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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营口市老边区暴风雪灾害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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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驻区单位:

《营口市老边区暴风雪灾害救援应急预案》业经2020年12月17日第十八届区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9日


营口市老边区暴风雪灾害救援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全区应对暴风雪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暴风雪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辽宁省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营口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营口市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2007﹞第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57号)、《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2009﹞第17号)、《辽宁省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等地方法规、规范性文件。

1.3适用范围

我区所辖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暴风雪灾害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适用本预案。

1.4应急工作原则

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坚持军地联动,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共同完成暴风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5老边区自然概况

营口老边区地处辽东半岛中枢,渤海东岸。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冬无严寒,夏无酷暑。主要特点是:气温和,四季分明,雨热同季,降水适中,光照充足,气候条件优越。年平均气温8.7℃,1月平均气温-10.6℃,7月平均气温24.6℃,极端最低气温-30℃,极端最高气温34.9℃;高于常年,稍低于上年。热量条件好,无霜期多于常年。全区年降水量492~602毫米,比常年偏少。全区日照时数2602~2739小时,大部稍多,局部稍少,日照百分率为59~62%。

营口市老边区根据气象记录,地处东北辽东半岛,有概率发生暴风雪灾害,本次应急预案重点关注点以及暴风雪灾害重点方面。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区暴风雪救援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1区暴风雪救援应急总指挥部组成

区暴风雪救援应急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总指挥部)由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单位组成。

总指挥:区长

常务副总指挥:分管行业监管工作副区长

副总指挥:相关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相关事发地区镇街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环保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第三大队、区电力分公司、区消防救援大队。

区应急总指挥部下设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区应急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区暴风雪救援应急救援工作。

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常设机构设在区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

事故发生时,设应急救援临时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2.1.2工作职责

2.1.2.1区应急总指挥部工作职责

当发生社会影响较大的暴风雪,区应急总指挥部调动本行政区一切力量,以最快速度和最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把事故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尽最大的努力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社会生产生活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秩序稳定。具体职责包括:

(1)根据暴风雪级别及进展情况决定暴风雪救援应急预案启动;组织协调各专项指挥机构按照事故级别分别预警与响应,组织实施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2)检查和批准向新闻界及公众发布有关事故信息,决定新闻发布会的召开。

(3)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和征用各类物资、设备、场地和人员,组织协调驻地消防大队参加事故救援。

(4)发现暴风雪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立即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疏散人员、物资;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善后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或周边区应急救援队伍援助。

2.1.2.2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各项应急措施的组织实施,提出工作建议,制订具体措施;指导各镇(街)民政部门开展应急救助;承担区暴风雪救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应对暴风雪灾害的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工作;及时传达区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协调处理有关问题;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救灾项目的安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救灾物资储备等。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救援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负责组织救援物资的生产和调运,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灾害发生时的故障抢修和通信恢复工作,确保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负责掌握系统内各种救援装备设施信息,确保应急调动和使用。

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负责学校险房、危房除雪加固工作,确保学生及学校的安全;根据灾情调整学校教学工作;负责协调大、中学校除雪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灾区治安和交通秩序。

区应急局:负责灾民安置和灾后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核查、汇总和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开展救灾工作,做好有关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参与灾后恢复与重建规划的编制工作。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应对暴风雪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程序进行表奖。

区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下拨、管理、监督;负责向上级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区除雪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组织力量打通城市主要交通干道,尽快恢复城市交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危房、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及工地塔吊等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疏散人员,防止倒塌伤人;负责掌握系统内各种救援装备、设施信息,确保应急调动和使用。

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第三大队:负责广告牌匾的安全工作;结合城市管理做好应对暴风雪的其他相关工作;负责掌握系统内各种救援装备设施信息确保应急调动和使用。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掌握全区各种机动车辆、特种车辆信息,确保应急调动和使用;负责普通公路除雪防滑工作,协调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做好境内高速公路除雪防滑工作,负责保障公交系统、客运系统正常运行,负责协助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普通公路应急救援和向被困在高速公路上的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等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制订和实施农业雪灾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因雪灾被困畜禽的紧急救助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业受灾情况,分析雪灾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提出措施建议;组织专家对受灾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统筹安排农业救灾资金;负责组织力量向重点场户运送饲料;采取措施预防动物疫病发生,对发现患病畜禽及时救治,对因灾死亡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灾区的医疗救援和食品与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备的管理工作。

区广播电视剧、体育局:负责本系统应对暴风雪灾害工作,恢复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等工作;负责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发布暴风雪预警信息和宣传报道救灾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维护暴风雪期间市场正常经营秩序,打击各种违法经营行为,根据上级部门和区指挥部的有关部署,协助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暴风雪期间市场经营的各种紧急措施;负责掌提系统内各种救援装备、设施信息,确保应急调动和使用。

