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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农村建房发展中小微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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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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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驻区单位:

《关于鼓励农村建房发展中小微企业相关政策》业经2022年12月15日第十九届区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2023年12月20日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鼓励农村建房发展中小微企业相关政策

 

为落实党的二十大“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要求”,深入推进乡村振兴,强力推动“三乡工程”建设,现就我区鼓励农村建房,发展中小微企业,出台如下相关鼓励政策。

一、区人民代表大会出台《老边区农村宅基地建设审批管理办法(试行)》,鼓励农村建房、建多层农房,为农村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条件和空间。

二、除《老边区农村宅基地建设审批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申请人条件外,凡在我区农村地区投资创业的全国各地农村户籍人员,投资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经相关审核批准,可在创业地落户,并取得购买农村住房更名权和宅基地申请权。

三、鼓励和支持农户利用自有宅基地自建房兴办工厂作坊、农旅、民宿、康养、电商等项目,也可采用租赁方式租用农村现有宅基地建设项目用房。

四、农村中小微企业利用农村集体用地建房的,在用地指标上给予支持。可根据用地需求,积极争取上级用地计划指标,调整村庄建设边界规划,采取农用地转用的方式使用土地。

五、依照村屯规划,合理村庄布局,为中小微企业发展留足未来发展空间。推出《农村住宅建设图集》,指导建房户遵照规划、审批条件及质量控制等建设房屋,免费为建房户提供放线、测量、安全、消防、供电、供水、排烟、设备安全等技术指导。

六、简化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农村建房审批限期办结,到期未办结,视为自动办结,政府部门承担责任并无条件提供相关批准文书。建立三级“中小微企业服务首席代表”制度。将现行法规中规定的审批时间缩减一半,采用一次性告知、公开审批流程清单、首问负责制、上门服务、委托代办等方式帮助办理审批事项。

七、对已进驻中小微企业,用电不超过160千瓦,享受零投资服务,电表箱和电表等由供电部门出资建设安装。居民自建房,出示有效的房屋或土地的权属证明,在院内没有电源的情况,可享受“三零服务”,免费安装电表箱和电表。

八、充分利用老边网红小镇的优势,努力帮助中小微企业降低成本,拓宽营销渠道,抢占虚拟市场,对接专业直播服务机构,培训电商营销专业人员,为企业发展助力。

九、积极扶持各镇村、农户、中小微企业充分利用空闲房屋及场地,强力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政策解读、全流程代办、免费宣传、品牌推广、资源整合、经验交流、专家讲座、业务培训、方案策划等系列服务,为农村中小微企业全程服务,保驾护航。

十、全区形成鼓励农村建房,助力农村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浓厚氛围,解农民急难愁困,排企业忧患需求。对庸政懒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实行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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