改造(老边段)、营北线建设及城市道路改造工程等交通项目用地。优先安排平原水库输水工程等基础性水利设施工程。2006至2010年和2020年,新增交通用地分别为150公顷和400公顷;新增水利用地分别为100公顷和200公顷。全区交通水利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328公顷和1675公顷。

第四十条  保障其他建设用地

保障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排水、交通、教育、医疗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规划期间,改造和建设供水管网,将日供水能力提高到10万吨以上,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完善供电网络,满足新城内生产与生活的用电需求;发展集中供热,做好营东新城与沿海产业基地华能电厂和老城区、柳树镇与大石桥华能电厂供热管网连接工作,逐步取消分散供热,减少环境污染;推进燃气入户工程,方便群众生活,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加强城市排污管网建设;完善教育布局,新建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和一所小学,以形成对教育需求的支撑;新建营口市第二人民医院和一所综合性的社区中心卫生院,满足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在小区建设上预留绿化、幼儿教育、社区服务、文体活动等公共空间。2006至2010年和2020年,新增其他建设用地分别为30公顷和66公顷。

第四节  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四十一条  划定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边界

为加强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结合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安排,根据市级规划下达的各类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划定城市、建制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边界。在边界划定的基础上,确定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依据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严格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一经划定不得擅自更改。

第四十二条  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一)允许建设区

区域范围:主要包括城乡现状建设用地和老边老城区扩建范围、新城区的建设范围、营口市城市规划区、柳树镇城镇建设区域以及规划的钢铁工业和化工科技产业集聚区范围等。规划到2020年全区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为25575公顷,其中,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为 8210公顷。

管制规则:区域内土地主导用途为中心城区、建制镇和大中型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营口市城市总体规划和老边区城市整体规划相协调。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土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区域范围:主要包括边城镇、柳树镇、路南镇、二道镇和城东办事处的一般农地区。规划到2020年全区有条件建设区用地规模为 7672公顷,其中,中心城区有条件建设区用地规模为1301公顷。

管制规则:区域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据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区内土地经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可安排用于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建新留用区;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须严格论证并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区域范围:主要包括柳树镇、路南镇和边城镇的大片基本农田区和一些林地、园地成片分布的地区。区域面积为14190公顷。

管制规则:区域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市、建制镇和集镇新增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用地、采矿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

区域范围:该区域面积较小,主要分布在胜利河东和中心河以西。区域面积为61公顷。

管制规则:区内主导用途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其功能定位不相符的建设与开发活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禁止建设区范围不得调整。

 

 

 

 

 

第七章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第一节  构建土地利用生态安全格局

第四十三条  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

基础性生态用地是构建土地利用生态安全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和水域。在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改善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统筹安排生态用地比例,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用地,控制对基础性生态用地的开发建设。

第四十四条  优先布设生态屏障用地

构建城乡一体的生态网络体系,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形成基本的国土生态屏障。维系河道的自然形态,保留自然水系和湿地的蓄水、泄洪等功能,恢复原有的水生生态系统;改造加固大辽河、虎庄河、胜利河防护堤工程,加快民兴河、引奉河整治工程;在堤坝周围采用人工造林方式营造乔灌结合的水源涵养林,提高森林的涵养水源和调节地表径流的生态防护效能;加快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工程,重点在老边区境内的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两侧加强生态绿化;加强中心城区绿化,在原有绿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住宅小区绿化、庭院绿化、机关社区和工矿企业的绿化;营造沿海防护林网,建设环城防护林。

第四十五条  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进一步加强对土地开发行为的监管,在生态敏感区新建土地开发项目要制定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避免加剧水土流失;必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根据环境评价报告的意见制定相应的措施,降低土地开发带来的不良生态影响。对快速城镇化地区,要控制城镇扩张,严格保护耕地,合理调整农用地内部结构,大力发展城郊有机农业和绿色农业,积极防治土地污染;对农业地区,要加强农田林网建设,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促进农用地生态循环利用;大力推进国土整治,加强低山丘陵区植被建设,发展特色农业,推进大辽河小流域治理,防止地质灾害和水土流失。