老边火车站、营口东站:负责组织本站管辖内的铁路系统的抢险救灾和滞留旅客的疏导工作,及时恢复铁路交通运输,保障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协调营口境内其他铁路部门和单位的应对暴风雪工作。

机场管理部门要及时发布航班延误信息,根据机场地面和空中管理情况,迅速下达关闭机场指令;组织专业力量和专业除雪机械清除机场积雪,尽快开放机场,恢复通航;对因航班延误滞留的旅客要做好宣传和疏导工作,妥善安排滞留旅客住宿、食品和饮水等生活保障。

旅游部门要及时向旅游经营单位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妥善安置被困游客;组织协调有关专业力量对遇险游客实施紧急救助。

区消防大队:根据区指挥部的指示参与抢险救援和除雪相关工作。

老边供电分公司:负责组织制订电力系统暴风雪应急预案;负责老边电网供电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工作;负责保障城市居民及工农业生产安全用电;负责掌握系统内各种救援装备、设施信息,确保应急调动和使用。

各通信运营企业:负责本企业通信的抢险和恢复工作,确保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

2.2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根据暴风雪现场应急救援需要,由区应急总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和现场指挥人员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现场应急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综合协调组、应急救援专家组、医疗救治组、消防与抢险组、公众疏散与警戒治安组、环境监测与危险废物处置组、后勤保障组、通信组、电力组、信息发布组组成。

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由区总指挥部明确并授权。

2.2.2工作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区应急总指挥部的领导下,承担现场指挥救援、善后处置等有关工作。

(1)综合协调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相关驻区单位、事发地镇街政府,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组织制定现场救援方案,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指导协调镇街政府和事发企业做好暴风雪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负责及时掌握灾情动态,负责各项应急措施的组织实施,提出工作建议,制订具体措施;指导各镇(街)民政部门开展应急救助;检查和督促灾民生活应急措施的落实。协助领导小组处理日常事务,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认真做好灾情的统计、汇总、评估与上报工作;协调各小组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指派一名副科级干部参加综合协调、联络工作。

(2)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相关驻区单位,事故企业。

各成员单位均指派一名副科级干部参加综合协调、联络工作。

主要职责:参与制定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协调、选调专家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救援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3)医疗救治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发地区镇街政府,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指导事发地区镇街政府全力救治受伤人员,视情况协调医疗救治力量,并做好疾病及疫情防控;及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医疗支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消防与抢险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成员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电力分公司、事发地区镇街政府,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参与制定现场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调集救援力量和物资;按照专业要求,指导协调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5)公众疏散与警戒治安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成员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电力分公司、事发地区镇街政府,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指导事发地区县政府做好受灾群众转移疏散和暴风雪救援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工作。

(6)环境监测与危险废物处置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成员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环保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事发地区镇街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环境监测,确定危害可能影响区域及程度,制定污染物处置方案并监督实施。

(7)信息发布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区应急总指挥部成员单位、事发地区镇街政府,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协调新闻发布工作,编制、审定新闻信息发布方案,确定新闻发布方式和内容;做好媒体沟通、衔接和相关服务工作;收集、引导舆论舆情,及时发布和通报有关信息。

(8)通信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员单位:中国移动老边支公司、中国电信老边支公司、中国网通老边支公司、事发地区镇街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通信设施抢修及救援通信保障。

(9)电力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区镇街政府、区电力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供电设施设备抢修和救援电力保障,及时提供车载发电设备。

(10)后勤保障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事发地区镇街政府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工会、共青团、妇联、保险单位、社会公益组织、区直有关部门。

主要职责:组织、调集、运输、征用应急物资、设备、食品、药品、房屋、场地等;保障和落实应急经费;动员、组织社会各界群众参与辅助性工作,稳定群众情绪;清理、监测现场;调拨、发放应急物资;处理遇难者遗体;办理理赔、救助捐赠等善后工作。

3预警与信息报告

3.1预警分级

根据中国气象局2007年6月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暴风雪灾害分为四个等级,按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依次分为暴雪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信号。

(1)红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2)橙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3)黄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4)蓝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3.2预警发布

我区政府办公室要建立暴风雪措施实施,制作暴风雪预警信息,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特殊情况下可发布暴风雪天气警报。必要时,区暴风雪灾害指挥部向涉险地区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3.3预警行动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乡镇、街道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暴风雪预警变化,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暴风雪灾害宣传,加强暴风雪灾害巡护和瞭望监测工作。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镇、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暴风雪灾害督促检查,做好抢险除雪物资和各项抢险除雪准备工作,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要靠前驻防,进入临战状态。

