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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营口市老边区抗旱综合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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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驻区单位:

《营口市老边区抗旱综合应急预案》业经2020年12月17日第十八届区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9日


营口市老边区抗旱综合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完善和优化营口市老边区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应急工作的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应对旱灾的工作机制,指导区政府各部门,镇、街道等建立应急预案体系,预防和减少旱灾的发生,有效应对旱灾,降低旱灾造成的损失,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营口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政办发﹝2012﹞24号)等地方法规、规范性文件。

1.3分类分级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本预案所称旱灾是指在老边区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旱灾。

按照旱灾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政府旱灾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级,事件情形见附件1。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突发性旱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旱灾包括:干旱灾害、供水危机等灾害灾害。

1.5应急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对环境的危害。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老边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协调联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3)属地管理、部门协作。实行按事故级别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厘清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政府应急救援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各部门(单位)、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急协同处置能力。

(4)快速反应、科学处置。有关部门(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迅速到位,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协同作战,科学处置。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区抗旱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1区抗旱应急总指挥部组成

区抗旱应急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总指挥部)由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单位组成。

总指挥:区长

常务副总指挥:分管行业监管工作副区长

副总指挥:相关副区长、区办公室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局长,相关事发地区镇街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电力公司、区消防救援大队。

区应急总指挥部下设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区应急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区抗旱应急救援工作。

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常设机构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

事故发生时,设应急救援临时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2.1.2工作职责

2.1.2.1区应急总指挥部工作职责

当发生社会影响较大的旱灾,区应急总指挥部调动本行政区一切力量,以最快速度和最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把事故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尽最大的努力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社会生产生活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秩序稳定。具体职责包括:

(1)根据旱灾级别及进展情况决定旱灾应急预案启动;组织协调各专项指挥机构按照事故级别分别预警与响应,组织实施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2)检查和批准向新闻界及公众发布有关事故信息,决定新闻发布会的召开。

(3)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和征用各类物资、设备、场地和人员,组织协调驻地消防大队参加事故救援。

(4)发现旱灾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立即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疏散人员、物资;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善后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或周边区应急救援队伍援助。

2.1.2.2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农业农村局:承担区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抗旱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预报旱情,对重点水利工程实施抗旱调度,提供抗旱技术指导;掌握农业旱灾信息;负责旱灾发生后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安排抗旱水源工程、生态工程建设以及抢修供水工程等项目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抗旱资金;负责区级抗旱经费的安排、下拨和管理工作;会同区防指办做好特大抗旱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区交通运输局:优先运送抗旱救灾人员和物资,紧急抗旱期督促做好安全运输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抗旱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抗旱用水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打击偷盗抗旱物资、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井上报灾情,安排紧急转移灾民的生活。

区民政局:接收救灾捐赠款物和发放救灾款物,帮助安置灾民。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抗旱供水工作,抓好城市水源设施的安全运行,做好严重缺水情况下城市供水相关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供电公司老边分公司:保障抗旱电力供应。

区广播电视剧、体育局: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报纸或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抗旱宣传工作,正确把握抗旱宣传工作导向;根据区防指提供的旱情,及时向社会发布抗旱信息。

老边火车站:优先运送抗旱、救灾、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

区营商环境建设局:负责灾区环境保护、生活用水水质监测和水污染事故的监测工作,制订出水污染事件的应对方案。

区消防大队:根据旱情需要,担负抗旱、救灾送水工作,执行重要抗旱任务。

区林业部门等其它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的抗旱工作。

2.2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根据旱灾现场应急救援需要,由区应急总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和现场指挥人员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现场应急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综合协调组、应急救援专家组、医疗救治组、消防与抢险组、公众疏散与警戒治安组、环境监测与危险废物处置组、后勤保障组、通信组、电力组、信息发布组组成。

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由区总指挥部明确并授权。

2.2.2工作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区应急总指挥部的领导下,承担现场指挥救援、善后处置等有关工作。

(1)综合协调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应急管理局、相关中直单位、事发地镇街政府,相关企业。

主要职责:组织制定现场救援方案,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指导协调镇街政府和事发企业做好旱灾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负责及时掌握灾情动态,负责各项应急措施的组织实施,提出工作建议,制订具体措施;指导各镇(街)民政部门开展应急救助;检查和督促灾民生活应急措施的落实。协助领导小组处理日常事务,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认真做好灾情的统计、汇总、评估与上报工作;协调各小组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指派一名副处级干部参加综合协调、联络工作。

