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办函〔2025〕49号)、《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向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民发〔2026〕3号)要求,做好老边区向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以下简称“补贴项目”)资金和服务监管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招选督导(审计)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督导(审计)对象
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参与机构和企业。
二、督导(审计)内容
针对参与机构提报的资质、定价等材料进行审核,通过线上查看凭证、线下走访核查等方式,检查参与机构提供服务内容是否真实、养老服务消费券核销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文件要求等,履行审计和督导职能并出具报告,客观反映被督导机构的补贴资金情况,披露发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三、督导(审计)机构条件
(一)开展督导(审计)工作的机构应为依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二)开展督导(审计)工作的机构须具备审计资质,履行审计和督导职能并出具审核报告。
(三)在以往执业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行业协会惩戒,无不良信用记录。
请有意向的督导(审计)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名,并将相关材料送至老边区民政局养老科,联系电话:0417-3965505(8:30-17:00)。
老边区民政局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