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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营口市老边区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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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驻区单位:

《营口市老边区森林防火应急预案》业经2020年12月17日第十八届区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9日


营口市老边区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完善和优化营口市老边区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应急工作的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应对森林防火的工作机制,指导区政府各部门,镇、街道等建立应急预案体系,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有效应对森林防火,降低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8月27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1号)、《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12年12月制定发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营口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政办发﹝2012﹞24号)等地方法规、规范性文件。

1.3分类分级

依据《辽宁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本预案所称森林防火是指在政府行政区域内森林突然发生火灾,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森林火灾。

按照森林火灾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政府森林防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Ⅳ级(一般)四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Ⅲ级(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Ⅱ级(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Ⅰ级(特别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达中,“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数。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突发性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5应急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将保护人民群众和扑火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全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重要设施和森林资源的安全。

(2)坚持“依案应急,科学处置”的原则。立足地方实际和实战需要,制定切实可行应对工作机制,确保扑救工作有序、有力、有效进行。

(3)坚持“专业为主,合理配置”的原则。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一线扑救力量,充分发挥驻军、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和公安消防支队等应急力量作用,实现打、清、守力量的科学配置,切实提高森林火灾扑救效率。

(4)坚持“快速反应,重兵扑救”的原则。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实施重兵扑救,提高当日扑灭率,防止小火酿成大灾。

(5)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我区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6老边区自然概况

营口老边区地处辽东半岛中枢,渤海东岸。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冬无严寒,夏无酷暑。主要特点是:气温和,四季分明,雨热同季,降水适中,光照充足,气候条件优越。年平均气温8.7℃,1月平均气温-10.6℃,7月平均气温24.6℃,极端最低气温-30℃,极端最高气温34.9℃;高于常年,稍低于上年。热量条件好,无霜期多于常年。全区年降水量492~602毫米,比常年偏少。全区日照时数2602~2739小时,大部稍多,局部稍少,日照百分率为59~62%。

老边区行政范围内柳树镇森林覆盖率较大,作为本次应急预案重点关注点以及森林防火重点单位。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区森林火灾救援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1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组成

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总指挥部)由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单位组成。

总指挥:区长

常务副总指挥:分管行业监管工作副区长

副总指挥:相关副区长、区办公室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局长,相关事发地区镇街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人民武装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商务局、区电力公司。

区应急总指挥部下设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区应急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区森林火灾救援应急救援工作。

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常设机构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

事故发生时,设应急救援临时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2.1.2工作职责

2.1.2.1区应急总指挥部工作职责

当发生社会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区应急总指挥部调动本行政区一切力量,以最快速度和最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把事故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尽最大的努力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社会生产生活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秩序稳定。具体职责包括:

(1)根据森林火灾级别及进展情况决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启动;组织协调各专项指挥机构按照事故级别分别预警与响应,组织实施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2)检查和批准向新闻界及公众发布有关事故信息,决定新闻发布会的召开。

(3)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和征用各类物资、设备、场地和人员,组织协调驻地消防大队参加事故救援。

(4)发现森林火灾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立即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疏散人员、物资;对重大危险源或污染源进行检测,发生环境污染次生衍生危害时,立即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善后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或周边区应急救援队伍援助。

2.1.2.2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森林火灾扑救的技术方案、组织火场勘察、鉴定,认定火灾损失等情况。负责全区果园、林区的火灾预防教育,火灾后的技术鉴定及赔偿协调工作;积极协助领导基层农业和林业部门共同做好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保证人员、居民点设施和牲畜的安全。负责与市气象部门及时沟通,掌握并传达防火期内的气象信息,火险等级预报。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发生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构成安全责任事故的森林火灾发生单位或责任单位有关领导进行责任追究;负责对全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年终考核验收工作。

区新闻传媒和文化体育中心:负责森林火灾现场的报道和宣传,发布森林火灾新闻通稿,新闻发布,联系电视台等媒体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

区公安分局:当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当地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火灾扑救、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工作。

区人民武装部:负责常备一定数量的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队伍。需要紧急增援时,依据《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第436号令)及有关规定,协调当地驻军和组织所属消防力量,立即开赴火场投入扑救工作。

区财政局:当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应从资金上予以保障。

区交通运输局:当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根据扑火工作需要和火灾发生地政府的请求,及时快速运输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

区发展和改革局:支持重点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的投入、研究制定全区秸秆综合利用方案并组织实施。

区卫生健康局:当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且火灾发生地的医疗部门无法满足救助需要时,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区民政局:当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会同当地政府做好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负责组织在中、小学校学生中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中、小学校时,积极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相关街道、乡镇政府:配合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各项协调工作。

