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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疫情期间商品价格行为的提醒告知书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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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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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类商品(服务)经营者:        

针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全面落实省、市、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规范疫情期间经营行为,进一步稳定各类商品(服务)市场价格,维护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全区各经营者提醒告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自觉守法。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形势,坚决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意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试行)》(辽市监联[2022]7号)、《关于加强疫情期间蔬菜价格管理的通知》(营价联席发[2022]3号)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在自主定价领域,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保持口罩等医用商品正常价格水平。

 三、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经营者不得存在以下价格违法行为。 

(一)捏造、散布防疫用品涨价信息; 

(二)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四)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六)各农贸市场、商超大众蔬菜购销差价率不得超过疫情防控期间的比例。 

(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本提醒告知书发出后,各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知要求,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同时老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和巡查工作,重点关注各类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生鲜连锁超市、药品经营门店等集中消费场所的价格行为,密切关注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用品的价格变动,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 当前,我区粮油、蔬果、药品等生活必需品货源供应充足,请广大消费者一定理性消费,切勿跟风抢购。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积极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

 营口市老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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