(2)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相关中直单位,相关企业。

各成员单位均指派一名科级干部参加综合协调、联络工作。

主要职责:参与制定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协调、选调专家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救援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3)医疗救治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发地区镇街政府,相关企业。

主要职责:指导事发地区镇街政府全力救治受伤人员,视情况协调医疗救治力量,并做好疾病及疫情防控;及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医疗支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消防与抢险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成员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电力公司、事发地区镇街政府,相关企业。

主要职责:参与制定现场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调集救援力量和物资;按照专业要求,指导协调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5)公众疏散与警戒治安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成员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电力公司、事发地区镇街政府,相关企业。

主要职责:指导事发地区县政府做好受灾群众转移疏散和抗旱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工作。

(6)环境监测与危险废物处置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成员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事发地区镇街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环境监测,确定危害可能影响区域及程度,制定污染物处置方案并监督实施。

(7)信息发布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区应急总指挥部成员单位、事发地区镇街政府,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协调新闻发布工作,编制、审定新闻信息发布方案,确定新闻发布方式和内容;做好媒体沟通、衔接和相关服务工作;收集、引导舆论舆情,及时发布和通报有关信息。

(8)通信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员单位:中国移动老边支公司、中国电信老边支公司、中国网通老边支公司、事发地区镇街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通信设施抢修及救援通信保障。

(9)电力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区镇街政府、区电力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供电设施设备抢修和救援电力保障,及时提供车载发电设备。

(10)后勤保障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事发地区镇街政府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工会、共青团、妇联、保险单位、社会公益组织、区直有关部门。

主要职责:组织、调集、运输、征用应急物资、设备、食品、药品、房屋、场地等;保障和落实应急经费;动员、组织社会各界群众参与辅助性工作,稳定群众情绪;清理、监测现场;调拨、发放应急物资;处理遇难者遗体;办理理赔、救助捐赠等善后工作。

3预警与信息报告

3.1预警分级

预警级别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4个级别,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预警信息包括干旱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旱情信息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受灾农作物、影响人口,以及对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区应急指挥部要掌握雨水情况变化、事发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区、县(市)级区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向同级政府和市区应急指挥部报告。

3.1.1干旱灾害预警

我区各级区应急指挥部要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加强基层抗旱服务组织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1.2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出现大范围供水危机时,区、县(市)级区应急指挥部要及时上报市区应急指挥部,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农村供水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要做好储备应急用水准备,有关部门要做好应急供水或替代水源准备。

3.2预警信息发布

干旱预警信息发布:由区抗旱应急指挥部负责干旱预警信息发布和宣布干旱预警解除。

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干旱等级、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影响。

信息发布程序:旱情发生后,由区防指组织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和邀请有关专家会商,确定干旱灾害等级。当旱情达到轻度干旱(四级)或以上时,发布干旱预警。

信息发布方式: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或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3.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干旱灾害事件发生的各乡、镇街道等加强安全监管。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4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突发干旱灾害事件预警信息的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干旱灾害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镇级以上人民政府抗旱指挥机构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抗旱期,并及时报告上级抗旱指挥机构。

4.1.2按旱灾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区应急指挥部适时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界定应急响应级别,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响应级别进行必要的调整。

4.1.3进入旱期,各级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4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大旱河、虎庄河、营柳河等的主要河段的水情管理、及各供水情况。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5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地方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4.1.6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事发地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旱灾,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抗旱指挥机构。

4.1.7对跨区域发生的旱灾,或者旱灾可能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事发地域内抗旱指挥机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1.8因旱灾而衍生的疾病流行,蝗灾等次生灾害,事发地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4.2I级应急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级响应

(1)两个以上镇、街同时发生特大干旱;

(2)老边区城区发生极度干旱。

(3)两个或以上镇、处同时发生极度干旱。

4.2.2级响应行动

(1)区应急指挥部发出红色警报。总指挥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参加,视情况启动市政府批准的抗旱方案,做出抗早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将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及市应急指挥部,并派工作组赴一线指导抗旱工作。情况严重时,提请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主要领导听取汇报并做出部署区应急指挥部密切监视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5小时内增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区应急指挥部每天发布旱情通报,通报旱情、抗旱行动情况。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2)地方抗旱指挥机构根据预案启动I级响应,并将工作情况上报事发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抗旱指挥机构。