第二节  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

第四十六条  稳步增加生态功能用地比重

加快建设以大面积、集中连片的林地、天然湿地、水域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等为主体的生态功能用地。规划期内,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水域和部分未利用地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

第四十七条  协调生态用地空间布局

建设用地布局要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因素,避开基础性生态用地和生态敏感地区。要根据水资源的分布和供需形势,科学制定产业用地布局,构建与水土资源相匹配的土地开发格局。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要在区域生态承载力的容量之内,确保经济和生态建设协调发展。

第三节  创建生态型土地利用模式

第四十八条  严格保护重要生态环境功能区

开发建设活动坚持以保护为前提,禁止侵占风景名胜区和文化遗迹地的土地,禁止在其它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开发建设。重大线性工程无法避开保护区时,必须依法报请主管部门批准。

限制在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和大辽河入海口处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污染的项目;限制在风景名胜缓冲区、文化遗迹缓冲区进行可能对生态环境保护功能造成破坏的开发建设活动;限制进行对森林生态系统和湿地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破坏的开发建设活动。

第四十九条  限制土地生态敏感区开发建设

限制在生态敏感区进行开发建设,禁止滥采滥伐,在有效防止水土流失基础上适度农业开发。加大力度遏制乱砍乱伐行为,加强林业资源保护,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人们的爱林护林意识。

在环境容量有限的地区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优化产业结构,限制高排放建设项目的新建和扩建,限制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化工、造纸、酿造等污染项目建设。在保证生态建设、粮食安全、兼顾水资源承载力的前提下,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中心城区及其近郊,严格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原则,严格限制产能过剩行业投资。控制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未利用地的开发,尽量减少对滩涂的占用。

 

 

 

 

 

 

 

第八章  土地用途分区与调控

第一节  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

第五十条  土地用途分区类型

按照区内土地用途和管制目标的差异,将全区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等六个类型的用途分区。

第五十一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范围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主要对耕地及其它优质农用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域土地面积为64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91%,主要分布在柳树镇、边城镇、路南镇和城东办事处。

(二)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它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它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内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它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五十二条  一般农地区

(一)范围

一般农地区是指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域土地面积为25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19%,全区各镇(街道)均有分布。

(二)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作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内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第五十三条  林业用地区

(一)范围

林业用地区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域土地面积为19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87%,主要分布在柳树镇石灰山和全区铁路、公路和河流堤坝两侧。

(二)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它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内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第五十四条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一)范围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域土地面积为214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2.93%,全区各镇(街道)均有主要分布。

(二)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第五十五条  独立工矿用地区

(一)范围

独立工矿用地区是指为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采矿用地以及其它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域土地面积172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4.65%,主要分布在营口盐业集团责任有限公司(营口盐场),中心城区的周边地区也有分布。

(二)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用地。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及相关规划。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鼓励其他零散分布的工矿企业向独立工矿用地区集中;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用地定额标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保护和改善独立工矿用地区的生态环境。

第五十六条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一)范围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是指基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该区面积为2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5%,重点分布在大辽河、虎庄河、胜利河沿河地区及生态敏感的低洼地。

(二)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第二节  乡级土地利用调控

第五十七条  镇级土地利用调控原则

根据区域土地利用调控政策,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趋势和资源环境条件,确定各镇(街)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等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以及园地面积、林地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等土地利用预期性指标。各镇(街)必须将区级规划分解的各项指标纳入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强化区级土地利用宏观调控,突出差异性发展。

第五十八条  镇级主要调控指标

(一)柳树镇

2006到2010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为3100公顷和303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2844公顷,基本农田机动指标60公顷;各项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为1106公顷和119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为910公顷和96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分别为30公顷和97公顷;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分别为23公顷和65公顷;补充耕地义务量分别为23公顷和65公顷。

(二)路南镇

2006到2010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为2100公顷和172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781公顷,基本农田机动指标35公顷;各项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为2121公顷和270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为1642公顷和192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分别为423公顷和1267公顷;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分别为115公顷和 330公顷;补充耕地义务量分别为115公顷和330公顷。

