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国家文物局关于《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发〔2021〕37号)及《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文件精神,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要求,经实地调查勘察、数据采集整理、依法审核认定及省专家组检查认定,现对老边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中部分名称予以变更。具体如下:
“老边火车站旧址”变更为“老边火车站遗址”;“太平山火车站旧址”变更为“太平山火车站遗址”。
老边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中的其余内容均有效,公示期相关要求、异议提出方式及联系方式仍按原公示执行。
老边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