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推动我区水行政执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区司法局要求,按照《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辽水法规[ 2023】245号)文件要求,营口市老边区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将严格执行省水利厅制定的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现将辽宁省水利厅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予以公示。
营口市老边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