(三)边城镇

2006到2010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为2500公顷和232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2011公顷,基本农田机动指标55公顷;各项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为1417公顷和164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为1226公顷和1436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分别为200公顷和496公顷;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分别为100公顷和 251公顷;补充耕地义务量分别为100公顷和251公顷。

(四)二道镇

2006到2010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为150公顷和8公顷;各项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为21640公顷和2165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为21113公顷和21129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分别为15公顷和34公顷。

(五)城东办事处

2006到2010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为300公顷和22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210公顷;各项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为180公顷和18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为124公顷和12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分别为2公顷和6公顷;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分别为2公顷和 4公顷;补充耕地义务量分别为2公顷和4公顷。

 

 

 

 

 

 

 

 

 

 

 

 

 

 

第九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

第一节  规模控制和规划布局

第五十九条  中心城区用地发展方向

老边区是连接营口老城区和大石桥城区的重要节点,营口老城区实施“东扩、南进”的重任全部落在老边区。按照营口市“一带三轴”构建大营口的城市发展战略,老边区要加快推进全域城市化,全力打造新城区,与大石桥市区和营口老城区(站前区、西市区)一体化发展,形成一条新的城市带,构成“三轴”的北部轴。按照营口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老边区中心城区全部划入营口市中心城区,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用地界线、规模与市级规划一致。

老边老城区作为工业区的生活区,向南、向西发展,通过农田隔离带与老边新城区相接;新城区沿营大线、营北线、营柳线向西扩展,零距离靠近营口市老城区;柳树新区充分利用营口机场、高铁火车站和沈大高速公路出口的地理优势,通过营大路、渤海大街东段连接大石桥市,打造同城一体化。按照打造营口市主城区的要求,构建城市框架,扩大城区规模、完善和提升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的承载能力,满足人们生产生活的需要。坚持以重化工基地、装备制造业基地为支撑,适度超前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创业和居住环境良好、最具活力的老边中心城区。

第六十条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

老边区中心城区的建设包括两部分,一是现有的老城区扩建,主要占用边城镇、路南镇和城东办事处土地;二是营口市中心城区东扩、南进形成的新城区,主要包括路南镇靠近营口市区的几个村和二道镇(营口沿海产业基地)。老城区中心城区扩展边界:北至北营线以北150米,南至渤海大街东段,西至北营线老边西环路以西150米,东至新上白线。新城区中心城区扩展边界:北至营大公路,南至营口市中小企业园南侧,东至矿渣铁路,西和营口市老城区相接,包括路南镇光明村、钢铁村(部分)、营口市中小企业园区和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一期在内。到2020年,中心城区总面积为9658公顷,区内建设用地规模为8210公顷。

第六十一条  中心城区用地控制指标

2005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为7408公顷,2006到2010年和2020年,中心城区城镇人口分别控制在 6万人和 20万人,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分别为7708公顷和821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分别为300公顷和802公顷。

第二节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第六十二条  允许建设区

(一)区域范围

允许建设区是规模边界范围内的区域,该区必须严格依据城乡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划定。该区主要包括老边中心城区及扩建范围、营口市东扩新城区的建设范围(包括营口市中小企业园区和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在内)。中心城区内允许建设区面积8210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面积802公顷。

(二)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和工矿建设用地。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第六十三条  有条件建设区

(一)区域范围

按照保护资源和环境、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划定,避让优质耕地和重要的生态环境用地,并与城乡规划相互协调。包括边城镇、柳树镇和路南镇的一般农田区。中心城区内有条件建设区面积1301公顷。

(二)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区内土地经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可安排用于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建新留用区。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须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第六十四条  限制建设区

(一)区域范围

主要包括中心城区内的一些可作为城市绿心、绿带的空闲地。中心城区内限制建设区面积为147公顷。

(二)管制规则

区域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市绿化预留空间。区内控制城市和建制镇新增建设,禁止采矿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第十章  土地利用重点工程

