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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文字解读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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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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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文背景

区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区委工作部署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策、决议和决定,履行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政治使命,着力补齐“四个短板”、扎实做好“六项重点工作”,建设忠诚型政府、服务型政府、担当型政府、过硬型政府、法治型政府和廉洁型政府。

区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二、发文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辽宁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营口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区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三、主要内容

1.组成人员职责

区政府由区长、副区长和区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2.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区政府要加强与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以高水平制度创新成果推进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坚持依法行政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4.实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5.推进政务公开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6.健全监督制度

区政府要自觉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依法备案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区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区政府各部门要依法认真办理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严格责任,限期办结,主动公开办理结果。

7.会议制度

区政府实行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和区政府业务会议制度。

8.公文审批制度

各地区、各部门向区政府报送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区政府有关规定,严格遵循行文规则和程序。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未经批准不得越级行文,不得多头报文;请示应当一文一事,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除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涉外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区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区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直接签批未经区政府办公室审核办理的公文。

9.督查考评制度

把督促检查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全过程,建立健全“全员抓落实”工作格局,做到研究决策时提出督促检查要求,部署工作时明确督促检查事项,决策实施后检查落实情况,充分发挥督促检查抓落实促发展的“利器”作用,确保国家大政方针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10.工作纪律

区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11.廉政和作风建设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有关规定,牢记宗旨和使命,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解读单位:老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读人:崔昭群

解读电话:0417-3865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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