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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营口市老边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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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驻区单位:

《营口市老边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业经2020年12月17日第十八届区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9日


营口市老边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危化品事故),应急管理和分级响应程序,科学、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营口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营口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导则》、《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老边区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老边区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发生的下列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

(1)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2)跨镇街行政区的一般以上或影响较大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3)超出事发企业应急救援能力,需要增援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4事故分级

危化品事故按照其伤亡人数及损失情况等因素,由低到高分为一般危化品事故(Ⅳ级)、较大危化品事故(Ⅲ级)、重大危化品事故(Ⅱ级)、特别重大危化品事故(Ⅰ级)4个级别:

(1)一般危化品事故(Ⅳ级)

造成3人以下(本预案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危化品事故。

(2)较大危化品事故(Ⅲ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危化品事故。

(3)重大危化品事故(Ⅱ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危化品事故。

(4)特别重大危化品事故(Ⅰ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危化品事故。

1.5应急预案体系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区政府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各镇街政府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园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构成。

1.6应急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对环境的危害。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老边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协调联动,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3)属地管理、部门协作。实行按事故级别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理清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政府应急救援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各部门(单位)、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急协同处置能力。

(4)快速反应、科学处置。有关部门(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迅速到位,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协同作战,科学处置。

(5)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6)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区危化品事故应急总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1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总指挥部组成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总指挥部)由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单位组成。

总指挥:区长

常务副总指挥:分管行业监管工作副区长

副总指挥:相关副区长、区办公室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相关危险化学品监管部门和事发地区镇街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中国石油驻老边管理机构、中国石化驻老边管理机构、区电力公司、区消防救援大队。

区应急总指挥部下设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区应急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常设机构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事故发生时,设应急救援临时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和事故涉及行业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参照设立相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履行相关职责。

2.1.2工作职责

2.1.2.1区应急总指挥部工作职责

当发生Ⅳ级以上或社会影响较大的危化品事故,区应急总指挥部调动本行政区一切力量,以最快速度和最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把事故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尽最大的努力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社会生产生活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秩序稳定。具体职责包括:

(1)根据危化品事故级别及进展情况决定危化品事故Ⅳ级应急预案启动;组织协调各专项指挥机构按照事故级别分别预警与响应,组织实施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2)检查和批准向新闻界及公众发布有关事故信息,决定新闻发布会的召开。

(3)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和征用各类物资、设备、场地和人员,组织协调驻地武警部队参加事故救援。

(4)发现危化品事故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立即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疏散人员、物资;对重大危险源或污染源进行检测,发生环境污染次生衍生危害时,立即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善后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或周边区应急救援队伍援助。

2.1.2.2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舆情监测等工作。

(2)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统一收集、汇总报送区政府的重要信息,及时向区领导报告,向相关地区和部门通报;传达区领导的指示批示;协助区政府领导做好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完成区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3)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油气长输管道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综合协调工作,完成区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4)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区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电力部门,开展事发现场应急通信指挥保障及抢修有关工作,保障通信安全畅通,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相关地区电力应急保障工作,完成区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5)教育和文化旅游局负责指导校园师生做好应急疏散和中毒防护工作,完成区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6)区公安局负责陆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工作;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维护人员撤离区域社会秩序,指导协调事故现场警戒、维稳和涉案人员监控等工作,完成区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7)区民政局负责配合事发地区县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妥善安排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完成市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8)区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工作。

(9)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完成区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0)区环保局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周边及波及范围的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提供有关污染监视监测数据;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措施的建议,指导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包括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完成区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1)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燃气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因事故造成受损建(构)筑物的评估、鉴定、开展事故现场供水、排水保障、处置工作,负责协调提供地下应急疏散(避难)场所,完成区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2)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港口危险货物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综合协调工作,提供应急救援交通运输保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恢复交通基础设施,完成市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3)区商务局负责临时救助生活用品保障,完成区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4)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医疗资源调配、卫生防疫等工作,完成区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5)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检测工作,对救援现场所需特种设备提供技术支持,完成区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6)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应急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和相关镇街政府做好事故预防、应急准备、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协调专业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参与救援;完成区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7)区电力公司负责救援所需电力应急保障工作,完成区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8)中国石油驻老边管理机构、中国石化驻老边管理机构负责协调所关联企业开展救援工作,提供应急抢险装备用油支持,完成区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9)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挥协调消防队伍和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灭火和抢救生命的应急救援行动,完成区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0)各镇街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编制、修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防范及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区应急总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和相关部门职能,临时协调其他区直部门参与事故救援和相关保障工作。