第一节 基本农田建设工程

第六十五条  基本农田建设工程

以确保粮食安全为目标,加强基本农田建设,以建设促保护。以基本农田示范区为先导,设立并实施全市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建设基本农田保护监管体系完善、农田集中连片、农业基础设施配套的高标基本准农田,使基本农田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得到提高。

工程以粮食主产镇为重点,主要包括柳树、边城、路南等镇。

对基本农田质量实行跟踪管理,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要求,重点通过完善区域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农田林网等基础设施,大力推广节水灌溉,增强农田防洪抗灾能力,全面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和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化,推进农业生产规模化。

坚持用养结合,采用有利于提高基本农田质量的耕作制度和方法,保护和提高基本农田质量,推进基本农田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倡和鼓励农业生产实施有机肥,发展绿肥生产,推行农作物秸秆还田,增加优质有机肥投入,提高土壤有机质,改善土壤理化性状,培肥地力,全面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第二节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程

第六十六条  农用地整理工程

全区有大面积中低产田和盐渍化土地,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改造中低产田,整理其他农用地和废弃闲散土地,完善农用地配套设施,改善生产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等农用地质量。通过农田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增加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到2010年和2020年整理农用地40公顷和60公顷。工程涉及区域主要包括路南镇、边城镇、柳树镇、城东街道等镇(街)。

第六十七条  园地整理工程

全区园地面积118公顷,占全区总面积的0.24%。但园地总体质量不高,中低产园地面积较大。通过园地整理,配套基础设施,改善生产条件,建设成具有一定规模的标准果园,实现提高产量和品质。到2010年和2020年整理园地20公顷和62公顷。工程涉及区域主要在柳树镇。

第六十八条  适度进行土地开发

对其他土地适度开发,到2010年和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调整至7099公顷和6635公顷,开发面积达到200公顷和664公顷。主要开发为其他农用地及建设用地。

第三节  土地综合整治工程

第六十九条  大力开展农村土地整治

全区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降低农村道路和田坎比例,整理其它农用地和废弃闲散土地,完善农用地配套设施,改善生产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通过农田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增加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到2010年和2020年综合整治10公顷和50公顷。重点整治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拆旧复垦村屯周边的农村道路。

第七十条  科学进行农村居民点整理

按照依法依规、规划先行、尊重民意、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工程涉及区域主要为城区周边等自然条件优越、区位优势明显、经济发展水平好的路南镇、边城镇、柳树镇等。通过村屯拆迁归并,空心村废弃基础设施用地复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增加耕地有效面积,增加城镇建设用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到2010年和2020年,整理农村居民点面积分别达到90公顷和900公顷。

四节 土地修复与拓展工程

第七十一条  盐渍化土地修复工程

老边区有大面积盐渍化土地,主要分布在路南镇、柳树镇、二道镇营大公路以南、经纬河以西,营口盐业集团责任有限公司盐田周边的区域,包括路南镇8个村、柳树镇4个村、二道镇1个村和营口盐场水田地,潜在盐渍化区域有20个村。盐渍化主要原因是由于灌溉用水无法保证,海水浸入引起的,通过挖沟排咸、垫土抬田,可以使部分土地得以恢复耕种。规划期内,通过挖沟排咸、垫土抬田等技术手段,可修复耕地50公顷。

第七十二条  填海造陆工程

通过填海造地,扩展建设用地空间,是解决建设用地增量不足的有利措施。规划期内,依法依规实施填海造陆工程,形成城镇工矿用地15公顷。工程涉及区域为二道镇。

第七十三条  沿海荒滩利用工程

老边区有沿海滩涂5531公顷,属于淤泥质海岸,大面积滩涂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结合低效废弃盐田的利用,除部分滩涂作为生态用地予以保留外,可以作为营口带状城市建设用地得到充分利用。规划期内,依法依规,合理使用沿海滩涂,宜农则农、宜养则养、宜建则建。工程涉及区域为二道镇西部沿海滩涂。

