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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表彰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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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省市驻区单位:

2019年,全区各级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创新社会治理、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深化推进“平安营口”建设进程中,涌现出一位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他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侵害时,临危不惧,挺身而出,以积极果敢的行为拯救人民群众于危难,以实际行动捍卫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根据《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有关规定,区政府决定:授予张贺同志为“老边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表率作用,社会各界要以先进为榜样,学习他们舍己为人、伸张正义的崇高品德,全区各级部门要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典型,弘扬见义勇为风尚,推动见义勇为事业深入发展,为深化“平安营口”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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