区消防大队帮助灾区抢险救援、转移灾民,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区红十字会负责森林火灾发生期间从现场救护和物资方面对受灾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

2.2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根据森林火灾现场应急救援需要,由区应急总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和现场指挥人员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现场应急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综合协调组、应急救援专家组、医疗救治组、消防与抢险组、公众疏散与警戒治安组、环境监测与危险废物处置组、后勤保障组、通信组、电力组、信息发布组、调查与评估组组成。

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由区总指挥部明确并授权。

2.2.2工作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区应急总指挥部的领导下,承担现场指挥救援、善后处置等有关工作。

(1)综合协调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相关中直单位、事发地镇街政府,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组织制定现场救援方案,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指导协调镇街政府和事发企业做好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负责及时掌握灾情动态,负责各项应急措施的组织实施,提出工作建议,制订具体措施;指导各镇(街)民政部门开展应急救助;检查和督促灾民生活应急措施的落实。协助领导小组处理日常事务,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认真做好灾情的统计、汇总、评估与上报工作;协调各小组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指派一名分管领导参加综合协调、联络工作。

(2)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相关中直单位,事故企业。

各成员单位均指派一名分管领导参加综合协调、联络工作。

主要职责:参与制定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协调、选调专家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救援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3)医疗救治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发地区镇街政府,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指导事发地区镇街政府全力救治受伤人员,视情况协调医疗救治力量,并做好疾病及疫情防控;及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医疗支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消防与抢险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成员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电力公司、事发地区镇街政府,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参与制定现场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调集救援力量和物资;按照专业要求,指导协调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5)公众疏散与警戒治安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成员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事发地区镇街政府,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指导事发地区县政府做好受灾群众转移疏散和森林火灾救援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工作。

(6)环境监测与危险废物处置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成员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事发地区镇街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环境监测,确定危害可能影响区域及程度,制定污染物处置方案并监督实施。

(7)信息发布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区应急总指挥部成员单位、事发地区镇街政府,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协调新闻发布工作,编制、审定新闻信息发布方案,确定新闻发布方式和内容;做好媒体沟通、衔接和相关服务工作;收集、引导舆论舆情,及时发布和通报有关信息。

(8)通信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员单位:中国移动老边支公司、中国电信老边支公司、中国网通老边支公司、事发地区镇街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通信设施抢修及救援通信保障。

(9)电力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区镇街政府、区电力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供电设施设备抢修和救援电力保障,及时提供车载发电设备。

(10)后勤保障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事发地区镇街政府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工会、共青团、妇联、保险单位、社会公益组织、区直有关部门。

主要职责:组织、调集、运输、征用应急物资、设备、食品、药品、房屋、场地等;保障和落实应急经费;动员、组织社会各界群众参与辅助性工作,稳定群众情绪;清理、监测现场;调拨、发放应急物资;处理遇难者遗体;办理理赔、救助捐赠等善后工作。

(11)调查与评估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成员单位:区公安分局、检察、监察、工会、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确定森林火灾的性质、原因和责任;评估损失;提出处理意见。

3预警与信息报告

3.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5个等级,依次采用绿色、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森林火险等级与预警信号对应表森林火险等级危险程度,易燃程度蔓延程度预警信号颜色:

1、低度危险不易燃烧不易蔓延---绿色

2、中度危险可以燃烧可以蔓延---蓝色

3、较高危险较易燃烧较易蔓延---黄色

4、高度危险容易燃烧容易蔓延---橙色

5、极度危险极易燃烧极易蔓延---红色

3.2预警发布

我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森林防火措施实施,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特殊情况下可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必要时,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涉险地区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3.3预警行动

当发布绿色、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区、县(市)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工作。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区、县(市)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督促检查,做好扑火物资和各项扑火准备工作,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要靠前驻防,进入临战状态。

3.4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突发森林防火事件预警信息的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森林防火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镇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灾、减灾期,并及时报告上级应急指挥部。

4.1.2按森林火灾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区应急指挥部适时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界定应急响应级别,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响应级别进行必要的调整。

4.1.3森林火灾发生后,由地方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防灾、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4.1.4森林火灾灾害发生后,由事发地应急指挥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应急指挥部。

4.1.5对跨区域发生的森林火灾,或者森林火灾可能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事发地域内应急指挥部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部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应急指挥部通报情况。

4.1.6因森林火灾而衍生的疾病流行等次生灾害,事发地应急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

4.2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①我乡镇(主要为柳树镇林区)地区发生1小时未被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②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老边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响应措施:

①老边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及时掌握火情信息,分析研判火情发展态势,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必要时,老边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协调、指导火灾救援工作;

②根据需要跨街道、乡镇调动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支援。

4.3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①我区市内、街道地区发生1小时未被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我乡镇(主要为柳树镇林区)地区发生3小时未被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②发生在森林高火险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③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老边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响应措施:

