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打赢我区脱贫攻坚战,根据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现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任务分工
(一)大力实施产业脱贫
1、配套出台专项扶持政策,统筹使用涉农资金、信贷资金,扶持贫困村、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种养业、特色产业等开发性生产项目。加强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培育,强化其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动行动,扶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农业产业基地。支持贫困地区农产品加工业,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大对老边区农产品品牌推介营销支持力度。(区农发局、区财政局、区服务业管理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区扶贫办)
2、依托贫困地区的自然人文资源,深入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区服务业管理局、区农发局、区国土资源局、区环境保护局、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区水利局、区扶贫办)
3、实施电商扶贫工程,支持电商企业拓展农村业务,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建设。对贫困家庭开设网店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和电商技能应用培训、小额信贷等支持。(区服务业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农发局、区政府金融办、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区扶贫办)
(二)大力实施就业脱贫
4、加大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贫困户教育培训工程实施力度,引导企业扶贫与职业教育相结合,鼓励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招收贫困家庭子女,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对参加就业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和职业资格证或专项能力证书的贫困家庭劳动力给予财政补助。支持贫困地区建设区镇(办事处)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引导和支持用人企业在贫困地区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开展订单定向培训,建立和完善劳务对接机制。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农发局、区扶贫办)
(三)大力实施教育脱贫
5、实施教育扶贫工程。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合理布局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加快标准化建设,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分类推行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从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让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加快贫困地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加大对贫困家庭大学生的救助力度。对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支持。实施教育扶贫结对帮扶行动计划。加大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特岗计划、国培计划向贫困地区基层倾斜,为贫困地区乡村学校定向培养留得下、稳得住的一专多能教师,建立区级统筹乡村教师补充机制,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区教育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残疾人联合会、区扶贫办)
(四)大力实施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
6、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倾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力度,并将信息提供给慈善组织寻求帮助,将贫困人口的重大疾病补偿比例由75%提高到80%,使贫困人口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发放扶贫健康卡。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和住院治疗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加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等防治工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区残疾人联合会)
7、加强贫困地区区、镇(办事处)、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推进老边区区级医院能力建设,每个乡镇有一所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一所村卫生室。积极促进远程医疗诊治和保健咨询服务向贫困地区延伸。(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发展改革局)
8、建立三甲医院与脱贫任务重的地区县级中心医院,二级以上医院与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稳定持续的对口帮扶关系。以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乡镇全科医生特岗计划等方式,加强全科(助理)医生队伍建设,建立完善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使用和发展机制。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五)大力实施社保兜底脱贫
9、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加大农村低保统筹力度,低保标准较低的地区要逐步达到国家扶贫标准。加大临时救助制度在贫困地区的落实力度。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改善供养条件。(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区残疾人联合会、区统计局)
10、建立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数据互通、资源共享信息平台,实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区扶贫办、区民政局、区残疾人联合会、区统计局)
11、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引导农村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12、健全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对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服务设施和队伍建设。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等困境儿童的福利保障体系。健全发现报告、应急处置、帮扶干预机制,帮助特殊贫困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水平,确保基本生活。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特殊群体关爱工作。(区民政局、区编委办、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团区委、区妇女联合会、区残疾人联合会)
13、加大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特殊教育、技能培训、托养服务实施力度。针对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区残疾人联合会、区民政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六)大力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扶贫
14、优先支持贫困地区重大交通项目,区农村公路建设专项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提高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投资标准,有序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公路改善及行政村之间通油路工程,提高农村公路的通达深度和通畅水平。(区交通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
15、加强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和节水改造等水利项目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等建设向脱贫任务重的村倾斜。对贫困地区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管理养护给予支持。(区水利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
16、实施贫困地区农网升级改造工程,进一步提升农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老边供电公司、区发展改革局)
17、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加快推进宽带网络覆盖贫困村。(联通老边分公司、移动老边分公司、电信老边分公司、区财政局)
18、加快贫困地区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支持邮政、供销合作等系统在贫困乡村建立服务网点。(区服务业管理局、区交通局、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区扶贫办)
(七)大力实施生态和人居环境整治扶贫
19、加强脱贫任务重的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庄整治,全面优化村容村貌。将脱贫任务重的村优先纳入宜居乡村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大贫困村生活垃圾处理、改厕和村庄绿化美化亮化力度。(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农发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广播电视台)
20、加大贫困地区以工代赈投入力度,支持农村山水田路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
(八)健全精准扶贫工作机制
21、对建档立卡的村、贫困户、贫困人口定期进行全面核查,建立精准扶贫台帐,实施动态管理。根据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对贫困人口实行分类扶持。建立健全贫困户脱贫认定机制,对已经脱贫的农户,在一定时期内让其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制定全区贫困人口精准识别标准和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机制实施方案及全区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办法。加强农村贫困统计监测体系建设,提高监测能力和数据质量,实现数据共享。加强对扶贫工作绩效的社会监督,开展群众扶贫满意度调查,建立对扶贫政策落实和扶贫成效的第三方评估机制。(区扶贫办)
(九)健全财政投入保障和监管机制