在开发利用中,不能把滩涂简单地看成荒滩来利用。沿海滩涂是几百年甚至上千年、上万年才形成的特有资源,每平方厘米滩涂下都蕴藏着大量的微小生命,对维护生态环境、海水净化、海洋减灾、生物保护等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在开发中要特别注意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性,不能急功近利,只看到滩涂的造地功能。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发挥规划的调控导向作用

第七十四条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省级人民政府审议并依法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实施。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规划,应该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各类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七十五条  强化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

各镇、街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严格执行老边区下达的各项规划指标,切实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目标、任务、空间管制制度和差别化的土地利用调控政策,优化土地利用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强化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第七十六条  加强规划执行力度

完善区、镇、村三级土地执法监察网络,构建国土资源与公安、司法、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联合办案制度。对一般性违法案件的查处和重点案件的突破实行有统有分;对乡镇、城市规划区内的违法用地实行分级查处。全面开展土地动态巡查,建立执法快速反应机制、建立执法责任追究制、建立公开的土地违法立案标准。建立规划实施管理的监测评价制度,在实施中不断检查总结,调整土地利用年度实施计划和步骤。

第二节  强化规划实施的行政管理

第七十七条  强化规划实施制度建设

实行规划调整与修改、土地用途转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基本农田划定、占用耕地与基本农田许可证、占用未利用地、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等许可制度。健全对领导干部政绩的评价体系,把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防止违法违规用地等作为考核内容。加强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合理性的论证审查,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建设项目及其用地的控制和引导。建立部门间的协调联动机制。

第七十八条  严格农地转用审批管理

不断完善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乡镇规划,并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三节  完善规划实施的经济机制

第七十九条  完善耕地保护的经济激励机制

设立耕地开垦专项基金和基本农田建设专项基金,实行“以建设促保护”的耕地保护战略;同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给予农民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技术服务、生产性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条件,实行与所种植耕地面积增减、质量升降挂钩的专项耕地种植财政补贴。

第八十条  创新用地的经济约束机制

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办法,对全区建设用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进行年度评价。对于节约集约考核优秀的乡镇和街道,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税收减免,年度用地指标的配给上给予倾斜,对达不到用地节约集约考核要求的,冻结用地指标,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八十一条  实施城乡建设用地的统筹利用制度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的原则,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复垦,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最后全面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发展双赢的发展目标。

第八十二条  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范围,以当地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

第八十三条  建立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公布制度

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标准。

第四节 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

第八十四条  建立土地规划与管理信息系统

建立涵盖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转用征收、土地质量等级等基础数据的土地资源管理数据库,统一用地审批、供应、使用、补充耕地各环节的信息平台,推进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土地管理的一体化。加快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逐步实现土地规划管理基础数据的信息共享,提高基础性和公益性信息的社会服务水平。

第八十五条  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测

采用“3S”等现代科技手段,定期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实施动态监测管理。充分利用规划实施动态监测成果,获取准确性和现势性强的土地利用基础数据,适时开展城镇工矿用地集约利用评价,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反馈与调控机制。及时了解规划实施动态,发现问题、找出对策,保证规划顺利实施。

第八十六条  加强土地调查统计和监测评价

按照国家统一的土地分类标准,认真做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统计和变更调查。全面完成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加强土地适宜性评价和城镇、开发区用地的集约利用潜力调查评价。加强土地利用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建立覆盖全国的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系统,结合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构建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实施监测体系。

第五节 扩大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

第八十七条  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和部门协调机制

要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科学系统地安排各项工作,广泛征求专家公众意见,加强规划的部门协调、参与,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

第八十八条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制度和听证制度

要提高规划实施公众参与程度,采取多种渠道,扩大公众参与,增强规划修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修订,在划分土地用途分区、基本农田保护、安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具体安排项目用地、调整和修改等方面,必须进行专家论证、公告、公开听证,广泛听取公众和利益相关者的意见。

第八十九条  建立规划公示制度和公众监督制度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法公告,公示规划主要内容,增强公众参与意识,接受公众监督。建立土地规划规划管理信息公开制度和可查询制度,向社会公开规划实施方案、规划实施措施和规划实施进展等信息,充分发挥各级人大、社会舆论和广大群众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促进公众自觉按规划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监督和举报不按规划用途利用土地的违法行为。