4.3Ⅱ级应急响应

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一个镇、街或多个镇、街同时发生特大干旱;

(2)老边区城区发生重度干旱;

(3)两个或以上镇、街发生重度干旱,一个或以上镇、街发生极度干旱。

4.3.2Ⅱ级响应行动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橙色警报。区应急指挥部负责业务的副总指挥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会商,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抗旱工作的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并通报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区应急指挥部密切监视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在5小时内派出由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抗旱。区应急指挥部定期发布旱情通报。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地方抗旱指挥机构根据预案启动Ⅱ级响应,并将工作情况上报事发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抗旱指挥机构。

4.4Ⅲ级应急响应

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多个镇、街同时发生严重干旱;

(2)老边区城区发生中度干旱;

(3)两个或以上镇、街同时发生中度干旱,或一个及以上镇、处发生重度干旱。

4.4.2Ⅲ级响应行动

(1)区应急指挥部发出黄色警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早情发展变化,加强抗旱工作的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区政府并通报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地方抗旱。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2)地方抗旱指挥机构根据预案启动Ⅲ级响应,并将工作情况上报事发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抗旱指挥机构。

4.5Ⅳ级应急响应

4.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多个镇、街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2)老边区城区发生轻度干旱;

(3)两个或多个镇、街同时发生轻度干旱或一个及以上镇、街发生中度干旱。

4.5.2Ⅳ级响应行动

(1)区应急指挥部发出蓝色警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旱情的监视和对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区政府并通报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2)地方抗旱指挥机构根据预案启动Ⅳ响应,并将工作情况上报事发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抗旱指挥机构。

4.6应急处置措施

(1)优先救助受伤受困人员,其次减少财产损失;

(2)积极控制事态发展,降低旱灾损失;

(3)封闭警戒旱灾现场,防止次生、衍生旱灾发生;

(4)组织专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5)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具,确保救援人员自身安全;

(6)开展旱灾现场监测,制定和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7)开展受伤人员救护及就医情况登记;

(8)及时向公众公布旱灾及处置情况;

(9)保持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10)保持跨省级行政区联动协调机制的有效运行。

4.7应急结束

(1)当干旱及极度缺水情况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旱情,中止预案应急响应,宣布结束紧急紧急抗旱期。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紧急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地方人民政府应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恢复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老边区政府自然灾害救援应急指挥部设置应急电话,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老边区政府各部门、老边区各镇、街道办事处应开展应急通讯网络及设施设备的日常检修维护工作,确保有效;政府应急总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及应急救援队伍要保持通讯通畅。

5.2应急队伍保障

(1)老边区政府各部门、老边区各镇、街道办事处本部各办公室设立自然灾害救援负责人,负责自然灾害初期的应急处置和引导群众疏散等工作。

(2)区政府各部门,镇、街道办事处等应与有关单位联合组建与经营范围相匹配的包括社会应急资源在内的应急救援队伍,报政府应急办公室备案。

(3)政府组建应急专家组,在风险评估与预警、自然灾害应对、事故调查处理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政府应急办公室及时建立和更新《政府应急专家通讯录》。

5.3物资装备保障

(1)老边区政府各部门、老边区各镇、街道办事处办公场所均配备满足应急救助要求的物资、器材及设施设备。

(2)区政府各部门,镇、街道办事处等均配备通信设施设备,根据需要可组建指挥调度中心,建立视频互动系统。

(3)区政府各部门,镇、街道办事处等的生产经营场所均配备消防、防汛设施设备,同时根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要求,配备具有行业特点的应急设施设备。

(4)区政府各部门,镇、街道办事处等建立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制度,实行专人管理和专库存放,定期检测和维护,保持物资装备的适用性。

(5)政府应急办公室组织督促及时建立和更新《政府总部应急物资装备清单》,组织区政府各部门,镇、街道办事处等及时建立和更新应急物资装备清单,并报备政府。

5.4资金保障

(1)政府设立应急专项资金,用于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培训、演练等方面,编入政府年度预算。