2.2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救援需要,由区应急总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或现场指挥人员与事发企业应急指挥部成员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现场应急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综合协调组、应急救援专家组、医疗救治组、消防与抢险组、公众疏散与警戒治安组、环境监测与危险废物处置组、后勤保障组、通信组、电力组、信息发布组组成。

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由区总指挥部明确并授权。

2.2.2工作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区应急总指挥部的领导下,承担现场指挥救援、善后处置等有关工作。

(1)综合协调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或相关危险化学品行业监管部门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局、区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相关中直单位、事发地镇街政府,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组织制定现场救援方案,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指导协调镇街政府和事发企业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负责事故接报、续报和处置工作记录、归档等工作,完成总指挥、副总指挥交办的事项。

各成员单位要指派一名副处级干部参加综合协调、联络工作。

(2)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相关中直单位,事故企业。

各成员单位均指派一名科级干部参加综合协调、联络工作。

主要职责:参与制定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协调、选调专家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救援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3)医疗救治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发地区镇街政府,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指导事发地区镇街政府全力救治受伤人员,视情况协调医疗救治力量,并做好疾病及疫情防控;及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医疗支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消防与抢险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区公安局

成员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电力公司、事发地区镇街政府,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参与制定现场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调集救援力量和物资;按照专业要求,指导协调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5)公众疏散与警戒治安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成员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电力公司、事发地区镇街政府,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指导事发地区县政府做好受灾群众转移疏散和事故救援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工作,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实施监控、缉捕,确定事故伤亡和失踪人员身份。

(6)环境监测与危险废物处置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成员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环保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事发地区镇街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监测,确定危害可能影响区域及程度,制定危险废物处置方案并监督实施。

(7)信息发布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区应急总指挥部成员单位、事发地区镇街政府,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协调新闻发布工作,编制、审定新闻信息发布方案,确定新闻发布方式和内容;做好媒体沟通、衔接和相关服务工作;收集、引导舆论舆情,及时发布和通报有关信息。

(8)通信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员单位:中国移动老边支公司、中国电信老边支公司、中国网通老边支公司、事发地区镇街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通信设施抢修及救援通信保障。

(9)电力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区镇街政府、区电力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供电设施设备抢修和救援电力保障,及时提供车载发电设备。

(10)后勤保障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事发地区镇街政府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工会、共青团、妇联、保险单位、社会公益组织、区直有关部门,中国石油驻老边管理机构、中国石化驻老边管理机构,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组织、调集、运输、征用应急物资、设备、食品、药品、房屋、场地等;保障和落实应急经费;动员、组织社会各界群众参与辅助性工作,稳定群众情绪;清理、监测现场;调拨、发放应急物资;处理遇难者遗体;办理理赔、救助捐赠等善后工作。

(11)调查与评估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区安委会

成员单位:区公安局、检察、监察、工会、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原因和责任;评估损失;提出处理意见。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

3.1.1区政府要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点监控企业进行普查,建立风险隐患、救援物资、专家队伍、避难场所等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

3.1.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认真落实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针对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1.3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分级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主要危险场所危险物质的品种、数量、分布、地理位置以及危险、危害级别等内容;周边安全距离、地形、地貌、交通、电力、水源以及周围消防、医疗救护力量等情况。

3.1.4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建立本企业基本情况和危险源数据库,包括所属条件、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危险源监控及应急救援设施、措施等,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识别、评估和评价,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要按规定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

3.1.5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重大活动和重要时段可采取限制危险货物车辆通行的预防措施。

3.2预警分级

按照危化品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风险预警级别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III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依次发布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信号。

I级预警:预判为特别重大事故,即有可能造成Ⅰ级事故及险情,用红色表示。

Ⅱ级预警:预判为重大事故,即有可能造成Ⅱ级事故及险情,用橙色表示。

Ⅲ级预警:预判为较大事故,即有可能造成Ⅲ级事故及险情,用黄色表示。

Ⅳ级预警:预判为一般事故,即有可能造成Ⅳ级事故及险情,用蓝色表示。

3.3预警信息的发布

可能或已经发生一般(Ⅳ级)危化品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报告所在地镇(街道)报区政府在2小时内发布蓝色预警信息,请求区有关部门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通知周边乡镇(街道)作好防范措施。

已经发生一般(Ⅳ级)危化品事故,事故有可能扩大为Ⅲ级时,由区政府在90分钟内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报请营口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Ⅲ级响应的应急增援准备。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原则上,Ⅳ级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由区政府负责人签发,Ⅰ级、Ⅱ级、Ⅲ级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由市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签发。

