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营口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2026年8月20日,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组成验收组,对照《营口市省级专项督察整改任务清单》,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等方式,对各县(区)承担的第40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任务
部分城市不同程度存在建筑垃圾核准备案不到位问题。
二、整改目标
全面推进建筑垃圾核准备案工作,实现在建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备案和产生核准应办尽办,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机制。
三、完成情况
一是组织业务培训,提升管理能力。针对核准备案、联单管理、执法监管等关键环节,各县(市)区组织开展了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业务培训,明确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备案和产生核准的办理流程、申报材料、审核标准和时限要求,规范联单管理操作流程和执法监管工作标准。通过培训,明确了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切实提高了基层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为全面推进核准备案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开展核准备案,实现应办尽办。各县(市)区能按照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要求,对辖区内各类工程项目开展核准备案工作。截至目前,盖州市完成项目建筑垃圾核准备案13家,大石桥市完成30家,鲅鱼圈区完成4家,站前区完成6家,西市区完成24家,老边区完成19家,全市累计完成建筑垃圾核准备案96家。同时,同步推进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核准工作,盖州市完成核准运输企业1家、运输车辆10台,大石桥8家、50台,鲅鱼圈区5家、运输车辆15台,站前区、西市区、老边区合计18家、310台。全面落实建筑垃圾产生核准、运输核准、处置核准和处理方案备案"三核准一备案"制度,基本实现在建工程项目核准备案全覆盖,核准备案不到位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验收结论
已完成整改,同意履行销号程序。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注明的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6年9月 28日至2026年 10 月 15日
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构
电 话:0417-2206054
邮寄地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3号
营口市老边生态环境分局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