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由青岛弘毅天图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营口市西市区土城子村村民委员会的11宗围海养殖用海项目海域论证报告(公示稿)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若对公示报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署实名请以书面形式向老边区农业农村局提出。
地址:营口市老边区营东大厦306室
联系人:李绍强,联系电话:0417-3873702
附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由青岛弘毅天图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营口市西市区土城子村村民委员会的11宗围海养殖用海项目海域论证报告(公示稿)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若对公示报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署实名请以书面形式向老边区农业农村局提出。
地址:营口市老边区营东大厦306室
联系人:李绍强,联系电话:0417-3873702
附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