3.4信息报告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立事故报警电话,负责接收危化品事故和重大危化品事故隐患的报警,并将报警信息立即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3.4.1报告程序及时限

(1)危化品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报告事发地各镇街(园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负有相应管理职责的有关单位。各镇街(园区)及其部门收到事故和重大隐患信息后应当进行核实与风险分析,并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当同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区应急管理局。

(2)区应急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市应急部门,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

(3)区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特别是110、119、120指挥中心)、区人民政府要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报告市应急管理局。

(4)每级上报的时间不超过1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3.4.2信息报告内容

(1)危化品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4.3通讯联络

区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确保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情况紧急时可向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打电话上报事故。

3.5预警解除

有事实证明事故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的,由预警发布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照危化品事故分级情况,将危化品事故应急响应分为I、Ⅱ、Ⅲ、Ⅳ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危化品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应急响应启动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响应级别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一)一般危化品事故(Ⅳ级):企业发生Ⅳ级危化品事故时,区级应急救援组织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区指挥部办公室、行业主管部门、区应急局接到危化品事故报告后,关注事故事态发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传递、反馈。

(二)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危化品事故(Ⅲ级、Ⅱ级、Ⅰ级):企业发生较大以上危化品事故后,区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在做好应急处置的同时,迅速向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事故应急指挥部门报告,在上级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积极响应,实施方案应急救援,并做好事故处置和续报工作。进入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时,区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积极配合国家、省、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事故救援相关工作。

不同危化品事故处置措施见附件10。

4.2先期处置

(1)危化品事故发生地现场有关人员向所在单位报告突发事件相关情况。

(2)在老边区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前,现场有关人员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事故企业是第一时间处置事故的主体。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充分利用所属企业和就近社会救援力量,立即组织实施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立即组织本单位和就近医疗救护队伍抢救现场受伤人员。

②企业和当地救护力量不足以有效地抢险救灾时,企业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可以向上一级事故应急指挥部请求增强救援力量。

③当事故严重危及社会稳定时,指挥部报请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指挥部协调武警等参加抢险救灾或治安保卫工作。

④企业和当地医疗机构的救护能力不足时,指挥部应向上一级事故应急指挥部请求调动外地医学专家、医疗设备增援,或将伤者迅速转移外地救治。

事发地乡镇政府先期响应:

发生危化品事故时,事发地乡镇政府按规定及时上报的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协调相关部门和救援力量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扩大,为后期救援创造有利条件。

①立即组织群众疏散和自救互救;

②根据救援需要,紧急调配应急资源;

③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④尽快查明事故原因,核实人员伤亡情况;

⑤及时向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援请求。

不同危化品事故处置措施见附件10。

4.3指挥和协调

进入应急响应后,区应急总指挥部全体人员立即进入应急岗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的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

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乡镇和县(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危化品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迅速有效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偶合事故(事件)发生,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4.4紧急处置

紧急处置主要依靠区域内应急处置力量,由危化品事故发生单位和乡镇政府按照预案实施;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5医疗卫生救助

事发地乡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区卫健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专家,提供医疗卫生救援。

4.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危化品事故配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根据需要,区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7群众的疏散

现场指挥部根据危化品事故特点,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当地政府应与社区、企业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保群众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4.8提级响应

(1)根据现场检测数据和救援实施效果,发现现场险情有扩大、发展趋势,现有救援能力不足,事态难以控制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在继续采取必要应急行动的同时,立即报告区领导小组,详细说明事态变化情况并提出提高响应级别等相关应急工作建议。(2)区领导小组接到险情扩大报告后,立即提请区政府研究采取紧急应对措施。必要时报请市应急工作机构和市政府决定,提高响应级别。(3)扩大应急后,区领导小组应立即采取提高现场指挥调整级别、增派专家赶赴现场、调整充实救援力量、加强现场监控等措施。(4)扩大应急后,现场指挥部在上级应急主管部门和县领导小组领导下,立即落实应急响应各项事宜,加大应急信息分析处理力度,指导、协调现场,调整抢险方案。

4.9信息发布

在区委宣传部的组织下,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危化品事故发生地镇街(园区)对外发布危化品事故信息。发布的信息要经过指挥部负责人审查,做到及时、准确、公正、客观。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由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对外发布。

4.10区应急总指挥部应急响应流程

4.10.1总指挥应急响应流程

(1)接到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报告后,立即或委派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并下达指令,启动应急预案。

(2)听取事发地政府负责同志关于事故及救援情况的汇报,研究批准救援方案,组织指挥救援工作。

(3)超出全区救援能力时,决定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厅请求支援,协调部队派出专业救援力量。