第九十条  加强规划舆论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公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容。通过广泛宣传,增强公众对科学用地、节约集约用地、保护土地资源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土地利用预警机制,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只有加强宣传力度,让法律的意识深入人心,让规划的内容家喻户晓,才能真正起到让公众参与和民主监督的作用,才能杜绝一些违法事件的发生。

 

 

 

 

 

 

第十二章  附  则

九十一条  规划的组成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说明和图件组成。

第九十二条  规划效力

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遵守本规划。各类城乡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必须符合本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九十三条  规划实施

本规划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老边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因规划实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对本规划进行修改的,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九十四条  规划实施授权与监管

本规划由老边区人民政府授权营口市国土资源局老边分局作为规划实施的管理和监督机构,对规划执行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向老边区人民政府报告。

第九十五条  规划解释

本规划由老边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表1          

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

 

指    标

2005年

2010年

2020年

指标属性

总量指标(公顷)

耕地保有量

8918

8150

7300

约束性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8668

5846

5846

约束性

园地面积

118

92

62

预期性

林地面积

187

516

1096

预期性

牧草地面积

0

0

0

预期性

建设用地总规模

25936

26464

27384

预期性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24793

25015

25575

约束性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21144

21416

21974

预期性

交通、水利设施及其他用地规模

1143

1449

1809

预期性

增量指标(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670

1900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400

1300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240

650

约束性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义务量/任务量)

240/(0)

650/(0)

约束性

效益指标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平方米/人)

842

342

334

约束性

 

 

附表2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全  区

2005年

2010年

2020年

规划期内

增减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土地总面积

49850

100

49850

100

49850

100

0

农用地

16615

33.33

16287

32.67

15831

31.76

-784

耕地

8918

17.89

8150

16.35

7300

14.65

-1618

园地

118

0.24

92

0.18

62

0.12

-56

林地

187

0.37

516

1.04

1096

2.2

909

牧草地

0

0

0

0

0

0

0

其他农用地

7392

14.83

7529

15.1

7373

14.79

-19

建设用地

25936

52.03

26464

53.09

27384

54.93

1448

城乡建设用地

24793

49.74

25015

50.18

25575

51.3

782

城镇工矿

用地

21144

42.42

21416

42.96

21974

44.08

830

农村居民点

用地

3649

7.32

3599

7.22

3601

7.22

-48

交通、水利及

其他用地

1143

2.29

1449

2.91

1809

3.63

666

未利用地

7299

14.64

7099

14.24

6635

13.31

-664

 

附表3           

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面积指标表

单位:公顷

乡(镇)

名称

2005年耕地基数

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

2010年

2020年

保护任务

机动指标

实际划定

柳树镇

3182

3100

3030

2844

60

2904

路南镇

2339

2100

1722

781

35

816

边城镇

2877

2500

2320

2011

55

2066

二道镇

207

150

8

0

0

0

城东办

313

300

220

210

0

210

合计

8918

8150

7300

5846

150

5996

备注: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规划期间各市政府承担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基本农田机动指标是规划预留的单独选址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先行补划的面积,基本农田实际划定为落实规划需实际划定的面积。

 

 

 

 

 

 

 

 

 

 

 

附表4                   

建设用地规模指标表

单位:公顷

乡镇

名称

2005年建设用地总规模

2010年各项建设用地规模

2020年各项建设用地规模

建设用地总规模

建设用地总规模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柳树镇

1096

1106

910

93

0.0043

1192

960

121

0.0046

路南镇

1773

2121

1642

329

0.0079

2703

1922

678

0.0110

边城镇

1260

1417

1226

370

0.0034

1648

1436

528

0.0040

二道镇

21629

21640

21113

20512

0.7919

21657

21129

20532

0.5872

城东办

178

180

124

112

0.0321

184

128

115

0.0212

合计

25936

26464

25015

21416

0.1065

27384

25575

21974

0.0334

 

 

 

 

 

 

 

 

 

 

