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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建档立卡第四次医疗补助1750元 资金分配使用计划

发布时间:20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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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边区财政局下达《2020年建档立卡医疗补助资金1750元》(营边财指农〔2020〕1073号),按照精准扶贫、突出重点、权责匹配、公开透明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使用计划如下:

一、资金使用计划

2020年6月初,营口市开展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在此次动态调整中,老边区自然增加贫困户7人,其中1人为低保老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民政请款缴纳,剩余6人中有5名成年人、1名未成年人。

根据《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营政发〔2019〕16号)的要求。老边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额给予全额补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 营口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营口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营税发〔2019〕150号)的要求。2020 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分两档,即∶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10元、未成年人(含大中专在校生)每人每年200元。

资金用于个人缴费部分成年人5人每人310 元,共1550元;未成年人1人共200元;合计1750元。

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第一年实施,为保障贫困户及时参保,该参保资金是在老边区扶贫办与税务部门、医保部门沟通协调的阶段进行申请,实际缴纳金额未完全核准,待医保部门核准后,老边区扶贫办按实际发生额进行缴纳,若不足或有指标余额,由区扶贫办和区财政进一步协调具体解决办法。

二、资金监督管理

(一)实行项目库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的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并落实绩效管理各项要求。

(二)落实公开公示制度。该资金使用计划通过老边区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

老边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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