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国土资源局老边分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营边国土告字【2010】12号
经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政府批准,营口市国土资源局老边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下列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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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 面积 (㎡)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起始价格 (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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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限高 (米)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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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48 |
渤海大街东段南、经一路东、纬七路北 |
55653 |
商业(以大型家具、装饰材料市场为主体的家具城及酒店、写字楼) |
不大于 3.0 |
酒店主体建筑高度50-100,商场不高于30,写字楼高度50-100 |
不小于25% |
40 |
1500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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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49 |
金牛山大街南、庄林路西三号地块 |
40228 |
商业(汽配城) |
不大于1.5 |
不大于24 |
不高于60% |
40 |
950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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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土地周边配套情况以现状为准。
二、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
2、出让人要对竞买人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方有资格参加竞买。
3、2010-48号土地竞买人须有大型家具、装饰材料市场开发、经营经验,有开发、经营同类大型家具、装饰材料市场的成功业绩。家具城的建筑面积不得低于60000平方米。
4、2010-49号竞买人必须具有经营从事汽车零配件及汽保产业的从业经验,能够保证引进100家从事汽配产品经营的业户入驻。
三、竞买方式
本次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方式,即出让人确定起始价,由竞买人竞相报价,增价幅度为10元/平方米,竞买人每次报价都要填写书面报价书,出让人不接受竞买人口头报价。至挂牌终止时,以高于出让底价的最高报价为成交价格,并签订《成交确认书》。挂牌终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竟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出让时间和地点
1、本次挂牌出让时间:2010年7月8日8时至2010年7 月17日15时。
2、挂牌地点:营口市老边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营口市国土资源局老边分局楼内)。
3、报名时间和地点:竞买者请于2010年6月18日8时至2010年7月15日15时,携带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到营口市老边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办理竞买申请登记手续,缴纳竞买保证金,领取挂牌文件及相关资料,交纳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0年7 月15日15时。
五、优惠政策
1、为加快营东新城建设步伐,大力发展服务业,支持大型家具、装饰材料市场的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竞得2010-48号土地者,区政府将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奖励,奖励资金额度按家具城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475元。
2、为支持汽配城的建设,区政府将给予竞得者一定额度的资金奖励,用于汽配城的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设施建设。奖励资金额度:按汽配城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633元。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土地挂牌,政府将设定底价,竞买人的报价低于底价,挂牌不成交。
2、本次土地挂牌,出让地块内涉及现有土地使用权利人的,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
3、土地成交后,竞得人要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无不可抗力影响无故不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者,出让人有权从竞得人已交纳保证金(已转为定金)中按成交价的20%扣除违约金,出让人有权对该宗地另行出让,若另行出让的价格低于本次出让成交价款的,原竞得人还需补交实际差额,并赔偿因违约造成出让人的其他损失。
4、未尽事宜请详见挂牌文件。
联 系 人:陈刚 刘克萍 鲍丽娜
联系电话:3259309 3259206 3259108
联系地址:营口市老边区捻线街
营口市国土资源局老边分局
201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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