3.4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突发暴风雪灾害事件预警信息的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暴风雪灾害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响应原则

暴风雪预警信息发布后,对可能出现的暴风雪灾害,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持先主后次、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坚持政府统一指挥,部门密切配合,军地联合救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全民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

4.2响应条件

暴风雪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充分预防和应对准备工作;雪情发生后,对雪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全面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4.3应急行动

各有关部门应按本预案明确的职责,组织开展除雪救灾工作,同时完成区政府和区指挥部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各镇、街和各有关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收集和掌握灾情信息,传达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协调和调度各类应急资源,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谋建议。

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单位及时播报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广泛宣传抢险救灾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正面舆论引导作用,宣传和动员群众参加除雪救灾行动。

住建、综合执法等部门要组织力量,调动除雪资源,及时打通城市主要交通干道,保障城市道路畅通。

应急部门要迅速查灾、核灾,汇总和上报灾情;及时向重灾地区下拨救灾款物,切实解决因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和对口申请专项救助物资和资金支持。

财政部门要及时汇总灾害损失情况,根据区政府决定及时安排和下拨救灾资金,根据灾情及时向上级报告和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发改部门要及时安排救灾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并做好督促和检查工作,维护灾区物价稳定。

教育部门要加大对校园的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对险房、危房进行除雪加固,确保在校人员安全;根据灾情调整学校教学工作;组织学校师生参加除雪工作。

公安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部署警力,加强灾区的治安和交通秩序的管理工作,维护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交警部门要加强城区干道、普通道路的交通疏导工作,维护正常交通秩序,避免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向被困在路上的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

农村农业部门要指导畜牧企业和养殖业户开展生产自救,协调有关部门开通饲草、饲料绿色运输通道,保障畜禽安全度灾;组织力量预防和控制动物重大疫病发生,及时消除动物疫情隐患。要及时了解和掌握设施农业受灾和损失情况,组织力量深入农村指导农民开展生产自救,及时了解和掌握气象预警信息,并及时提出气象决策建议,按规定发布预警和防范信息。

卫健部门要组织医疗救护力量,配备必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救治受伤和冻伤人员。

驻军部队在区政府的请求下,按有关程序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国有、民营等各类企业要积极履行应尽的社会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主动参与抢险救灾。事业单位、学校、街道、社区、村屯等基层组织要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参加抗击暴风雪行动。

4.4应急处置措施

(1)优先救助受伤受困人员,其次减少财产损失;

(2)积极控制事态发展,降低暴风雪灾害损失;

(3)封闭警戒暴风雪灾害现场,防止次生、衍生暴风雪灾害发生;

(4)组织专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5)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具,确保救援人员自身安全;

(6)开展暴风雪灾害现场监测,制定和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7)开展受伤人员救护及就医情况登记;

(8)及时向公众公布暴风雪灾害及处置情况;

(9)保持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10)保持跨省级行政区联动协调机制的有效运行。

4.5应急结束

4.5.1结束条件

暴风雪灾害现场得到有效控制,受困受伤人员得到有效救助,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暴风雪灾害的隐患消除时,经政府现场指挥部确认并经政府应急总指挥部和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可结束应急救援工作。

4.5.2结束流程

(1)当地人民政府下达终止应急救援命令,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有序撤离现场。

(2)政府应急总指挥部确认暴风雪灾害满足应急结束条件时,下达终止应急救援命令,应急救援工作结束,现场指挥部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3)发生暴风雪灾害的区政府各部门,镇、街应急指挥部确认暴风雪灾害满足应急结束条件时,下达终止应急救援命令,应急救援工作结束,现场指挥部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政府设置应急电话,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老边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应开展应急通讯网络及设施设备的日常检修维护工作,确保有效;政府应急总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及应急救援队伍要保持通讯通畅。

5.2应急队伍保障

(1)公安、住建、综合执法、农村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各类应急行动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实施。

(2)区政府各部门,镇、街等应与有关单位联合组建与经营范围相匹配的包括社会应急资源在内的应急救援队伍,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3)政府组建应急专家组,在风险评估与预警、暴风雪灾害应对、事故调查处理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区应急管理局及时建立和更新《政府应急专家通讯录》。

5.3物资装备保障

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安排专项资金进行救灾物资动态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购置和储备一定数量的除雪机械设备,为城市除雪和道路除雪配备必要的专用车辆、专业除雪物资和设备,保证除雪工作需要。

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购置和储备一定的除雪专用工具,为全民参加除雪行动提供保障。

民政部门要储备棉帐篷、棉被等必要的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交通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优先调用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到达。

能源电力部门要做好正常供热、供电所需物资和设备的储备工作,确保在雪灾中供热、供电正常运行。

通信部门要储备必要的应急通信设备,保障抢险救灾行动通信畅通。

5.4资金保障

(1)政府设立应急专项资金,用于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培训、演练等方面,编入政府年度预算。