①老边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及时掌握火情信息,分析研判火情发展态势,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必要时,老边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协调、指导火灾救援工作;

②根据需要跨街道、乡镇调动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支援。

4.4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①初判为较大森林火灾;

②发生在街道、乡镇(主要为柳树镇林区)或森林高火险期在高火险区内4小时未被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③同时发生2起及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④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老边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2)响应措施:

①老边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必要时,老边区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成立区扑火前线指挥部,直接负责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②根据需要跨街道、乡镇调动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支援;

③协调属地政府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及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4.5Ⅰ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①初判达到重大以上森林火灾;

②发生在区交界或敏感地区的重要设施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8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③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老边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向区政府、区党委会报告火情,建议启动Ⅰ级响应,并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紧急时,老边区政府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2)响应措施:

①老边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率领相关成员单位领导赶赴火场第一线,靠前指挥,成立区扑火前线指挥部。必要时,商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协调指导扑救工作;

②组织专家组开展火情会商,研究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

③跨乡镇、街道调动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组织协调当地驻军、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和公安消防部队等应急力量参加扑救。必要时,请求市调派专业扑火力量跨区域支援扑火,统一安排部署增员队伍的扑火任务;

④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等各项保障工作;

⑤组织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4.6应急处置措施

(1)优先救助受伤受困人员,其次减少财产损失;

(2)积极控制事态发展,降低森林火灾损失;

(3)封闭警戒森林火灾现场,防止次生、衍生森林火灾发生;

(4)组织专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5)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具,确保救援人员自身安全;

(6)开展森林火灾现场监测,制定和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7)开展受伤人员救护及就医情况登记;

(8)及时向公众公布森林火灾及处置情况;

(9)保持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10)保持跨省级行政区联动协调机制的有效运行。

4.7应急结束

Ⅰ级、Ⅱ级、Ⅲ级、Ⅳ级森林火灾现场得到有效控制,受困受伤人员得到有效救助,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森林火灾的隐患消除时,经政府现场指挥部确认并经政府应急总指挥部和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可结束应急救援工作。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政府设置应急电话,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老边区政府各部门、老边区各镇、街道应开展应急通讯网络及设施设备的日常检修维护工作,确保有效;政府应急总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及应急救援队伍要保持通讯通畅,各镇(街)对本辖区重点村屯和区域应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与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火场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通信设施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5.2应急队伍保障

(1)老边区政府各部门、老边区各镇、街道本部各办公室设立消防负责人,负责火灾初期的应急处置和引导群众疏散等工作;政府应急办公室应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培训工作,增强消防四项能力。

(2)区政府各部门,镇、街道等应与有关单位联合组建与经营范围相匹配的包括社会应急资源在内的应急救援队伍,报政府应急办公室备案。

(3)政府组建应急专家组,在风险评估与预警、森林火灾应对、事故调查处理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政府应急办公室及时建立和更新《政府应急专家通讯录》(见附件8)。

5.2.1一号地区:柳树镇石灰村、小桥子村、东大村、西大村

第一响应队:柳树镇义务扑火大队。

第二相应队:当地基层民兵、派出所民警、镇机关干部。

5.2.2二号地区:柳树镇沈大高速公路沿线各村

第一响应队:柳树镇义务扑火大队。

第二响应队:当地基层民兵、派出所民警、镇机关干部。

5.2.3三号地区:路南镇各村

第一响应队:基层民兵、护林员、镇机关干部。

5.2.4四号地区:边城镇各村

第一响应队:基层民兵、护林员、镇机关干部。

5.2.5五号地区:城东办事处各村

第一响应队:基层民兵、护林员、办事处机关干部。

5.3物资装备保障

(1)老边区政府各部门、老边区各镇、街道办公场所均配备满足消防要求的物资、器材及设施设备。

(2)区政府各部门,镇、街道等均配备通信设施设备,根据需要可组建指挥调度中心,建立视频互动系统。

(3)区政府各部门,镇、街道等的生产经营场所均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同时根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要求,配备具有行业特点的应急设施设备。

(4)区政府各部门,镇、街道等建立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制度,实行专人管理和专库存放,定期检测和维护,保持物资装备的适用性。

(5)政府应急办公室组织督促设计院及时建立和更新《政府总部应急物资装备清单》,组织区政府各部门,镇、街道等及时建立和更新应急物资装备清单,并报备政府。

5.4资金保障

(1)政府设立应急专项资金,用于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培训、演练等方面。

(2)区政府各部门,镇、街道等设立应急专项资金,用于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培训、演练及应急救援队伍训练、应急救援物资装备购置与储备等方面。

