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实加强春节、元宵节、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我区森林资源安全,让广大干部群众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区春季防火工作通告如下:
一、我区已进入今冬明春森林防火期(1月至5月31日),近期有效降水少,草木干燥,森林火险等级较高。在冬春季森林防火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区上坟烧纸焚香、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公路两侧林带内焚烧枯枝落叶,禁止在林区内和林缘100米范围内烧荒、烧秸秆、烧灰积肥等一切诱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
二、各镇(街)、各村要利用各种会议、广播、标语、宣传栏等形式,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倡导文明祭祀。加强对重点火险区的巡查、管控。要落实对未成年人及特殊人员的监管,落实监护人。
三、防火重点地段要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火情及时上报 (电话:0417-3866820),并及时组织扑救。
四、凡违反本通告,引起森林火灾,或因防火措施不落实,组织扑救不及时,有关部门未正确履行职责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
监督举报电话:0417-3866820(区森林草原防灭火督导组)
老边区农业农村局
老边区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服务中心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