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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老边区审计局审计报告 边审财报〔2020〕1号

来源:区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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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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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审计署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2月20日至今,对老边区政府疫情防疫资金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报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和捐赠款物总体情况

(一)捐赠款物情况。

截至2020年3月16日15时,区红十字会累计接收社会捐赠款物价值861.0152万元,其中:接收捐款859.7192万元、接收捐赠物资折合人民币1.296万元;累计分配款物634.5464万元;其中:捐款633.2504万元,捐物1.296万元;累计结余捐款226.4688万元;其中:移交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人民币859.7192万元。上述接受捐赠款物除定向捐赠部分按照捐赠人意见办理外,其余非定向捐赠部分由老边区疫情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

(二)企业复工复产情况。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情况。据工信部门统计数据,截至3月16日,我区83户规模以上企业中,开复工企业81户,复工率97.59%,上岗职工1.61万人。

2.疫情防控物资相关企业复工复产情况。据工信部门统计数据,截至3月16日,全区从事防护用品及原材料、消杀用品、药品、医疗器械等防疫物资生产的企业共2户,详情如下(表2):

 

物资种类

企业

数量

(户)

日产量

计量

单位

产能

利用率

(%)

酒精等消毒用品

1

消毒液700件,免洗消毒液500件

消毒液100%,免洗消毒液50%

—表2—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线索

(一)社会捐赠款物方面。

1.审计方案、动态中需审查的其他问题。

红十字会缺少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不符合《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59号)第三条 “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面向公众开展募捐。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的规定。

根据《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59号)第二十三条 “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政部门可以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一)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

(二)未依照本办法进行备案的;

(三)未按照募捐方案确定的时间、期限、地域范围、方式进行募捐的;

(四)开展公开募捐未在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公布募捐活动信息的;

(五)开展公开募捐取得的捐赠财产未纳入慈善组织统一核算和账户管理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情形的。”的规定。责令改正。

三、审计推动整改典型案例

审计发现问题后,通过积极沟通协调,推动有关部门或单位加强管理、出台制度规定,促进工作开展和相应问题解决的事例。

1. 在审计的监督下,红十字会已经完成办理。

 

 

 

 

 

老边区审计局

2020年12月7日

 

老边区红十字会从2020年3月l6日15时——2020年8月31日15时,区红十字会又接受社会捐款10.6335万元,累计结余捐款2.13204万元。

 

 

老边区红十字会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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