22、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积极开辟扶贫开发新的资金渠道,确保政府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在区级财政逐步加大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的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支持力度。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等涉农资金要明确一定比例用于脱贫任务重的村。各部门安排的各项惠民政策、项目和工程,要最大限度地向脱贫任务重的村、贫困人口倾斜。完善与扶贫项目审批权限下放相适应的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在扶贫开发中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农发局、区水利局、区海洋与渔业局)
23、贫困地区要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强化社会监督,保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区纪委、区检察院、区审计局)
(十)健全金融支持机制
24、大力推进金融扶贫工作。鼓励和引导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合作性等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专门服务于农村的金融机构要延伸服务网络,创新金融产品,增加贫困地区信贷投放。支持金融机构为贫困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扶贫小额信贷,由财政按基础利率贴息。继续落实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康复扶贫贷款实施力度。优先支持贫困地区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区政府金融办、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区妇女联合会、区残疾人联合会、农业银行老边支行、营口农商银行老边支行、营口宏诚村镇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老边支行)
(十一)健全科技人才支撑机制
25、加大科技扶贫力度,解决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加大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科技扶贫的支持,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在贫困地区的转化。(区科学技术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农发局)
26、强化贫困地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积极推进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区农发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扶贫办)
27、组织各类专家积极对接精准扶贫开发重点项目,开展有效的智力扶贫行动。健全完善引导各类人才向贫困地区基层一线流动的政策措施,组织更多人才投向脱贫攻坚。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继续选派科技副乡长及科技扶贫团、科技特派员,到贫困地区开展创业式扶贫服务。加大政策激励力度,鼓励各类人才扎根贫困地区基层建功立业,对表现优秀的人员在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科学技术局、区扶贫办)
(十二) 构建资产收益扶贫机制
28、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脱贫任务重的村和贫困户。资产可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农发局、区水利局、区服务业管理局、区残疾人联合会)
(十三) 健全定点扶贫机制
29、发挥单位行业优势,进一步完善区、镇(街)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和干部驻村帮扶制度。继续开展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定点帮扶和“千企百村”帮扶以及“百驻万联”工程。完善定点扶贫牵头联系机制,各牵头部门要按照分工督促指导各单位做好定点扶贫工作。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区扶贫办、区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工委、区绩效办)
(十四) 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
30、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扶贫开发。引导社会扶贫重心下移,自愿包村包户,做到贫困户都有党员干部或爱心人士结对帮扶。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人才和智力扶贫上的优势和作用。发挥好“10·17”全国扶贫日社会动员作用。构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网络,探索发展公益众筹扶贫。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到村到户精准扶贫。完善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制度,增强企业辐射带动贫困户增收的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扶贫公益基金和开展扶贫公益信托。(区扶贫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妇女联合会、团区委)
31、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职业培训补贴等就业支持政策。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区地税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32、区委统战部、工商联系统组织开展“千企联千村。同走致富路”活动。(区委统战部、区工商联、区扶贫办)
33、实施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计划。(团区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委组织部、区扶贫办)
(十五)强化脱贫攻坚领导责任制
34、有计划地安排优秀年轻干部到脱贫任务重的乡镇挂职任职。选好配强贫困县(市)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正职。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区委组织部、区扶贫办)
35、各行业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定本部门加大行业扶贫力度的特惠政策措施,积极争取扶贫项目,拓展扶贫资金来源,充分运用行业资源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区扶贫办、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交通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农发局、区水利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区环境保护局、区服务业管理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民政局)
(十六)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36、有针对性的地选配干部担任贫困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根据脱贫任务重的村的需求精准选配第一书记、精准选派驻村工作队。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扶贫办)
37、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将脱贫任务重的村的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作为保障重点。(区财政局、区委组织部、区扶贫办)
(十七)严格扶贫考核督查问责
38、制定出台老边区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办法。建立年度扶贫开发工作逐级督查制度,选择重点部门、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对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地区,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并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对未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的地区,要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严重者调离岗位或撤职。(区扶贫办、区委组织部、区检察院、区直机关工委、区绩效办)
39、把对镇(办事处)党委、政府扶贫开发成效纳入区委、区政府对镇(办事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之中。出台对脱贫任务重的镇(街)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建立扶贫工作责任清单。建立重大涉贫事件的处置、反馈机制。(区委组织部、区扶贫办、区绩效办)
(十八)加强扶贫开发队伍建设
40、稳定和强化各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加强与精准扶贫工作相适应的扶贫开发队伍和机构建设,加强和完善各级扶贫开发机构的设置和职能。有扶贫任务的镇(办事处)都要明确扶贫工作职责,并有固定办公场所和专兼职扶贫工作人员。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扶贫干部队伍素质能力。(区编委办、区扶贫办)
(十九)努力营造脱贫攻坚良好氛围
41、集中实施一批文化惠民扶贫项目,普遍建立村级文化中心。(区教育局、区扶贫办)
42、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努力营造脱贫攻坚浓厚氛围。(区委宣传部、区广播电视台、区扶贫办)
二、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认真落实好相关任务。各项分解任务的负责部门中,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参加单位。牵头单位对分工任务负总责,及时推进和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其他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积极支持配合,主动作为。落实相关政策需要增加参与单位的,请牵头部门商有关单位确定。对未列入本分工方案的任务,请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二)分工任务中,属于制度建设的,要抓紧研究出台相应意见和办法;属于项目、行动、工程和政策实施的,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进度安排;属于原则性要求的,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推进工作措施。部门支持政策要体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具体落实方案或实施意见要在2016年9月底前全部编制出台红头文件并报送区扶贫办。
(三)区扶贫办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工作协调,及时跟踪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在此基础上,适时提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对部门贯彻落实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各牵头单位要在每年11月20日前将牵头负责工作的年度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报区扶贫办,由区扶贫办汇总后报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并报区委、区政府。
中共营口市老边区委办公室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