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老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1年12月以划拨方式取得2021H-24 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土地位于新东海大街北侧、光华路东侧,面积为18976平方米,土地用途: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园绿地),用于营口市东海公园建设项目。由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即2024年47号文规定,要求严格控制12个债务高风险省份2024新建政府投资项目。该项目的实施将增加地方隐性债务风险,致使项目无法实施。
按照《关于收回营口市老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H-24 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意见的报告》(营自然资〔2024〕288号)以及市政府批示,现对该宗土地撤销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并收回土地使用权事宜进行公告。发布日期以本公告日期为准,公告期为30天,如有异议的企业或个人请于公告期内与营口市自然资源局老边分局联系,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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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