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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边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2025年度)

发布时间:202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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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自然资源部门工作要求,加强我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扎实做好2025年度老边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64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2025年度)>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5]46号)、《关于印发<营口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2025年度)>的通知》(营自然资发[2025]1号)和《营口市老边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地质灾害防治现状,特制订本方案。

一、全区地质灾害概况

老边区原有地质灾害隐患点一处,隐患点名称为营口市老边区石灰窑五棺山滑坡,2021年经省厅委派的作业单位现场核实,未发现该隐患点目前存在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现已将此隐患点进行核销。目前,老边区无地质灾害隐患点。

根据自然资源部地质灾害统计标准,2024年全区无突发性地质灾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二、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一)降水预测

降水与地质灾害关系极为密切,是诱发地质灾害最主要的原因,尤其是短时强降雨和持续中等强度降雨最易引发地质灾害;根据滑坡、泥石流灾害点密度发现,年均降雨量处于700-1100毫米区间为地质灾害频发区。对全市降水量条件、降水量趋势预测分析,大部分滑坡、泥石流、崩塌发生在汛期7—8月,由降雨所引发,地质灾害时间上多发生于强降雨过程期间,有一定的滞后性。预测2025年汛期7-8月份为最易发时段,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汛期以外的月份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相对较低。营口市气象局2025年度气候趋势预测:

预计2025年春季(3-5月),全市平均降水量较常年同期偏多1-2成。

预计2025年夏季(6-8月)全市平均降水量为440-480毫米,较常年同期偏多2-3成。初夏(6月),偏多1-2成;盛夏(7-8月),较常年同期偏多2-4成,强降水过程频次多、极端性强。

预计2025年秋季(9-11月)全市平均降水量为85.2-103.6毫米,较常年同期偏少1-2成。

(二)重点防范地区

我区地质灾害预防的重点区域为人口密集工程活动强烈地区、采矿可能诱发地质灾害地区。根据2025年全市降水趋势、往年地质灾害发生的规律特点,结合地灾防治现状、人类工程活动等情况,开展2025年度地质灾害趋势预测,确定本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地区如下。

1. 全区重点防范区域

我区柳树镇石灰村、东大平山村、西大平山村为滑坡、崩塌重点防治区。五棺山部分山体破损较严重,易发生崩塌,滑坡,将对周边企业及人员造成威胁。

2. 重点地段防范区域

位于临坡临崖、临沟临坎的民宿、农家乐等经营性场所;以及工程扰动高风险区,涵盖在建交通干线、水利枢纽、深基坑工程、大型深基坑(边坡)等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均属重点防范对象。

(三)重点防范期

根据近年降雨极端天气频发的情况,全区地质灾害高发期主要为汛期7-8月,其中7月下旬至8月上旬为最易发时段。预计其他月份如5月、6月、9月等非高发时段,如遇台风或短时强降水,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

采矿等人类工程活动造成的地面塌陷、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在全年均有可能发生。在初春冰雪冻融季节,因土体冻融及土体中地下水作用的影响,在公路两侧等切坡地段,易产生崩塌和滑坡地质灾害。

2025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在主汛期(7月-8月),特别是特大暴雨、大暴雨、连日降雨及秋汛、短时强降雨时段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工程活动全建设周期。

三、年度工作安排

(一)落实防灾责任,制定年度防治方案

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市、县、乡、村防灾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点到岗到人。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是作为全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自然资源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依据。我局结合本区实际情况,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编制了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由区政府批准后由我局印发并报送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二)健全分工协作,强化防灾行业监管

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地质灾害”、“谁引发、谁治理”的刚性要求。与自然地质体作用有关,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应当认定为地质灾害或次生地质灾害。按照本级地质灾害指挥机构职责分工,健全地质灾害分工协作机制,充分发挥自然资源部门的行业优势,加强与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信息互通、会商研判和协调联动,形成地质灾害防灾合力。同时,自然资源部门要协调同级应急、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履职尽责,强化行业监管责任。

(三)提升地灾防治工作信息化水平

省自然资源厅依据地质灾害风险调查成果,建立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地质灾害管理系统,包括地灾项目管理,地灾风险调查成果查询,地灾监测预警三个平台。通过平台运用,提升自然资源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信息化水平,实现了“地灾点+孕灾点”、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图和防治区划图与卫星遥感影像叠加,提高了可视性,实用性。风险研判模块可以辅助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研判时间和准确性。

(四)及时补齐短板,细化汛期防灾工作

1.组织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巡查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需提前开展汛前全面排查工作,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三查”制度,确保隐患排查工作贯穿汛期。重点针对人口密集区、重大基础设施周边、工矿企业、在建工程等高风险区域开展拉网式排查,切实筑牢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防线。

2.加强汛期值班值守

汛期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细化领导带班、专家驻守、专人值守保障措施。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及时、规范、准确报送地质灾害信息。区级汛期值班电话:0417-3259304、0417-3259111(传真)。

3.及时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6-9月份开展汛期区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气象局联合发布,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发布。

4.规范灾情统计与信息速报机制

汛期各级值班人员需每日统计辖区内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及气象风险预警等级。遇强降雨或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值班人员应汇总、统计、上报的巡查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巡查人员数量、预警信息发布情况(次数及级别)、值班值守人员数量、转移受威胁人员户数及人数等数据,并于第一时间速报市自然资源局。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须立即启动速报程序,同步报告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及区应急管理部门,并可直接越级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和自然资源部。对中、小型地质灾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接报后立即向区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报告,同时可越级速报省自然资源厅。

(五)加强培训演练,增强防灾减灾意识

1、宣传培训

重视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结合“4·22世界地球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和“6·25 土地日"等活动,向全社会特别是基层、农村和中小学生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发放科普读物、张贴宣传图册、刷写标语警示、知识问答等,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和科普宣传。提高群众的“防灾、识灾、避灾"能力,营造良好防灾减灾舆论氛围。

汛前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培训,组织本行政区内隐患点群测群防员全员培训,进一步提高监测监控、预警预报和履职尽责能力。全方位培训地质灾害防治人员,进一步提高巡查监测、应急处置和协调管理能力;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内隐患点群测群防员全员培训,进一步提高监测监控、预警预报和履职尽责能力。

2、地质灾害防治演练

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的镇(街)、村委会第一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必须参加上级政府组织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演练。通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检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切实提升地质灾害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区域地质灾害特点,自然资源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水利、教文旅、交通运输、应急、住建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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