附表5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及补充耕地指标表

单位:公顷

乡镇

名称

2006-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

2006-2010年补充耕地

任务量

(义务量)

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

2006-2020年

补充耕地

任务量

(义务量)

 

建设占用农用地

 

占用农用地

 

建设占用耕地

 

建设占用耕地

柳树镇

30

29

23

0

(23)

97

84

65

0

(65)

路南镇

423

198

115

0

(115)

1267

892

330

0

(330)

边城镇

200

158

100

0

(100)

496

290

251

0

(251)

二道镇

15

13

0

0

34

29

0

0

城东办

2

2

2

0

(2)

6

5

4

0

(4)

合计

670

400

240

0

(240)

1900

1300

650

0

(650)

 

 

 

 

 

 

 

 

 

 

附表6                   园地规模指标表

单位:公顷

乡镇名称

2005年

2010年

2020年

柳树镇

111

92

62

路南镇

6

0

0

边城镇

0

0

0

二道镇

0

0

0

城东办

1

0

0

合计

118

92

62

 

 

 

 

 

 

 

 

 

 

 

 

附表7                    林地规模指标表

单位:公顷

乡镇名称

2005年

2010年

2020年

柳树镇

120

220

230

路南镇

22

25

28

边城镇

23

33

38

二道镇

2

213

775

城东办

20

25

25

合计

187

516

1096

 

 

 

 

 

 

 

 

 

 

 

 

 

 

 

 

 

 

 

 

 

 

附表8             

耕地保有量变化情况表

单位:公顷

基期

耕地

面积

规划期间补充耕地

规划期间减少耕地

规划期间净增减

规划期末耕地

保有量

增加合计

土地

整理

土地

复垦

土地开发

减少

合计

建设

占用

规划近期

8918

30

——

——

30

798

240

30

528

-768

8150

规划期

8918

50

——

20

30

1668

650

100

918

-1618

7300

年均增减

——

3

——

1

2

113

43

7

61

-108

——


附表9                                  

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

单位:公顷

乡镇名称

基本农田

保护区

一般农地区

城镇村建设

用地区

独立矿工

用地区

风景旅游

用地区

生态环境

安全控制区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林业

用地区

牧业

用地区

柳树镇

3047

1165

1230

69

——

53

——

412

——

路南镇

889

242

4995

24

——

161

——

367

——

边城镇

2272

1176

2303

11

——

10

——

294

——

二道镇

0

0

12559

17168

——

0

——

787

——

城东办

226

5

313

1

——

0

——

71

——

合计

6434

2588

21400

17273

——

224

——

1931

——


附表10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表

单位:公顷

乡镇名称

2006-2020年

挂钩周转指标

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整理规模

小计

建新安置

建新留用

小计

新增耕地

新增其他农用地

柳树镇

333

33

300

416

333

83

路南镇

138

14

124

173

138

35

边城镇

249

25

224

142

249

62

二道镇

——

——

——

——

——

——

城东办

——

——

——

——

——

——

合计

720

72

648

900

720

180

 

 

 

 

 

 

 

 

 

 

 

 

 

 

 

 

附表11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单位:公顷

项目

类型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年限

级别

规模

涉及乡(镇)

能源

1

中海油输燃气工程

新建

2010-2015

省级

2

二道镇、路南镇、边城镇、城东办

2

中石油油站项目

新建

2010-2012

省级

3

边城镇、柳树镇、路南镇、城东办

3

500kv营口西海变电所

新建

2010

省级

4.35

柳树镇

4

66千伏光明变电所

新建

2010-2015

市级

0.42

路南镇

5

城东变电站

新建

2012

国家

0.35

路南镇

6

郑家变电站

新建

2012

国家

0.35

边城镇

7

于扬变电站

新建

2010-2015

市级

0.35

边城镇

8

双河变电站

新建

2010-2015

市级

0.35

边城镇

9

前塘变电站

新建

2010-2015

市级

0.35

路南镇

10

冶金变电站

新建

2010-2015

市级

0.35

柳树镇

11

韩家变电站

新建

2010-2015

市级

0.35

柳树镇

12

金屯变电站

新建

2010-2015

市级

0.35

路南镇

交通

13

营口机场

新建

2010-2015

国家

50

二道镇

14

高铁火车站广场

(含客运站项目)