(2)区政府各部门,镇、街道办事处等设立应急专项资金,用于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培训、演练及应急救援队伍训练、应急救援物资装备购置与储备等方面,编入政府年度预算。

(3)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时,发生自然灾害的区政府各部门,镇、街道办事处等应急救援资金出现资金缺口时,政府应急总指挥部可协调临时动用政府及政府其他区直单位、各人民团体的应急救援资金。

5.5协议性资源保障

老边区政府各部门、老边区各镇、街道办事处应与周边消防机构、医疗机构及参与政府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养护单位等外部单位签订应急资源保障协议,明确委托的应急救援业务。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1)根据旱灾级别,政府现场指挥部及政府镇、街道办事处现场指挥部的善后安置组组织协调旱灾发生单位开展受伤人员安置、救治和补偿工作。

(2)根据旱灾级别,政府现场指挥部及政府镇、街道办事处现场指挥部的善后安置组组织协调发生旱灾发生单位开展财产损失清点核实工作,督促旱灾现场清理工作,尽快恢复生产经营秩序。

(3)旱灾发生单位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有害物质进行专业化处置,恢复生态环境系统。

(4)超出区政府各部门,镇、街道等善后处置能力时,区政府各部门,镇、街道等报请营口市政府给予支持;超出营口市政府善后处置能力时,营口市政府报请辽宁省人民政府给予支持。

6.2应急评估

(1)根据旱灾级别,政府及镇、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专家对旱灾应对过程进行系统评估,编写应急救援评估报告,汇总应急预案修订意见。

(2)评估报告应包括有关应急救援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应急组织机构协调能力、应急组织机构运行情况、应急物资及设施设备充分性、应急技术储备及专家组情况、应急预案操作性与适宜性及修订意见汇总等内容。

7应急预案管理

7.1应急预案培训

老边区政府将应急预案培训列入政府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对应急组织机构进行应急预案培训,主要包括应急工作原则、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报告程序、应急响应流程、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7.2应急预案演练

7.2.1演练类型

现场演练

选择或模拟旱灾中的严重程度或场所,设定事故情景,依据应急预案而模拟开展的演练活动。

7.2.2演练计划

(1)政府应急办公室负责制定政府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演练。

(2)区政府各部门,镇、街道等制定本单位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计划组织演练。

(3)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旱灾综合应急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7.2.3演练内容

(1)政府应急办公室负责编制政府应急预案演练方案,包括参演人员、应急装备、应急程序、处置措施及应急演练活动资料记录等内容。政府旱灾应急预案演练主要是对旱灾报告和应急指挥体系流程及各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进行检验性演练。

(2)区政府各部门,镇、街道等应急办公室负责编制本单位应急预案演练方案,包括参演人员、应急装备、应急程序、处置措施及应急演练活动资料记录等内容。区政府各部门,镇、街道等旱灾应急预案演练主要是对旱灾报告和应急指挥体系流程、各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应急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及应急物资装备调配进行检验性演练。

(3)区政府各部门,镇、街道等督促下属单位或承包承租单位和协作配套单位等相关方编制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方案,并接受其备案。

7.2.4演练评估

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应进行评估,作出预案的适宜性和操作性的评价。评估内容包括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应急指挥人员协调能力、参演人员处置能力、应急装备适用性、演练目标实现情况、演练成本效益分析及应急预案完善建议等。

7.3应急预案论证及评审

(1)政府旱灾综合应急预案,区政府各部门,镇、街道等旱灾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应按规定进行论证。论证时,老边区政府各部门、老边区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应急预案基本要素完整性、组织体系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可行性、应急预案衔接性等内容进行论证,也可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论证。

(2)政府旱灾综合应急预案,区政府各部门,镇、街道等旱灾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论证后应按规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应急预案评审合格后,由政府及区政府各部门,镇、街道等区委书记签发实施。

7.4应急预案修订

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至少修订一次,发生以下变化时也应进行修订。

(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衔接预案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面临的旱灾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应急演练和旱灾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7)政府认为应修订的其他情况。

7.5应急预案备案

本预案经政府区委书记批准后生效,并报送营口市政府备案。

区政府各部门,镇、街道等旱灾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区政府备案,同时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区政府各部门,镇、街道等现场处置方案报所属的区政府各部门,镇、街道等备案。

7.6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老边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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