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营口市老边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地址:营口市老边区东湖大街35号
法定代表人:单永祥 局长。
受委托方:营口市老边区营商环境建设中心
地址:营口市老边区东湖大街35号
负责人:陈 涌(主持工作)。
根据法律规定,及委托方工作实际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权限
由受委托方受委托方工作人员代委托方工作人员开展行政许可业务相关工作。
二、委托方的责任
(一)对受委托方在受委托权限范围内的行政许可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应当监督受委托方依法行使委托的权利;
(三)与受委托方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制度,及时协调行政许可业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受委托方的责任
(一)受委托方须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业务,承担超越委托权限范围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并不得将权利再委托给第三人;
(二)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行政许可业务:
(三)定期向委托方报告开展工作情况,并按照委托方要求上报相关文书、报表:
(四)严格按照委托方相关制度规定落实任务。
四、委托期限
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委托书自委托方和受委托方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期间遇到国家法律法规调整时,依从相关法律法规。
委托方:营口市老边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受委托方:营口市老边区营商环境建设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