(4)根据现场救援指挥部的建议和请示,宣布结束应急响应。

4.10.2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应急响应流程

(1)接到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当受区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委派到现场承担总指挥职责时,执行区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应急响应流程。

(3)协助或代表总指挥在现场召开区应急总指挥部会议,研究确定现场救援方案。

(4)组织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完成区委、区政府和总指挥部署的任务。

4.10.3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响应流程

(1)接到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信息并核实后,按规定程序上报副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总指挥,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厅、相关行业监管部门。

(2)立即通报情况并通知区应急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

(3)会同有关部门调集相关专家、救援装备、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

(4)组织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5)跟踪事故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副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总指挥,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厅。

4.1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组应急响应流程

4.11.1综合协调组应急响应流程

(1)接到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信息并核实后,按规定程序上报副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总指挥,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厅、相关行业监管部委。

(2)会同有关部门调集相关专家、救援装备、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

(3)组织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

(4)跟踪事故现场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副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总指挥,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

4.11.2抢险救援组应急响应流程

(1)组织相关专家、救援队伍、物资装备赶赴事故现场。

(2)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

(3)根据事故发展态势,调集周边地区救援队伍和物资赶赴事故现场。

(4)按照现场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控制和消除危险源。

(5)组织协调开展现场清理和搜救工作。

4.11.3公众疏散与警戒治安组应急响应流程

(1)保护事故现场,制定疏散方案及参与实施现场抢险救援方案。

(2)调集警力,设立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

(3)提供防护装备、物资和交通工具,做好事故现场及周边学校、商场、住宅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疏导、疏散工作。

(4)保护应急救援物资和现场重要物资安全,保护已撤离群众家庭财产安全,做好治安工作。

(5)实施事故有关责任人的监控、缉捕,伤亡和失踪人员的身份确定。

4.11.4医疗救治组应急响应流程

(1)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事故现场医疗救治工作。

(2)根据事故伤亡情况,调集医疗救治人员和物资,必要时,调派医疗专家紧急救治受伤人员。

(3)根据事故现场危害因素,做好疾病预防控制。

(4)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

(5)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家属联络与接待等工作。4.11.5应急救援专家组应急响应流程

(1)根据区应急总指挥部要求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熟悉事故现场,根据事故救援进展情况,适时研判、优化现场救援方案,为区应急总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3)根据需要,参与事故调查等有关工作。

4.11.6环境监测与后期处置组应急响应流程

(1)组织相关专业队伍赶赴事故现场,开展环境监测。

(2)对监测数据结果进行分析,研判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提出环境次生灾害预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3)对危害人身安全、生活环境的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清理,做好后期处置工作。

4.11.7后勤保障组应急响应流程

(1)接到启动应急响应指令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负责事故救援物资装备和生活保障。

4.11.8通信与电力组应急响应流程

(1)组织专业队伍和器材赶赴事故现场,查明事发地通信和电力状况。

(2)抢修现场受损通信和电力设施,保障通信畅通和电力供应。

4.11.9新闻组应急响应流程

(1)全面了解掌握相关情况,统筹新闻信息发布工作,及时提出信息发布建议。

(2)汇总舆论信息,研判舆情趋势,安排部署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负责新闻发布。编制、审定新闻发布方案,确定新闻发布内容,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4.12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和事发地镇街(园区)确认危化品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已经排除,环境符合有关标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指挥部根据危化品事故现场处置情况、专家组评估建议,以及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向区领导小组组长提出应急结束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Ⅰ、Ⅱ级响应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区政府协助;Ⅲ、Ⅳ级响应由区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

危化品事故发生后,有关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调查评估

一般(Ⅳ级)危化品事故由区政府负责组成调查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进行调查;较大(Ⅲ级)以上危化品事故上报市安委办,由市安委办负责调查。事故调查报告与评估报告要及时报送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

危化品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检测、鉴定的数据,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应急响应情况,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上报区政府和区应急总指挥部。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老边区政府和指挥中心设置应急电话,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老边区及应急管理局等开展应急通讯网络及设施设备的日常检修维护工作,确保有效;老边区应急总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及应急救援队伍保持通讯通畅。

区政府和各镇、街道(园区)要建立健全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完善应急救援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各级经信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电信运营企业,保障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信设施。

6.2应急队伍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专业救援队伍为基础,区消防大队、医疗救护力量等是全区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基本力量。各部门、各企业要建立和完善本行业、本企业应急抢险队伍。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监督、指导各地依托消防队伍及危化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区、镇两级危化品事故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鼓励和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对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定期、不定期培训与考核,动态管理人员和设施设备;适时调整人员数量及专业结构,及时更新相关设施设备,确保随时处于良好的应急备战状态。

