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根据2022年市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部署,为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拟开展满意度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内容及方式
调查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至4月28日。调查内容围绕2022年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重点,聚焦教育公平、教育质量、政府治理、总体评价等方面。采用“互联网+调查”方式,面向社会开展满意度调查。
二、调查对象及问卷类型
问卷调查对象涉及4类人群:学生、教师、校级干部、社会人士(含家长)。根据被调查对象和调查重点的不同,各类问卷的内容各有所侧重。每份问卷由填答人基本情况和调查内容两部分组成。
三、调查方式
在4月24日调查问卷正式开放后,调查对象通过扫描问卷二维码(附页),选择填答人所在的区县和各自身份(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教师、校级干部、社会人士),选择相应问卷填答。填答人提交问卷,将自动上传至系统后台,以保证调查过程公正、问卷结果内容保密。
四、有关要求
1. 发布到相关网站。各县(市)区收到本通知后,要在4月21日问卷开放前,将二维码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中小学学校官网向社会公开发布。对满意度调查信息公开情况要进行监督检查。
2. 加大宣传力度。要采取“飘窗”等形式在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官网首页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保留到4月30日。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广泛知晓和参与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工作。
3. 严禁弄虚作假。要严明工作纪律,提高调查实效,杜绝虚假填报行为,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公正。
营口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