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现对营口市海洋与渔业发展服务中心申请的辽宁省营口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西炮台生态护岸、底泥清理)用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公示期内请以书面形式向老边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海域使用权手续。
地址:营口市老边区营东大厦306室
联系人:李绍强,联系电话:0417-3873702
序号 |
用海位置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具体用途 |
用海面积 |
申请用海期限 |
1 |
营口市西炮台北侧海域 |
其他用海 |
非透水构筑物用海 |
生态护岸 |
0.94公顷 |
40年 |
2 |
营口民兴河入海口 |
其他用海 |
其他开放式 |
清淤、改善水动力 |
11.90公顷 |
3个月 |
附:宗海界址图
老边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