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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口市老边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实施方案》(文字解读)

来源:营口市医保中心老边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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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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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健康,促进共同富裕,积极响应国家、省、市税务部门、医保部门、财政部门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具体指示精神,按照《关于加强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工作有效提升参保覆盖率的工作方案》(营医保{2023}48号)、《转发省医保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营医保{2023}60号)的具体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内容

(一)税务部门为征缴主体,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的缴费和宣传工作,建立符合城乡居民特点的征缴方式,与医保经务业务系统紧密衔接和数据共享,保证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更加及时、便捷。

(二)医保部门负责协助税务对接其他相关部门,做好政策 解读、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等工作,会同其他部门积极协调解决缴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各镇(街道)负责组织、协调下辖社区(村)落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文件政策、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宣传;完成辖区内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等工作;依托政务服务网为居民提供医保业务的网络代办服务。

(四)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中小学、幼儿园及托幼机构在 校学生的参保、缴费宣传工作,向医保部门提供学生的基本信息和学 籍人数,汇总每年学生的参保缴费情况,并依托政务服务网为学生提供医保经办业务的网络代办服务。

(五)民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将贫困人群信息及时更新上报至市级对应部门,医保部门根据上级部门提供的贫困人群信息进行参保缴费和身份变更等信息的录入。

(六)代收银行机构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的代收工作,并依托营业网点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三、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自然年度一次性缴纳,缴费金额按照上级行政部门政策文件规定执行。具体缴费方式如下:

1.集中缴费期:通过社区(村)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续保缴费时间为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通过院校、托幼机构参保缴费的学生和未成年人,续保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缴费期的,按照上级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2.民政、残联等部门认定符合资助参保条件的贫困群体参保费用由政府承担,个人无需缴费。

3.在集中缴费期后,新参保的城乡居民(包括中断缴费后重 新缴费的)可于工作日到医保服务大厅办理参保。同时需设置待遇等待期,等待期为60天,等待期满后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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