老边区组建应急专家组,在风险评估与预警、突发事件应对、事故调查处理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老边区应急办公室及时建立和更新《老边区应急专家通讯录》(见附件8)。

6.3物资装备保障

(1)各危化品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均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同时根据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要求,配备具有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点的应急救援设施设备。

(2)区应急管理局、各危化品企业等办公场所均配备满足消防要求的物资、器材及设施设备。

(3)区应急管理局、各企业等均配备通信设施设备,根据需要可组建指挥调度中心,建立视频互动系统。

(4)区应急管理局、各企业等建立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制度,实行专人管理和专库存放,定期检测和维护,保持物资装备的适用性。

(5)应急办公室组织并及时建立和更新《老边区政府应急物资装备清单》(见附件9),同时进行备案。

6.4资金保障

(1)老边区设立应急专项资金,用于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培训、演练等方面,编入老边区年度预算。

(2)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和应救援队伍建设所需资金,主要由区财政予以保障,同时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做到足额保障、及时拨付、专款专用。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和抢险所需资金首先由危化品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危化品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区政府启动风险抵押金等形式协调解决。

6.5应急医疗保障

区政府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重、特大危化品事故的救治能力。区卫计局要准确掌握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医疗救护机构的资源信息。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6.6交通运输保障

区公安、交通等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7社会动员保障

区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

6.8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要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要求或事故现场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实施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的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

6.9科技支撑

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提高技术保障水平。

6.10协议性资源保障

老边区政府及应急管理局、各企业等应与周边消防机构、医疗机构等外部单位签订应急资源保障协议,明确委托的应急救援业务。

7应急预案管理

7.1应急预案培训

(1)老边区将应急预案培训列入老边区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对应急组织机构进行应急预案培训,主要包括应急工作原则、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报告程序、应急响应流程、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2)危险化学品企业将应急预案培训列入本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按计划组织应急组织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应急培训;主要包括安全基础知识、自救互救知识、应急器材正确使用方法、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7.2应急预案演练

7.2.1演练类型

(1)综合演练

针对应急预案中多项或全部应急响应功能开展的演练活动。

(2)单项演练

针对应急预案中某项应急响应功能开展的演练活动。

(3)现场演练

选择或模拟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设备、设施、装置或场所,设定事故情景,依据应急预案而模拟开展的演练活动。

(4)桌面演练

针对事件情景,利用图纸、沙盘、流程图、计算机、视频等辅助手段,依据应急预案而进行交互式讨论或模拟应急状态下应急行动的演练活动。

7.2.2演练计划

(1)老边区应急办公室负责制定老边区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演练。

(2)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制定本企业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计划组织演练。

(3)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危化品突发事故综合应急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7.2.3演练内容

(1)老边区应急办公室负责编制老边区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方案,包括参演人员、应急装备、应急程序、处置措施及应急演练活动资料记录等内容。老边区危化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主要是对危化品突发事件报告和应急指挥体系流程及各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进行检验性演练。

(2)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办公室负责编制本企业应急预案演练方案,包括参演人员、应急装备、应急程序、处置措施及应急演练活动资料记录等内容。危险化学品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主要是对危化品突发事件报告和应急指挥体系流程、各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应急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及应急物资装备调配进行检验性演练。

(3)老边区政府督促下设机关单位等相关方编制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方案,并接受其备案。

(4)危险化学品企业督促下属单位或承包承租单位和协作配套单位等相关方编制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方案,并接受其备案。

7.2.4演练评估

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应进行评估,作出预案的适宜性和操作性的评价内容包括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应急指挥人员协调能力、参演人员处置能力、应急装备适用性、演练目标实现情况、演练成本效益分析及应急预案完善建议等。

7.3应急预案论证及评审

(1)老边区危化品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企业突发危化品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应按规定进行论证。论证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应急预案基本要素完整性、组织体系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可行性、应急预案衔接性等内容进行论证,也可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论证。

(2)区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论证后应按规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应急预案评审合格后,由老边区区长签发实施。

7.4应急预案修订

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至少修订一次,发生以下变化时也应进行修订。

(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衔接预案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面临的突发事件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应急演练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7)老边区认为应修订的其他情况。

7.5应急预案备案

本预案经老边区区长批准后生效,并报送老边区政府、老边区政府和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老边区备案,同时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老边区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下属单位现场处置方案报所属的老边区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备案。

7.6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老边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老边区应急办公室编制《老边区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要点》和《老边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老边区政府及老边区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企业总部办公区应张贴《老边区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要点》和《老边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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