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由国家海洋信息中心编制的辽宁省营口市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公示稿)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如对上述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有异议,在公示期内向老边区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人:李绍强,联系电话:0417-3873702
地址:营口市东湖大街35号营东大厦306办公室。
附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老边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