(3)森林火灾应急救援时,发生森林火灾的区政府各部门,镇、街道等应急救援资金出现资金缺口时,政府应急总指挥部可协调临时动用政府及政府其他区直单位、各人民团体的应急救援资金。

5.5协议性资源保障

老边区政府各部门、老边区各镇、街道应与周边消防机构、医疗机构及参与政府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养护单位等外部单位签订应急资源保障协议,明确委托的应急救援业务。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林业主管部门、森林防火机构的森林防火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火场指导。区防火办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5.6技术保障

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林业主管部门、森林防火机构的森林防火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火场指导。区防火办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1)根据森林火灾级别,政府现场指挥部及政府相关区直单位、各人民团体现场指挥部的善后安置组组织协调森林防火发生地点区域开展受伤人员安置、救治和补偿工作。

(2)根据森林火灾级别,政府现场指挥部及政府相关区直单位、各人民团体现场指挥部的善后安置组组织协调发生森林火灾发生单位开展财产损失清点核实工作,督促森林火灾现场清理工作,尽快恢复生产经营秩序。

(3)森林火灾发生单位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有害物质进行专业化处置,恢复生态环境系统。

(4)超出区政府各部门,镇、街道等善后处置能力时,区政府各部门,镇、街道等报请营口市政府给予支持;超出营口市政府善后处置能力时,营口市政府报请辽宁省人民政府给予支持。

6.2应急评估

(1)根据森林火灾级别,政府及相关区直单位、各人民团体组织有关专家对森林火灾应对过程进行系统评估,编写应急救援评估报告,汇总应急预案修订意见。

(2)评估报告应包括有关应急救援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应急组织机构协调能力、应急组织机构运行情况、应急物资及设施设备充分性、应急技术储备及专家组情况、应急预案操作性与适宜性及修订意见汇总等内容。

7应急预案管理

7.1应急预案培训

老边区政府将应急预案培训列入政府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对应急组织机构进行应急预案培训,主要包括应急工作原则、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报告程序、应急响应流程、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7.2应急预案演练

7.2.1演练类型

(1)综合演练

针对应急预案中多项或全部应急响应功能开展的演练活动。

(2)单项演练

针对应急预案中某项应急响应功能开展的演练活动。

(3)现场演练

选择或模拟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设备、设施、装置或场所,设定事故情景,依据应急预案而模拟开展的演练活动。

(4)桌面演练

针对事件情景,利用图纸、沙盘、流程图、计算机、视频等辅助手段,依据应急预案而进行交互式讨论或模拟应急状态下应急行动的演练活动。

7.2.2演练计划

(1)政府应急办公室负责制定政府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演练。

(2)区政府各部门,镇、街道等制定本单位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计划组织演练。

(3)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森林防火应急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7.2.3演练内容

(1)政府应急办公室负责编制政府应急预案演练方案,包括参演人员、应急装备、应急程序、处置措施及应急演练活动资料记录等内容。政府森林防火应急预案演练主要是对森林火灾报告和应急指挥体系流程及各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进行检验性演练。

(2)区政府各部门,镇、街道等应急办公室负责编制本单位应急预案演练方案,包括参演人员、应急装备、应急程序、处置措施及应急演练活动资料记录等内容。区政府各部门,镇、街道等森林防火应急预案演练主要是对森林火灾报告和应急指挥体系流程、各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应急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及应急物资装备调配进行检验性演练。

(3)区政府各部门,镇、街道等督促下属单位或承包承租单位和协作配套单位等相关方编制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方案,并接受其备案。

7.2.4演练评估

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应进行评估,作出预案的适宜性和操作性的评价。评估内容包括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应急指挥人员协调能力、参演人员处置能力、应急装备适用性、演练目标实现情况、演练成本效益分析及应急预案完善建议等。

7.3应急预案论证及评审

(1)政府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区政府各部门,镇、街道等森林防火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应按规定进行论证。论证时,老边区政府各部门、老边区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应急预案基本要素完整性、组织体系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可行性、应急预案衔接性等内容进行论证,也可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论证。

(2)政府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区政府各部门,镇、街道等森林防火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论证后应按规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应急预案评审合格后,由政府及区政府各部门,镇、街道等区委书记签发实施。

7.4应急预案修订

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至少修订一次,发生以下变化时也应进行修订。

(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衔接预案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面临的森林火灾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应急演练和森林火灾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7)政府认为应修订的其他情况。

7.5应急预案备案

本预案经政府区委书记批准后生效,并报送营口市政府、营口市老边区备案。

区政府各部门,镇、街道等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政府备案,同时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区政府各部门,镇、街道等现场处置方案报所属的区政府各部门,镇、街道等备案。

7.6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老边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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