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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老边区行政执法主体(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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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老边区行政执法主体

(第二批)的通知

 

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省市驻区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区司法局对全区各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全面梳理审核。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老边区行政执法主体(第一批)通知如下:

一、职权行政执法主体

1 .营口市老边区卫生健康局

二、受委托行政执法单位

1.营口市老边区卫生健康事务中心

本通知发布后,各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法律法规及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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