(2)区政府各部门,镇、街等设立应急专项资金,用于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培训、演练及应急救援队伍训练、应急救援物资装备购置与储备等方面,编入企业年度预算。

(3)暴风雪灾害应急救援时,发生暴风雪灾害的区政府各部门,镇、街等应急救援资金出现资金缺口时,政府应急总指挥部可协调临时动用政府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的应急救援资金。

5.5协议性资源保障

老边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应与周边消防机构、医疗机构及参与政府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养护单位等外部单位签订应急资源保障协议,明确委托的应急救援业务。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1)根据暴风雪灾害级别,政府现场指挥部及政府相关区直单位、各人民团体现场指挥部的善后安置组组织协调暴风雪灾害发生地点区域开展受伤人员安置、救治和补偿工作。

(2)根据暴风雪灾害级别,政府现场指挥部及政府相关区直单位、各人民团体现场指挥部的善后安置组组织协调发生暴风雪灾害发生单位开展财产损失清点核实工作,督促暴风雪灾害现场清理工作,尽快恢复生产经营秩序。

(3)暴风雪灾害发生单位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有害物质进行专业化处置,恢复生态环境系统。

(4)超出区政府各部门,镇、街等善后处置能力时,区政府报请营口市政府给予支持;超出营口市政府善后处置能力时,营口市政府报请辽宁省人民政府给予支持。

6.2应急评估

(1)根据暴风雪灾害级别,政府及相关区直单位、各人民团体组织有关专家对暴风雪灾害应对过程进行系统评估,编写应急救援评估报告,汇总应急预案修订意见。

(2)评估报告应包括有关应急救援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应急组织机构协调能力、应急组织机构运行情况、应急物资及设施设备充分性、应急技术储备及专家组情况、应急预案操作性与适宜性及修订意见汇总等内容。

7应急预案管理

7.1应急预案培训

老边区政府将应急预案培训列入政府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对应急组织机构进行应急预案培训,主要包括应急工作原则、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报告程序、应急响应流程、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7.2应急预案演练

7.2.1演练类型

(1)综合演练

针对应急预案中多项或全部应急响应功能开展的演练活动。

(2)单项演练

针对应急预案中某项应急响应功能开展的演练活动。

(3)现场演练

选择或模拟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设备、设施、装置或场所,设定事故情景,依据应急预案而模拟开展的演练活动。

(4)桌面演练

针对事件情景,利用图纸、沙盘、流程图、计算机、视频等辅助手段,依据应急预案而进行交互式讨论或模拟应急状态下应急行动的演练活动。

7.2.2演练计划

(1)政府应急办公室负责制定政府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演练。

(2)区政府各部门,镇、街道等制定本企业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计划组织演练。

(3)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7.2.3演练内容

(1)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编制政府应急预案演练方案,包括参演人员、应急装备、应急程序、处置措施及应急演练活动资料记录等内容。政府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演练主要是对暴风雪灾害报告和应急指挥体系流程及各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进行检验性演练。

(2)区政府各部门,镇、街道等应急办公室负责编制本单位应急预案演练方案,包括参演人员、应急装备、应急程序、处置措施及应急演练活动资料记录等内容。区政府各部门,镇、街道等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演练主要是对暴风雪灾害报告和应急指挥体系流程、各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应急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及应急物资装备调配进行检验性演练。

(3)区政府各部门,镇、街道等督促下属单位或承包承租单位和协作配套单位等相关方编制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方案,并接受其备案。

7.2.4演练评估

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应进行评估,作出预案的适宜性和操作性的评价。评估内容包括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应急指挥人员协调能力、参演人员处置能力、应急装备适用性、演练目标实现情况、演练成本效益分析及应急预案完善建议等。

7.3应急预案论证及评审

(1)政府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区政府各部门,镇、街道等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应按规定进行论证。论证时,老边区政府各部门、老边区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应急预案基本要素完整性、组织体系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可行性、应急预案衔接性等内容进行论证,也可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论证。

(2)政府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区政府各部门,镇、街道等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论证后应按规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应急预案评审合格后,由政府及区政府各部门,镇、街道等区委书记签发实施。

7.4应急预案修订

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至少修订一次,发生以下变化时也应进行修订。

(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衔接预案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面临的暴风雪灾害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应急演练和暴风雪灾害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7)政府认为应修订的其他情况。

7.5应急预案备案

本预案经区政府批准后生效,并报送营口市政府备案。

区政府各部门,镇、街道等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政府备案,同时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区政府各部门,镇、街道等现场处置方案报所属的区政府各部门,镇、街道等备案。

7.6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老边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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