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宣传部关于勿忘九一八撞钟鸣警活动和国家减灾委员会关于防灾减灾日工作的相关要求,为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防灾避险应急意识,老边区人民政府决定,2026年5月12日12时00分至12时15分进行全区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警报试鸣范围为全区已安装防空警报器的区域统一实施。
二、警报信号按以下顺序鸣放:12时00分至12时03分,鸣放预先警报信号,1个周期。12时06分至12时09分,鸣放空袭警报信号,1个周期。12时12分至12时15分,鸣放解除警报信号,1个周期。每种警报信号鸣放间隔3分钟。
三、防空警报鸣放期间,全区生产、生活秩序及社会活动正常进行。
四、警报试鸣的具体工作,由区国动办(区发改局)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老边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