新建

2009-2015

省级

23.41

柳树镇

15

高铁铁路线(老边段)

新建

2010-2015

国家

68.00

边城镇、柳树镇、城东办、二道镇

16

营口产业基地铁路

新建工程

新建

2012-2015

省级

228.00

路南镇

二道镇

17

北营线公铁互通式立交

新建

2010-2015

省级

20

路南镇

18

机场路新建工程

新建

2010-2015

市级

78

柳树镇

19

营北线滨海大道东出口

新建

2009-2010

省级

39.04

路南镇

城东办

20

北营线新建工程

新建

2009-2015

省级

18.48

路南镇

21

营柳延伸线

新建

2010-2015

市级

20

柳树镇

22

老边北线拓宽

新建

2009-2013

省级

12.08

边城镇

23

钢北线拓宽

新建

2009-2015

省级

4.91

边城镇

24

北庄线

新建

2015

市级

81

路南镇

二道镇

25

大城线新建

新建

2010-2015

市级

67.55

柳树镇

26

营东三横

新建

2010-2015

市级

100

路南镇

27

营东三纵

新建

2010-2015

市级

120

路南镇

28

钢铁工业园修路(六条路)

新建

2009-2013

国家

22.89

边城镇

29

向阳工业园(四条路)

新建

2009-2013

省级

25.53

路南镇

30

边滨路

新建

2012-2015

市级

46.2

路南镇

柳树镇

31

老边区轻轨建设

新建

2020

市级

180.00

柳树镇、路南镇、二道镇、城东办

32

营滨路

新建

2011-2015

市级

100

柳树镇

二道镇

33

咸水河南路

新建

2013-2015

市级

97.2

二道镇

34

新联大街东延

新建

2012

市级

60

二道镇

35

淤泥河南路

新建

2012-2015

市级

84.6

二道镇

36

扬水站北路

新建

2012-2015

市级

36

二道镇

37

澄湖路

新建

2012-2015

市级

145

二道镇

38

腾飞路

新建

2013-2015

市级

50

二道镇

39

凯旋路

新建

2013-2015

市级

45

二道镇

40

中小园区路

新建

2013-2015

市级

144

二道镇

41

上白线(五矿厂区)改建

扩建

2012-2015

市级

5

边城镇

42

嘉晨集团公司门口

至营柳路段

新建

2012-2015

区级

15

城东办

柳树镇

水利

43

修平原水库

新建

2015

区级

33.33

柳树镇

44

城子水库

新建

2015

市级

33.34

路南镇

45

王家水库

扩建

2013

区级

13.33

边城镇

46

虎庄河整治扩宽

扩建

2012

区级

4

边城镇

47

景观河整治

(民兴河、引奉河)

扩建

2009

市级

12.7

路南镇

二道镇

48

民兴河整治工程

新建

2011

省级

200

路南镇

二道镇

49

扩清南中心河

扩建

2014

区级

3.67

边城镇

50

清淤扩宽北中心河

扩建

2015

区级

3.67

边城镇

51

盐厂外围河

新建

2020

区级

100

路南镇

二道镇

环保

52

营口市城市生活

垃圾处理厂

新建

2009

省级

9

柳树镇

53

老边区城市污水泵站

新建

2010-2012

区级

1

路南镇

边城镇

其他

54

营东新城集中供暖项目

新建

2010-2013

区级

10

路南镇

55

铁矿选矿场项目

新建

2010-2015

区级

5

边城镇

56

老边区炸药仓库

新建

2010-2015

区级

2

柳树镇

57

铁矿炸药仓库

新建

2010-2015

区级

1.5

边城镇

路南镇

备注:表中用地规模数据、涉及乡(镇)、计划实施年份仅供参考。具体实施中,以实际核准的用地规模和具体建设地点为准。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在项目确定后优先保障和安排,重点项目中涉及的填海造地规模未包含在基础设施总规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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