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检察院以争创“文明接待室”为载体,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工作目标,认真办理举报、控告和申诉案件,为群众排忧解难,推动控告申诉工作健康发展。
多年以来,区人民检察院一直坚持首办责任制,要求办案人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能、级别和管辖范围,对属于本级检察院管辖的控告、举报和刑事申诉、刑事赔偿案件全程负责,把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同时,为强化责任,增强主人翁意识,区人民检察院层层签订责任状,从分管检察长、科长到办案民警实行三级递签,在哪一级出现问题,哪一级负主要责任,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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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区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